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执法仪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警灯执法仪,为设置有录音单元和录像单元的便携式警用记录设备,该警灯执法仪还设置有爆闪警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灯记录仪在执法记录时同时打开爆闪警灯能够向记录对象表明身份和记录状态,而且爆闪警灯的灯光信号能够作为录像记录信号的一部分,客观的表明了记录内容不是偷录的。
【专利说明】警灯执法仪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执法记录仪,尤其涉及一种警灯执法仪
【背景技术】
[0002]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常见的便携式警用记录设备,用于出警活动的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记录仪通常设置有录音单元和录像单元,通常也设置显示屏和操作按钮等辅助操作部件。
[0003]出警记录对偷录有限制,如何表明出警记录不是偷录的,是一个问题。而现有的执法记录仪没有显示出警记录不是偷录的功能。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有利于表明执法记录内容不是偷录的执法记录仪。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为一种警灯执法仪,为设置有录音单元和录像单元的便携式警用记录设备,该警灯执法仪还设置有爆闪警灯。
[0006]优选地,所述警灯执法仪的背面的上方设置有佩戴夹,所述警灯执法仪的正面的上方设置所述录像单元的镜头,所述警灯执法仪的正面的下方设置所述爆闪警灯。
[0007]所述镜头的下边缘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边缘的距离优选为2-5厘米。
[0008]所述镜头的下边缘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边缘的距离例如为3厘米。
[0009]所述爆闪警灯的上面优选设置有隔栅。
[0010]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灯记录仪设置有爆闪警灯,执法记录时同时打开爆闪警灯能够向记录对象表明身份和记录状态,而且爆闪警灯的灯光信号能够作为录像记录信号的一部分,客观的表明了记录内容不是偷录的。所述镜头的下边缘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边缘的距离优选为2-5厘米既不会干扰镜头录像又能使爆闪警灯的警会信号被录入录像记录,是非常合适的设置距离。所述隔栅(隔离设置的条栅结构)也对实现上述效果有作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灯记录仪在不进行记录时也可以仅利用爆闪警灯而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灯记录仪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确保依法执法的多功能执法记录仪。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灯记录仪结构示意图。
[0012]图中:1_镜头;2_爆闪警灯;3_隔栅。
【具体实施方式】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警灯执法仪,图1中主要表示了录像单元的镜头1、爆闪警灯及其上面设置的隔栅的设置情况,图1中未详细显示其它如佩戴夹、录音单元、显示屏、操控按钮等常规结构,按照常规方式进行设置即可。
[0014]如图1所示,所述警灯执法仪的正面的上方设置所述录像单元的镜头1,所述警灯执法仪的正面的下方设置所述爆闪警灯2。所述镜头的下边缘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边缘的距离约3厘米。所述爆闪警灯2的上面设置有隔栅3。
[00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灯记录仪是一种非常便捷的多功能执法记录仪。能够客观的表明记录状态,是现有的执法记录仪无法比拟的。
【权利要求】
1.警灯执法仪,为设置有录音单元和录像单元的便携式警用记录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警灯执法仪还设置有爆闪警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灯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灯执法仪的背面的上方设置有佩戴夹,所述警灯执法仪的正面的上方设置所述录像单元的镜头,所述警灯执法仪的正面的下方设置所述爆闪警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灯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的下边缘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边缘的距离为2-5厘米。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灯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的下边缘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边缘的距离为3厘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灯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爆闪警灯的上面设置有隔栅。
【文档编号】H04N5/76GK203933828SQ201420304778
【公开日】2014年11月5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0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0日
【发明者】郑晓军 申请人: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