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药物,涉及一种用于农作物灭虫的药物,属于杀虫农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昆虫和螨类与植物关系密切,在栽培植物中没有一种不受昆虫危害。人们通常把危害各种植物的昆虫和螨类等称为害虫,把由它们引起的各种植物伤害称为虫害。
昆虫是动物界中种类最多、分布最广、适应性最强和群体数量最大的一个类群。
特别是蚜虫,菜青虫,地老虎,蝼蛄对农作物危害严重,急需灭杀,以保证作物的增产,丰收。
目前,以上农作物虫害通常使用化学药物进行杀灭,虽然具有一定效果,但一方面效果不是十分理想,另一方面农作物因使用化学药物会存有药物残留,也会给环境带来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灭虫的药物,使用该药物灭虫效果好,无污染,无残留,虫害的杀灭率50%-74%/2小时、85%-98%/4小时、100%/2天,另外实践证明该灭虫的药物还具有治疗植物灰霉病的作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灭虫的药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等重量的原材料组成,百部,使君子,苦楝,苦参、鹤虱、秦椒、天名精、狼毒、狼跋子、辣蓼草根、曼陀罗花和土槿皮。
基于以上药物,所述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加原材料总重量10倍的水,煎煮40分钟;
当蒸发掉40%的水量时,停止煎煮。
一种优化方案,经100目浆渣分离得药液,药液温度降至35度时添加至密封罐内;
添加加白僵菌、葡萄糖和蔗糖,密封发酵,发酵1个月后得灭虫的药物。
一种优化方案,每100斤药液中加白僵菌500ml,白僵菌1000万/克。
一种优化方案,每100斤药液中加2.5斤葡萄糖和2.5的蔗糖。
所述白僵菌的制备方法为:
1)首先取白僵菌寄生的僵虫虫体,表面灭菌处理,在超净台剪碎,放入白僵菌培养基培养,在28摄氏度培养,10-15天得白僵菌菌剂;
2)秋天种大白菜培养菜青虫,长成幼虫后喷洒步骤1所得白僵菌菌剂;连续喷洒3次;
每次间隔2-3天;
7天后,及时收取白色僵虫,留作白僵菌原原种使用;
3)按步骤1)进行操作,制成液体菌剂原种,有了原种以后即可大量制备杀虫剂;
4)制备的白僵菌菌剂只能用一年,第二年重新培养原原种,循环重复步骤2)的操作。
虫害的杀灭率50%-74%/2小时、85%-98%/4小时、100%/2天。
使用方法稀释10-15倍进行灌根或者进行喷施。
本发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由于原材料采用中药,没有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所以没有药物残留,也不会带来环境污染。
试验表明,蚜虫的杀灭率50%/2小时、90%/4小时、100%/2天;菜青虫的杀灭率56%/2小时、85%/4小时、100%/2天;地老虎的杀灭率62%/2小时、98%/4小时、100%/2天;蝼蛄的杀灭率74%/2小时、96%/4小时、100%/2天。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种灭虫的药物,由以下重量的药物组成,百部,使君子,苦楝,苦参、鹤虱、秦椒、天名精、狼毒、狼跋子、辣蓼草根、曼陀罗花、土槿皮组成,各药物重量等重,本实施例中按照各原材料分别取1斤计算。
加总药量10倍的水,煎煮40分钟;煎煮至蒸发掉40%的水量时;药液颜色开始变深;然后停止煎煮。
100目过滤浆渣分离得药液;药液温度降至35度时添加至密封罐内;加白僵菌、葡萄糖和蔗糖,密封发酵,发酵1个月后得灭虫的药物。
每100斤药液中加白僵菌500ml,白僵菌1000万个/克。
每100斤药液中加2.5斤葡萄糖和2.5的蔗糖。
所述白僵菌的制备方法为:
1)首先取天然的白僵菌寄生的僵虫虫体,表面灭菌处理,在超净台剪碎,放入白僵菌培养基培养,在28摄氏度培养,10-15天得白僵菌菌剂;
2)在每年秋天种大白菜培养菜青虫,长成幼虫后,喷洒步骤1)培养的白僵菌菌剂;连续喷洒3遍;
每遍间隔2-3天;7天后,及时收取白色僵虫,留作白僵菌原原种使用;
3)按步骤1)进行操作,制成液体菌剂原种,有了原种以后即可大量制备杀虫剂;
4)此制备白僵菌菌剂只能用一年,第二年重新培养原原种,循环重复步骤2)的操作。
使用方法稀释10-15倍进行灌根或者进行喷施。
本发明药物的特点是,纯天然,环保无污染,无残留,无毒;应用范围:主要用于灭虫,对蚜虫,菜青虫,地老虎,蝼蛄效果良好;使用方法:稀释10—15倍喷施,或灌根;本发明药物还可以防治灰霉病。
在山东省寿光市稻田镇蒋营村,对蚜虫,菜青虫,地老虎,蝼蛄多发区域使用本发明药物进行试验,每种虫害发生地选择三处,环境及管理基本一致,取其灭菌率的平均值如下:
使用本发明药物灭虫后1个月进行检查,上述虫害发生地没有再发生类似灾害。
白僵菌培养基为目前市场销售的产品。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认识到,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只是示例性的,是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更好的理解本发明内容,不应理解为是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以上实施例为最优化的技术方案,只要是根据本发明技术方案所作的改进,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