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木耳的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工黑木耳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柞树叶,为壳斗科植物蒙栎的叶,生于海拔200—2100m的山坡向阳干燥处的疏林中,常与杨、桦等树混生,有时成纯林;落叶乔木,高达30m,树皮暗灰色,纵深裂;幼枝平滑具棱,无毛,紫褐色。山区的柞树叶基本上都白白烂掉,没有好好地利用。目前生产黑木耳的原料中需要以硬杂木屑为主要原料,尤其以具有木质致密、淀粉性高特点的柞木而被广泛用于食用菌生产,但由于保护林木资源,木材采伐量逐年减少,柞木及其枝枒材产量越来越少,限制了食用菌生产原料的供应。用新原料如柞树叶替代部分硬杂木屑生产优质黑木耳是一个急迫的研究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而提供一种可再生资源配方生产黑木耳的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工黑木耳的制备方法,包括对培养料的拌料、装袋、灭菌、接种、扎孔、培养步骤,其中所述的培养料按重量计由50%-60%的柞树叶、18-28%的硬杂木屑、10-20%的米糠或麦麸、0-10%的秸秆粉、1%的白糖和1%的石膏粉组成。
所述的培养料按重量计由50%的柞树叶、28%的硬杂木屑、20%的米糠或麦麸、1%的白糖及1%的石膏粉组成。
所述的拌料过程中,营养料加水搅拌,使其含水量达到62%,ph值为6.5—7。
本发明人根据生产黑木耳袋料的主要原料――硬杂木屑日益枯竭的这一现实状况,寻找其替代原料,经过对柞树叶化验,柞树叶营养成分与硬杂木屑相同,如果能够把这部分可再生资源利用起来,它可以为袋料地栽木耳生产提供大量优质的原材料,从而进行了本发明的创造。本发明所述的“柞树叶”,是指柞树长出的叶子,经过粉碎后作为培养料。所述的“硬杂木屑”是指柞木、桦木、色木等硬杂木的锯沫和硬杂木整株粉碎的木屑。所述的“秸秆”是指农作物的茎杆,如大豆、玉米、高粱等。
本发明生产黑木耳的方法主要优点是:
1.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自然资源,将废弃的柞树叶收集起来,作为生产袋料地栽黑木耳的培养料,能够节约成本,做到废物利用。
2.相同质量的柞树叶木脂素、纤维素和半纤维素的含量与硬杂木屑的含量相当,因此利用柞树叶生产的黑木耳口感好。
3.由于柞树叶腐烂速度快,因此使用该方法生产黑木耳具有出耳快、出耳齐的特点,出耳时间比传统方法提前3—8天。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工黑木耳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选种:选择菌丝洁白的二级菌作为扩大生产菌种。在选种中,要选菌种整体性好、有弹性、掰块多、无松散、菌块内有菌丝香味、无臭味。
拌料:配制营养料,将50%的柞树叶、28%的硬杂木屑、20%米糠或麦麸、1%白糖和1%的石膏粉,放在搅拌机中搅拌2分钟,然后加水搅拌3分钟,使原料的含水量达到62%。水与营养料配比为1:1.3,ph值为6.5—7为宜。
装袋:利用装袋机对搅拌好的营养料进行装袋,料袋选用圆柱型,高度为23㎝,直径为16㎝。培养袋要压实,料袋中间垂直扎一接种口,套直径4㎝、深度6㎝的颈圈。
灭菌:将装好的培养袋放入常压灭菌锅内,每锅放5000—6000袋为宜,常压灭菌的温度要达到100℃,保持5—8小时后再焖锅6小时左右。
接种:将经过灭菌的料袋搬到接种室,等到料袋温度降到30℃以下时,利用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接种。接菌时要凉透,以免烫死菌种,接菌室一定要保持无菌状态。
养菌:培养室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环境清洁。接菌后的菌袋放于24—28℃的培养室内培养一周,菌丝全部封盖后,把温度降至20—25℃,使其发菌均匀。培养室要密闭,不得透光。
扎孔:用直径0.3—0.5㎝的打孔机扎孔,23×16㎝菌袋,以每袋100—200个孔为宜。
催芽:室内催芽时,温度控制在20℃以下,防止烫伤。前期勤浇、少浇水,以保湿为主,湿度应控制在85%以上。中期应注意干湿交替,可以干2—3天,再浇水;后期水量不要过大,防止流耳和掉耳。
采摘:木耳长到4㎝时要及时采摘。小孔密集栽培法生产的木耳单片、根小,不用割根、撕片,省时、省工。一般采摘后,木耳根部仍保存完好,可以继续浇水管理15天左右可采摘第二茬耳,第三茬耳要在立秋后浇水,耳质黑厚,品质更好。
晾晒:采收前应搭好晾晒架,架子离地面80㎝高,上面铺上纱窗、遮荫网等,以便上下通风。采用这种自然光照通风凉晒方式既提高了晾晒质量,又解决了连雨天木耳腐烂的难题。
贮藏:黑木耳晾晒成干品后,应在阴凉、避光、干燥处贮藏,注意防霉、防虫、防鼠。
实施例2
制备方法与实例1中的步骤相同,只是在第二步骤拌料中与实例1不同,营养料配比为:60%的柞树叶、18%的硬杂木屑、10%米糠或麦麸、10%秸秆粉、1%白糖和1%石膏粉。
以上详细说明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但这只是为了便于理解而举的实例,不应被视为是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同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较佳实施例的描述,做出各种可能的等同改变或替换,但所有这些改变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