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果园种植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水果种植的自动补水装置。
背景技术:
一般土壤水分保持在田间持水量的60%-80%时,果树的根系能正常生长、吸收、运转和输导,过高,对果树根系乃至整个树体生长都有不利的影响。果树的抗涝性因树种、品种而异,亦与水中含氧状况关系很大。果树受淹后,由于氧气减少,容易使根系因缺氧而死亡,并危及大根,导致烂根死树。同时造成新梢卷缩、焦枯,叶片失绿、干枯或脱落,果实失水、脱落、开裂。
目前对果园进行浇水时采用的是传统的喷洒的方式浇水,这样水分集中在土壤的表层,水分易蒸发,并且这种方式需要耗费较大的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水果种植的自动补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水果种植的自动补水装置,包括主体,所述主体的顶部设置有漏斗,所述漏斗的下方设置有时间控制器和电源,所述时间控制器和电源的底部设置有蓄水箱,所述蓄水箱通过连接管与所述漏斗的底部相通,所述连接管内部设置过滤器,所述蓄水箱的底部设置有插接管道,所述插接管道与所述蓄水箱相通,且所述插接管道与蓄水箱之间设置有电池阀,所述电池阀与所述时间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插接管道由上至下设置有检测区、补水区和锥头,所述检测区内设置湿度传感器,所述湿度传感器与时间控制器信号连接,所述补水区内设置有补水孔,所述补水孔与所述插接管道的内管相通。
优选的,所述蓄水箱的表面竖向设置有透明的观察区,且透明的观察区的一侧设置有与蓄水箱容积相对应的容积刻度。
优选的,所述蓄水箱上设置有溢流口和添加剂加入口。
优选的,所述补水孔为两组高度的不通过端口中间通过斜管过渡的结构,且外表面端口高度低于内部端口的位置。
优选的,所述电源采用锂电池或者太阳能电池中的任意一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使用时将装置插入土壤内,工作人员将水从漏斗灌入蓄水箱内,漏斗装置可用于露天环境下收集雨水,水通过过滤器进入蓄水箱,时间控制器用于控制电池阀在指定的时间段进行开启,对土壤进行补水,该装置通过从土壤的内部进行补水,使得植物的根系能更快的与水分接触,与传统的喷洒的方式补水相比,实现了定时定量补水,防止水分蒸发较快,有效保证了土壤的湿度,补水孔的结构防止堵塞,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插接管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湿度传感器;2-电池阀;3-溢流口;4-时间控制器;5-漏斗;6-主体;7-过滤器;8-连接管;9-电源;10-添加剂加入口;11-蓄水箱;12-插接管道;121-补水孔;122-内管;13-补水区;14-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水果种植的自动补水装置,包括主体6,所述主体6的顶部设置有漏斗5,所述漏斗5的下方设置有时间控制器4和电源9,所述时间控制器4和电源9的底部设置有蓄水箱11,所述蓄水箱11通过连接管8与所述漏斗5的底部相通,所述连接管8内部设置过滤器7,所述蓄水箱11的底部设置有插接管道12,所述插接管道12与所述蓄水箱11相通,且所述插接管道12与蓄水箱11之间设置有电池阀2,所述电池阀2与所述时间控制器4电性连接,所述插接管道12由上至下设置有检测区、补水区13和锥头14,所述检测区内设置湿度传感器1,所述湿度传感器1与时间控制器4信号连接,所述补水区13内设置有补水孔121,所述补水孔121与所述插接管道12的内管122相通。
所述蓄水箱11的表面竖向设置有透明的观察区,且透明的观察区的一侧设置有与蓄水箱11容积相对应的容积刻度,便于观察和控制水容量;所述蓄水箱11上设置有溢流口3和添加剂加入口10;所述补水孔121为两组高度的不通过端口中间通过斜管过渡的结构,且外表面端口高度低于内部端口的位置,具有防止堵塞的作用;所述电源9采用锂电池或者太阳能电池中的任意一种。
工作原理:该发明使用时将装置插入土壤内,工作人员将水从漏斗5灌入蓄水箱11内,漏斗5装置可用于露天环境下收集雨水,水通过过滤器7进入蓄水箱11,时间控制器4用于控制电池阀2在指定的时间段进行开启,对土壤进行补水,该装置通过从土壤的内部进行补水,使得植物的根系能更快的与水分接触,与传统的喷洒的方式补水相比,实现了定时定量补水,防止水分蒸发较快,有效保证了土壤的湿度,补水孔121的结构防止堵塞,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