移动终端和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

文档序号:7867474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移动终端和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终端和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手机的设计越来越人性化。手机的功能设置中具有休眠延迟时间,以节省手机电量。设置的休眠延迟时间可以是15秒、30秒,或者设置从不待机。现有移动终端采用的屏幕待机灭屏方法是用户可设定屏幕无操作待机时间,如果在设定的时间段内没有“按键或触屏”等操作,则执行灭屏操作,以达到省电的目的。智能终端的功能非常强大,许多功能(如看视频、录音、播放动画、收音机、听音乐等)都不需要用户经常触控操作,但用户会长时间使用,因此不能简单的使用有无“按键或触屏”操作来判断用户是否正在使用终端。例如(I)若用户设定的时间太短,则使用不方便。若用户设定终端的屏幕待机时间为30秒,正常情况下是符合用户需求的,但是在进行一些无需经常操作功能(如看电影)时,用户需要在每30秒内操作一次,使用极为不方便;(2)若设定的时间太长,影响电池的续航能力。还是以上面的场景为例,“始终亮屏”可以方便开发人员在开发时无需时不时去点亮屏幕;可以方便用户看电影、摄像视频等。当有类似这种需求时,用户通常会将终端的屏幕待机设置为“始终常亮”,但是之后,用户如果忘了进行手动待机,那么终端屏幕就不会待机,直到电池耗完关机。更为严重的是,用户充电后重新开机,如果没有将屏幕待机时间重新设置为一个较小值,那么电池会再次很快的用完;另外,设了 “始终亮屏”后,主菜单界面充电电流大,与保持唤醒基本一样,导致充电时间延长或者充不满,存在严重隐患,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综上,现有技术方案在方便用户使用和保证电池的续航能力两个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现有技术在判断用户是否正在使用手机的条件(“按键或触控”)具有片面性,并未综合考虑屏幕灭屏的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出改进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和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待机灭屏方案仅判断触控操作因素未综合考虑用户使用情况导致降低用户体验的问题,其中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包括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其中,所述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的步骤,包括按照所述移动终端功能操作的类型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所述功能操作的类型包括以下之一或其组合触控操作类操作、非触控操作类操作。
其中,所述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或其组合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分别设置每种功能操作对应的屏幕待机时间;或设置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其中,所述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的步骤,包括分别判断每种功能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待机灭屏处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包括判断模块,用于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其中,所述判断模块按照所述移动终端功能操作的类型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所述功能操作的类型包括触控操作类操作、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其中,所述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或其组合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其中,该移动终端还包括设置模块,用于分别设置每种功能操作对应的屏幕待机时间;或设置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其中,所述处理模块包括分别判断每种功能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待机灭屏处理。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通过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从而触发控制屏幕是否待机,解决了用户设定时间过短或过长带来的问题,使得屏幕待机更智能、在方便用户使用的同时保证终端的续航时间更持久,从而大大提升用户体验。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图2是根据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图3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结构框图;图4是根据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本发明的主要思想在于,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是否有触控操作类操作、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若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步骤S102-S104)
步骤S102,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在本发明中,移动终端的屏幕状态包括屏幕点亮状态以及待机灭屏状态。在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的情况下,判断终端是否正在被使用,判断的方式按照操作移动终端的功能操作类型分别进行判断。在本发明中,移动终端的功能操作的类型包括触控操作类操作和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在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时,可以首先判断终端是否有触控操作类操作,若是则再判断是否有非触控操作类操作。优选地,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或其组合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其中( I)触控操作类指触屏、按键等操作。(2)数据业务类指浏览网页、使用数据业务应用(QQ、微信、飞信等)等有下载、上传操作。(3)通信业务类指终端注册、短信、GPS等操作。(4)多媒体类指视频编解码,如视频、摄像等操作。需要判断的操作类型可以由用户进行设置,例如在“系统设置“显示“使用电池时屏幕待机”界面,增加选项,由用户进行选择设置。步骤S102,若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在根据上述的功能操作类型判断终端未被使用后,并且满足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则对屏幕执行待机灭屏处理。在判断过程中,对于选择的功能操作类型需要逐一进行判断,当所有的功能操作满足条件时,才认为可以执行待机灭屏处理。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可以分别设置每种功能操作对应的屏幕待机时间;或设置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也就是说,每种功能操作可以有不同的屏幕待机时间,也可以是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本发明不进行限定。下面结合图2详细描述本发明实施例。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包括步骤S202,系统运行,屏幕点亮。步骤S204,判断触控操作类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步骤S206,否则执行步骤S202。上述的触控操作类操作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触屏、按键等操作。步骤S206,判断数据业务类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步骤S208,否则执行步骤S202。上述的数据业务类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浏览网页、使用数据业务应用(QQ、微信、飞信等)等有下载、上传操作步骤S208,判断通信业务类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步骤S210,否则执行步骤S202。上述的通信业务类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终端注册、短信、GPS等操作。步骤S210,判断多媒体类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步骤S212,否则执行步骤S202。上述的多媒体类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编解码,如视频、摄像等操作。步骤S212,系统灭屏待机,流程结束。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AD)、个人数字助理(PDA)等终端设备。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结构框图,如图3所示,该移动终端至少包括判断模块10和处理模块20,下面详细描述各模块的结构和功能。判断模块10,用于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判断模块10按照移动终端功能操作的类型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功能操作的类型包括触控操作类操作和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判断模块10在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时,可以首先判断终端是否有触控操作类操作,若是则再判断是否有非触控操作类操作。优选地,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或其组合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处理模块20与判断模块10相耦接,用于若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参考图4,本发明的移动终端还包括设置模块30,用于分别设置每种功能操作对应的屏幕待机时间;或设置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进一步地,处理模块20分别判断每种功能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待机灭屏处理。本发明的方法的操作步骤与系统的结构特征对应,可以相互参照,不再一一赘述。综上所述,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通过判断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从而触发控制屏幕是否待机,解决了用户设定时间过短或过长带来的问题,使得屏幕待机更智能、在方便用户使用的同时保证终端的续航时间更持久,从而大大提升用户体验。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 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的步骤,包括 按照所述移动终端功能操作的类型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所述功能操作的类型包括触控操作类操作、非触控操作类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或其组合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分别设置每种功能操作对应的屏幕待机时间;或 设置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的步骤,包括 分别判断每种功能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待机灭屏处理。
6.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模块,用于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 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按照所述移动终端功能操作的类型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所述功能操作的类型包括触控操作类操作、非触控操作类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非触控操作类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或其组合数据业务类操作、通信业务类操作、多媒体类操作。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分别设置每种功能操作对应的屏幕待机时间;或设置统一的屏幕待机时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包括分别判断每种功能操作是否满足屏幕待机时间,若是则执行待机灭屏处理。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和移动终端屏幕状态控制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当移动终端处于屏幕点亮状态时,判断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使用;若所述移动终端未被使用则按照设置的屏幕待机时间执行待机灭屏处理。本发明在方便用户使用的同时保证终端的续航时间更持久,有效提升了用户体验。
文档编号H04M1/725GK103049179SQ201210513849
公开日2013年4月17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3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3日
发明者谭维涛, 黄宏用 申请人: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