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材防腐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防腐剂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木材防腐剂。
【背景技术】
[0002]木材是天然生物材料,应用于各种场合如结构材料、土木工程材料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料。木材具有明显的生物学特性,因而极易受菌、昆虫和微生物的危害而导致变色、腐朽和虫蛀,严重影响木材的使用性能,不仅浪费资源,还限制了木材的应用领域,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0003]木材防腐剂按防治对象和功能分,主要分为防腐、防霉和防虫三大类。常用的防腐、防霉剂有铜铬砷、氨溶烷基胺铜和铜锉,由于铜铬砷中的砷铬都是有毒物质,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尤其是室内使用时,对人体的危害更大。现有技术中,已开始由氨溶烷基胺铜和铜锉等高效低毒环保防腐剂来取代铜铬砷。但是铜氨系防腐剂都带有颜色,而且其溶剂的挥发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这就限制了这类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常用的防冲击主要是以有机磷类化合物,在人居环境中大剂量使用,会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防腐剂毒性大的技术不足,提供一种无毒无害、环保的木材防腐剂。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6]—种木材防腐剂,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硼的季铵盐化合物2-15%、三唑2-6 %、醋酸3-10 %、木质素5-15 %,硅树脂2-6 %,其余为去离子水。
[0007]进一步的,所述硼的季铵盐化合物选自: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DBF)、四氟化硼季铵盐、烷氧基甲基癸基二甲基四氟化硼季铵盐和硝酸盐中的至少一种。
[0008]进一步的,所述三唑选自:戊唑醇、环丙唑醇和丙环唑中的至少一种。
[0009]进一步的,所述组分还包括2-5%的助渗剂,所述助渗剂为聚乙烯醇。
[0010]进一步的,一种木材防腐剂,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10 %、环丙唑醇4 %、醋酸5 %、木质素10 %,硅树脂4 %,其余为去离子水。
[0011]本发明采用硼的季铵盐化合物和硅树脂的目的是:将硼的季铵盐化合物和硅树脂复配使用,硅树脂可以提高防腐剂的疏水性,从而提高处理木材在恶劣的风化环境中的抗腐和抗白蚁性能。
[0012]采用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木材防腐剂具有长期高效、作用均匀,在木材表面不留痕迹,对人畜无毒,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对木材的力学强度、良好的纹理和色泽不产生影响。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4]实施例1
[0015]—种木材防腐剂,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2%、环丙唑醇2 %、醋酸3 %、木质素5 %,硅树脂2 %,其余为去离子水。
[0016]实施例2
[0017]—种木材防腐剂,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10 %、环丙唑醇4 %、醋酸5 %、木质素10 %,硅树脂4 %,其余为去离子水。
[0018]本实施例为最佳实施方式。
[0019]实施例3
[0020]—种木材防腐剂,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15%、环丙唑醇6%、醋酸10%、木质素15%,硅树脂6%,其余为去离子水。
【主权项】
1.一种木材防腐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硼的季铵盐化合物2-15 %、三唑2-6 %、醋酸3-10 %、木质素5-15 %,硅树脂2_6 %,其余为去离子水。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防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硼的季铵盐化合物选自: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DBF)、四氟化硼季铵盐、烷氧基甲基癸基二甲基四氟化硼季铵盐和硝酸盐中的至少一种。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防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唑选自:戊唑醇、环丙唑醇和丙环唑中的至少一种。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防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还包括2-5%的助渗剂,所述助渗剂为聚乙烯醇。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防腐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10 %、环丙唑醇4 %、醋酸5 %、木质素10 %,硅树脂4 %,其余为去离子水。
【专利摘要】本发明属于防腐剂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木材防腐剂,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硼的季铵盐化合物2-15%、三唑2-6%、醋酸3-10%、木质素5-15%,硅树脂2-6%,其余为去离子水;所述硼的季铵盐化合物选自:二甲基二癸基四氟化硼季铵盐(DBF)、四氟化硼季铵盐、烷氧基甲基癸基二甲基四氟化硼季铵盐和硝酸盐中的至少一种。采用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木材防腐剂具有长期高效、作用均匀,在木材表面不留痕迹,对人畜无毒,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对木材的力学强度、良好的纹理和色泽不产生影响。
【IPC分类】B27K3/50
【公开号】CN105171867
【申请号】
【发明人】张萍
【申请人】张萍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