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金盾爆竹烟花安全燃放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能保护燃放爆竹烟花人员人身安全的器具。
逢年过节,人们总燃放爆竹烟花以示庆贺,但往往被炸伤,尤其是儿童,因不善防护,被炸伤眼睛、手指的屡见不鲜,目前市场上还没有见到过防止爆竹烟花伤人的器具。
1986年4月18日中国专利局受理了北京市一《實用新型》專利名为《燃放爆竹安全夹持器》,申请(86202240),这一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把爆竹、双响炮夹持在400毫米长的杆子前端,将其固定好,然后点燃,在冲力的作用下,双响炮离开燃放器在地面上炸响第一响,又迅速反弹到空中炸响第二响(根据燃放爆竹安全夹持器说明书注)这是靠远离爆炸源而防止炸伤的工具,比用手持燃放爆竹烟花较为安全,但如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就难以解决(1)如果使用这种《燃放爆竹安全夹持器》,燃放较大的二踢脚如质量不合格,上下两响同时爆炸,由于爆炸是在人体附近进行,由于没有一种物体能将人体遮挡住,这就有被爆炸碎片炸伤的可能,(尤其是手和眼睛),并且在爆炸气浪的直接冲击下,容易使燃放人员造成爆震性耳聋耳鸣。(2)这种《燃放爆竹安全夹持器》,在燃放爆竹时,点燃后,在冲力作用下,双响炮离开燃放器在地面上炸响第一响(根据说明书注)(这也是根据它的构造决定的,)所以它没有承受爆竹烟花较强的后坐力的功能。如果燃放有较强后坐力的连续发射的闪光雷,就会使闪光雷炸响第一响后就脱落到地面上而不能连续发射(因闪光雷有时在纸筒内爆炸也容易炸伤人)(3)如燃放大型二踢脚,用本装置也不敢燃放。
我所研制实用新型《盾式爆竹烟花安全燃放器》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更有效地防止爆竹烟花炸伤燃放人员的器具。(1)使用它能安全地燃放爆竹、二踢脚,即使二踢脚上、下两响同时爆炸,它也能保护燃放人员的人身安全(2)使用它能燃放带有后坐力的闪光雷、彩连珠等。即使闪光雷在纸筒内爆炸也不会炸伤燃放人员。(3)用它可以燃放大型烟花二踢脚。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用一块金属板做成一个两侧向前弯曲的盾牌1、盾牌前方下部设置支承环4、前方上部设置扶持环2、(支承环和扶持环同盾牌后部的柄相连接)用以安放爆竹二踢脚。在盾牌后设有把柄6、它的上部用带弹性的金属片9同盾牌联接,在下部盾牌和把柄之间设置了缓冲簧7、燃放时,将爆竹二踢脚的导火索11、穿过盾牌上特设的窥孔5、由盾牌前拉到盾牌后(如导火索短可适当接长)。可在盾牌后用火香或其它明火点燃。本器具盾牌前下方的支承环4是倒锥体状弹簧。同时上部的扶持环也配备了箍紧弹簧8、向前推动扶持环后部的横丝12,则扶持环的口径扩大,装进爆竹后,移开向前加压的手,扶持环即将爆竹夹住,所以可用它燃放不同直径的爆竹烟花(1)爆竹烟花的第一响是在盾牌前的支承环上爆炸,燃放人员的身体处于盾牌的保护范围之内,所以即使遇到二踢脚上下两响同时爆炸,也不会造成炸伤。由于盾牌将爆炸源和燃放人员的头隔开,所以爆炸声浪不会直接冲击耳膜,这就不会造成爆震性耳聋耳鸣。(2)由于前下方的支承环4是倒锥体状弹簧,所以它可使炸响第一响后的彩连珠、闪光雷不会脱落到地面上,而可以连续发射完毕。由于支承环4倒锥体弹簧的间隙较大(只有三圈左右),爆炸所产生的后坐力就大部分分散在下方的空间,所以本燃放器所承受的压力并不大,并且在盾牌和把柄6之间设置了缓冲簧7,从而使燃放人员不会受到强烈震动(3)如果燃放大型烟花、二踢脚,可将设在盾牌两侧的两个支脚了向前外方张开(不使用时可和盾牌合并在一起),这两个支脚和盾牌的柄6形成三个着地支点。放在地面上非常稳固,可以使爆竹不易倾倒,同时能起到保护燃放人员安全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盾式爆竹烟花安全燃放器》的结构由以下实施例及附图给出1盾牌、2扶持环、3支脚、4支承环、5、窥孔、9弹性金属片、7缓冲弹簧、8箍紧弹簧、6手柄、10爆竹、11、导火索、12扶持环后部横丝、本器具高30公分左右,宽25公分左右,盾牌可制成各种形状和大小。本器具可用金属板,塑料及木头等制造。请看附图。
权利要求
1.盾式爆竹烟花安全燃放器,在该器具的前方设有置放爆竹烟花的支承环和扶持环,这两个环分别和盾牌后面的柄连结在一起,其特征在于有一个盾牌,盾牌上设有能穿过导火索的窥孔,盾牌两侧各设一个可以向前外方张开并可收回的支脚。
2.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盾式爆竹烟花安全燃放器,其特征是盾牌的两侧有两个支脚,与盾牌柄形成三个着地支点。
专利摘要
一种用盾牌来保护燃放爆竹烟花人员安全的装置。主要由盾牌和设在盾牌前的安放爆竹烟花装置,设在盾牌后的把手、盾牌上的点火通道窥孔、等组成。可有效地防止儿童燃放烟花爆震造成的烧伤、炸伤及爆震性耳聋。
文档编号F42B4/00GK87208055SQ87208055
公开日1988年3月30日 申请日期1987年5月18日
发明者王宝宁 申请人:王宝宁导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