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木耳种植领域,更具体的说,是一种黑木耳栽培基质。
背景技术:
传统的黑木耳菌包是以杂木屑为主,在适当加以麦麸,这样种植出的黑木耳产量不高,品质也不够好。常规的种植原料资源越来越少,寻找新的原材料来代替或补充现有的原料资源,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弥补以上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黑木耳栽培基质。
本发明的方案是:
一种黑木耳栽培基质,由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由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桑枝屑的粒径为6-8mm的颗粒。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花生壳为锯沫状粉末花生壳。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巨菌草为锯末状粉末巨菌草。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制备所述黑木耳栽培基质的方法,包括步骤:
(1)5%-10%重量份的花生壳、5%-10%重量份的巨菌草粉碎成锯末状粉末;
(2)将上述步骤中制成的花生壳、巨菌草烘干,与5%-10%重量份的麸皮、0.3%-0.5%重量份的施惠钛、1%-2%重量份的轻质碳酸钙、0.5%-0.8%重量份的石灰、7%-10%重量份的棉籽壳、3%-7%重量份的甘蔗渣、20%-30%重量份的桑枝屑混合,充分搅拌,然后加入52%-58%重量份的中性水,搅拌均匀;
(3)拌匀的物料装袋,每袋装料1.2-1.8kg;
(4)装袋后的袋装料采用97-120℃,常压蒸汽灭菌12-16h,待冷却至28℃以下后,即制得黑木耳栽培基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所述桑枝屑的粒径为6-8mm的颗粒。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一种黑木耳栽培基质及其制备方法,包括步骤:(1)5%-10%重量份的花生壳、5%-10%重量份的巨菌草粉碎成锯末状粉末;(2)将上述步骤中制成的花生壳、巨菌草烘干,与5%-10%重量份的麸皮、0.3%-0.5%重量份的施惠钛、1%-2%重量份的轻质碳酸钙、0.5%-0.8%重量份的石灰、7%-10%重量份的棉籽壳、3%-7%重量份的甘蔗渣、20%-30%重量份的桑枝屑混合,充分搅拌,然后加入52%-58%重量份的中性水,搅拌均匀;(3)拌匀的物料装袋,每袋装料1.2-1.8kg;(4)装袋后的袋装料采用97-120℃,常压蒸汽灭菌12-16h,待冷却至28℃以下后,即制得黑木耳栽培基质。
本发明的优点:
⑴发明将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渣等废弃物料变废为宝,合理加工,作为黑木耳栽培基质的原料成分,节约成本,节约资源;
⑵发明的基质中加入施惠钛、巨菌草末,可提高黑木耳的抗病和抗杂菌感染能力;
⑶本发明的基质利用率高,出菌整齐,生物学效率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实施例一:
(1)5%重量份的花生壳、5%重量份的巨菌草粉碎成锯末状粉末;
(2)将上述步骤中制成的花生壳、巨菌草烘干,与5%重量份的麸皮、0.3%重量份的施惠钛、1%重量份的轻质碳酸钙、0.5%重量份的石灰、7%重量份的棉籽壳、3%重量份的甘蔗渣、20%重量份的桑枝屑混合,充分搅拌,然后加入52%重量份的中性水,搅拌均匀;
(3)拌匀的物料装袋,每袋装料1.2;
(4)装袋后的袋装料采用97℃,常压蒸汽灭菌12h,待冷却至28℃以下后,即制得黑木耳栽培基质。
所述所述桑枝屑的粒径为6mm的颗粒。
实施例二:
(1)10%重量份的花生壳、10%重量份的巨菌草粉碎成锯末状粉末;
(2)将上述步骤中制成的花生壳、巨菌草烘干,与10%重量份的麸皮、0.5%重量份的施惠钛、2%重量份的轻质碳酸钙、0.8%重量份的石灰、10%重量份的棉籽壳、7%重量份的甘蔗渣、30%重量份的桑枝屑混合,充分搅拌,然后加入58%重量份的中性水,搅拌均匀;
(3)拌匀的物料装袋,每袋装料1.8kg;
(4)装袋后的袋装料采用120℃,常压蒸汽灭菌16h,待冷却至28℃以下后,即制得黑木耳栽培基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所述桑枝屑的粒径为8mm的颗粒。
实施例三:
(1)8%重量份的花生壳、8%重量份的巨菌草粉碎成锯末状粉末;
(2)将上述步骤中制成的花生壳、巨菌草烘干,与8%重量份的麸皮、0.4%重量份的施惠钛、1.5%重量份的轻质碳酸钙、0.7%重量份的石灰、8%重量份的棉籽壳、5%重量份的甘蔗渣、25%重量份的桑枝屑混合,充分搅拌,然后加入55%重量份的中性水,搅拌均匀;
(3)拌匀的物料装袋,每袋装料1.2;
(4)装袋后的袋装料采用110℃,常压蒸汽灭菌14h,待冷却至28℃以下后,即制得黑木耳栽培基质。
所述所述桑枝屑的粒径为7mm的颗粒。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