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408461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视频采集装置,尤其涉及到一种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
【背景技术】
[0002]拍摄3D视频通常需要两台相机同时进行拍摄,现阶段3D视频拍摄通常使用专用相机,这种相机包括两台并列且距离固定摄像机,其投入大,成本高,而且不能根据实际拍摄需要来更换适配的相机,无法完成人们对于拍摄的要求。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
[0004]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是由两台摄像机、两个滑块和底板构成,两台摄像机均安装有鱼眼镜头、其底部各固定有一个滑块,两台摄像机通过滑块固定在底板上。
[000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滑块嵌入底板中且与底板动配合。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摄像机为型号一致的通用摄像机。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两台摄像机的距离小于8.5cm。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底板的底部设有转接台。
[0009]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能够将两台通用相机固定,使其能够拍摄两路视频进行后续处理得到3D视频,可以根据人们的资金投入以及拍摄需求来进行相机的匹配,而且在不需使用时,相机还能够拆下进行普通拍摄,有效地让人节约了成本。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作进一步说明:
[0012]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是由两台摄像机1、两个滑块2和底板3构成。
[0013]其中,两台摄像机I为型号一致的通用摄像机,其上均安装有鱼眼镜头4,在每台摄像机I的底部各固定有一个滑块2,滑块2嵌入底板3中且与底板3动配合,两台摄像机I能够通过滑块2在底板3上调节距离并最终固定,如果两台摄像机均采用红龙相机,则两台相机应距离为零,如果采用其他通用摄像机则距离应为6cm?8.5cm,以所拍摄物体距离摄像机I的实际距离来进行判断。
[0014]在底板3的底部设有转接台5,该转接台5能够将本装置固定在移动或非移动支架上,例如三脚架、车载平台等。
[0015]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0016]本装置通过两台安装有鱼眼镜头4的摄像机I来进行3D全景视频的摄录,由于摄像机I可以选用型号一致的通用摄像机,则其大小可能不定,为了保证摄像机I之间的距离固定,所以采用在摄像机I下方安装滑块2的方法,在摄像机I的下方均安装滑块2后,将滑块2嵌入底板3,滑块2能够在底板3上自由移动,此时将两台摄像机I通过滑块2靠近,以两台摄像机I的紧挨为准,令其距离为所需距离后固定滑块2即可完成操作,在采用非红龙相机的通用摄像机时,采用“拍摄目标物体距本装置远,加大摄像机I间距,物体距离本装置近,减小摄像机I间距”的原则。
【主权项】
1.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是由两台摄像机(1)、两个滑块(2)和底板(3)构成,其特征在于两台摄像机(I)均安装有鱼眼镜头(4)、其底部各固定有一个滑块(2),两台摄像机(I)通过滑块(2)固定在底板(3)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滑块(2)嵌入底板(3)中且与底板(3)动配合。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摄像机(I)为型号一致的通用摄像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两台摄像机(I)的距离小于8.5cm。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底板(3)的底部设有转接台(5)。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涉及一种视频采集装置,是由两台摄像机、两个滑块和底板构成,两台摄像机均安装有鱼眼镜头、其底部各固定有一个滑块,两台摄像机通过滑块固定在底板上。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鱼眼镜头进行3D全景视频成像的装置,其能够将两台通用相机固定,使其能够拍摄两路视频进行后续处理得到3D视频,可以根据人们的资金投入以及拍摄需求来进行相机的匹配,而且在不需使用时,相机还能够拆下进行普通拍摄,有效地让人节约了成本。
【IPC分类】H04N13/02, H04N5/225
【公开号】CN205320215
【申请号】CN201620083628
【发明人】任慧民, 迁华斐, 朱超凡, 李雪春, 徐彬彬, 王浦洋
【申请人】北京极图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5日
【申请日】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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