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领域,特别涉及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
【背景技术】
[0002]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拓展和维护的系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主体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关注重点及必备功能。
[0003]当一个客户拥有多个财务核算主体(同时也是法律主体,下同)时,主流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创建多个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的方法来区分并存储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数据,用户需要使用事先分配的账号登录到对应的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以便完成相关的系统操作。
[0004]但在实际中常有这样的场景:同一控制人拥有多个财务核算主体,这些财务核算主体通常委托一个管理团队负责经营管理,而且在经营层面通常仅配套设置单一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在现有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下,用户就需要在多个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之间利用事前分配的账号回来切换登录系统,导致系统操作效率较低,用户体验也不友好。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主流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处理多财务核算主体应用时操作效率低、用户体验差的问题,提出了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
[0006]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以经营主体为对象设立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并基于经营主体接收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全部业务数据;
(2)基于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识别业务数据所属的财务核算主体并完成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
(3)输出符合经营主体及不同财务核算主体需要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
[0007]进一步地,所述步骤(I)以经营主体为对象设立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其经营主体是由企业控制人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由多个财务核算主体共享使用的一个组织架构,并非法律主体。
[0008]进一步地,所述步骤(2)基于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识别业务所属的财务核算主体,识别动作是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的一个必备过程,用户无需切换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即可完成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
[0009]进一步地,所述步骤(2)还包括当多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所属经营主体发生变更时,基于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分拆迀移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历史数据,同时接收、处理并输出现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数据。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通过改变经营主体与核算主体的数据处理逻辑,以经营主体为基础进行多个财务核算主体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处理,避免同一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多个财务核算主体时,用户需要在多个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之间来回切换所面临的操作效率低及用户检验不友好的问题。当多个财务核算主体分别授权由多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分别负责经营管理时,本技术方案仍是以经营主体为基础进行历史数据的分拆与迀移,以确保历史数据的无缝衔接及用户操作习惯的一致性延续。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发明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示意图。
[0012]图2为本发明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数据分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4]图1为根据本发明实施的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示意图。
[0015]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的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示意图,包括以下步骤:(1)101设立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并接收业务;(2)201识别业务数据所属财务核算主体并操作与处理。
[0016]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步骤101,在企业经营管理实务中,企业控制人通常会基于主营业务突出、税务筹划考量及销售业务管理等目的注册多家公司,从而形成了多个独立财务核算主体的经营业务,但在经营层面仍由单一的经营主体负责经营管理。假定某企业控制人A因业务需要注册了Al、A2及A3三家公司,但因管理需要将A1、A2及A3三家公司进行合署办公,实施统一管理,仅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B,亦即经营主体。在本技术方案中,企业控制人可A以经营主体B为对象设立数据实体Dl (或数据账套D1),用于接收并处理A1、A2及A3三家公司的业务数据。
[0017]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步骤201,识别判定业务所属的财务核算主体及后续的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均基于经营主体的数据实体的基础上,识别动作不仅可由用户进行人工识别判断,而且也可由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用户的历史操作记录自动完成识别,在识别完成后完成相关操作,从而生成基于经营主体的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数据及财务核算数据。在本实例中,经营主体B接收Al、A2及A3三家公司的业务后,首先进行业务归属财务核算主体的识别,然后在数据实体Dl内分别标识为A1、A2或A3并完成后续的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
[0018]图2为根据本发明实施的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数据分拆示意图。
[0019]如图2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的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数据分拆示意图,包括以下步骤:(1)301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由不同经营主体分别负责经营管理;(2)401基于新经营主体分拆原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历史数据;(3)402基于新经营主体接收并处理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
[0020]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步骤301,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节约管理成本可能不再是企业控制人追求的唯一目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成企业控制人的当务之急,因而企业控制人需要理顺财务核算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匹配关系,以避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等管理问题,而将不同的财务核算主体改授权归多个不同的经管主体分别负责经营管理。假定上述企业控制人A出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将Al公司从经营主体B中剥离,由新成立的经营主体C负责经营管理,A2、A3仍由经营主体B负责经营管理。在本实例中,需要进行基于经营主体B与C进行数据分拆。
[0021]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步骤401,企业控制人将不同的财务核算主体改授权由多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分别负责经营管理时,应基于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拆分迀移原多财务核算主体的历史数据,以确保历史数据的无缝衔接。在本实例中,企业控制人A应将原属于数据实体Dl(或数据账套Dl)的Al公司数据分拆迀移到以经营实体C为对象的数据实体D2(或数据账套D2)内,以实现两个不同经营主体数据的物理分割。在本实例中,将Al公司的数据从数据实体Dl (数据账套Dl)分拆迀移时,分拆迀移动作可考虑由系统后台自动完成,用户无须进行繁琐的交互操作即可生成新的数据实体D2(数据账套D2)。
[0022]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步骤402,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接收其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并进行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其操作步骤与方法与示意图1初步的步骤一致,并最终生成变更后经营主体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数据及财务核算数据。
[0023]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主权项】
1.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单一经营主体受托经营管理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全部业务,所述方法包括: (1)以经营主体为对象设立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并基于经营主体接收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全部业务数据; (2)基于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识别业务数据所属的财务核算主体并完成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 (3 )输出符合经营主体及不同财务核算主体需要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以经营主体为对象设立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经营主体是由企业控制人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由多个财务核算主体共享使用的一个组织架构,并非法律主体。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基于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识别业务所属的财务核算主体作为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的一个必备过程,用户无需切换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即可完成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还包括当多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所属经营主体发生变更时,基于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分拆迀移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历史数据,同时接收、处理并输出现所辖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数据。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领域,公布了同一控制主体下多财务核算主体的核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以经营主体为对象设立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并基于经营主体接收多个财务核算主体的全部业务数据;2、基于数据实体(或数据账套)识别业务数据所属的财务核算主体并完成业务操作与数据处理;3、输出符合经营主体及不同财务核算主体需要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通过改变经营主体与财务核算主体的数据处理逻辑,以经营主体为基础进行多财务核算主体的业务操作、数据处理及历史数据分拆迁移,以解决传统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效率低及用户检验差的问题,同时确保用户历史数据的无缝衔接及用户操作习惯的一致性延续。
【IPC分类】G06Q40/00
【公开号】CN105654370
【申请号】
【发明人】林金新
【申请人】厦门优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