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及其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266110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手机及其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手机,特别涉及一种手机外框上安装有辅显示器的手机。
【背景技术】
[0002]手机作为一种方便人们通信的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手机功能多样化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当用户正处于特殊场合,如开会,因此将手机设置成静音状态显示屏幕朝下放于桌面上,此时若有重要来电或短信,用户便不能及时得知。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研发的。

【发明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方便信息提醒的手机。
[0004]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方便信息提醒的手机显示系统。
[0005]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手机,包括手机正面、围绕所述手机正面的手机外框以及设置在所述手机正面的主显示屏,所述手机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外框的辅显示屏。
[0006]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辅显不屏与所述主显不屏垂直。
[0007]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外框包括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所述辅显示屏安装于所述手机外框的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其中之一侧框上或者同时安装于多个侧框上。
[0008]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辅显不屏设置为触摸屏。
[0009]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包括与所述辅显示屏电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构造成用以控制所述辅显示屏的开启或关闭。
[0010]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显示系统,包括手机,所述手机包括手机正面和围绕所述手机正面的手机外框,所述显示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正面的主显示屏,所述显示系统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外框的辅显示屏及与所述辅显示屏电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构造成用以控制所述辅显示屏的开启或关闭。
[0011]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外框包括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所述辅显示屏安装于所述手机外框的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其中之一侧框上或者同时安装于多个侧框上。
[0012]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辅显不屏与所述主显不屏垂直。
[0013]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辅显不屏设置为触摸屏。
[0014]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及其显示系统。通过在手机外框上设置辅显示屏,即使用户将手机设置成静音状态且显示屏幕朝下放于桌面上,此时若有重要来电或短信,用户也可从设置于手机外框上的辅显示屏上看到这些信息,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附图说明】
[0015]图1是辅显示屏设置在手机外框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发明不限于本申请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发明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发明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0017]如图1所示的手机及其显示系统,所述手机2包括手机正面4、围绕手机正面4的手机外框6,以及设置在手机正面4的主显示屏8。此外,手机2还包括设置在手机外框6上的辅显示屏10。
[0018]手机外框6包括左侧框12、右侧框14、上侧框16及下侧框18,辅显示屏10安装在手机外框6的左侧框12、右侧框14、上侧框16及下侧框18其中之一侧框上或者同时安装于多个侧框上。
[0019]请参考图1,辅显示屏10安装在手机外框6的右侧框14上。应当理解的是,辅显示屏10安装在手机外框6的右侧框14上只是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辅显示屏10可根据手机的结构和外观等方面的情况安装在手机外框6的左侧框12、上侧框16或下侧框18上(图未示出)。也应当理解的是,辅显示屏10也可同时安装在手机外框6的多个侧框上,例如,同时安装在左侧框12和右侧框14上,或者同时安装在左侧框12、右侧框14和下侧框18上(图未示出)。
[0020]在所示的实施例中,辅显示屏10所在的平面与主显示屏8所在的平面垂直。
[0021]在一些实施例中,辅显示屏10被设置为触摸屏,若有来电或短信,用户可直接在辅显示屏10上操作以选择是否接听电话,而不用打开手机2的主显示屏8。
[0022]手机2包括与辅显示屏10电性连接的控制器20,所述控制器20构造成用以控制辅显示屏10的开启或关闭。
[0023]具体而言,当控制器20处于关闭状态时,此时收到来电或短信,不会显示在辅显示屏10上。若用户打开控制器20,此时收到来电或短信则会显示在辅显示屏10上。
[0024]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及其显示系统。通过在手机外框上设置辅显示屏,即使用户将手机设置成静音状态且显示屏幕朝下放于桌面上,此时若有重要来电或短信,用户也可从设置于手机外框上的辅显示屏上看到这些信息,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0025]本发明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发明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手机,包括手机正面、围绕所述手机正面的手机外框以及设置在所述手机正面的主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外框的辅显示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显示屏与所述主显示屏垂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外框包括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所述辅显示屏安装于所述手机外框的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其中之一侧框上或者同时安装于多个侧框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显示屏设置为触摸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与所述辅显示屏电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构造成用以控制所述辅显示屏的开启或关闭。
6.—种手机显示系统,包括手机,所述手机包括手机正面和围绕所述手机正面的手机外框,所述显示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正面的主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系统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外框的辅显示屏及与所述辅显示屏电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构造成用以控制所述辅显示屏的开启或关闭。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外框包括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所述辅显示屏安装于所述手机外框的左侧框、右侧框、上侧框及下侧框其中之一侧框上或者同时安装于多个侧框上。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显示屏与所述主显示屏垂直。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显示屏设置为触摸屏。
【专利摘要】一种手机,包括手机正面、围绕所述手机正面的手机外框以及设置在所述手机正面的主显示屏,所述手机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手机外框的辅显示屏。
【IPC分类】H04M1-02
【公开号】CN104580591
【申请号】CN201410828656
【发明人】孙冬梅, 周胜灵
【申请人】孙冬梅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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