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除草剂安全剂,具体涉及氯吲哚酰肼作为除草剂安全剂的用途。
背景技术:
1、烟嘧磺隆、精喹禾灵是内吸性除草剂,可为杂草茎叶和根部吸收,随后在植物体内传导,造成敏感植物生长停滞、茎叶褪绿、逐渐枯死,唑草酮、氟磺胺草醚为触杀性除草剂,造成植株叶片灼烧,但也会给作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若作物因施药出现不正常的反应,影响生长或减产,即是药害。
2、安全剂(safener),即“农药安全剂”,是一种与农药复配使用,本身对植物无明显副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或缓解农药产生的药害的有机化合物,又称解毒剂。研究表明,一些人工合成的类植物激素(如赤霉素等)可以作为安全剂进行使用。农药作为一种外源化合物,在影响靶标的生理代谢时,会对应用作物造成很大的伤害。作物接触这种外源化合物时,激活了体内相关代谢酶类(如细胞色素酶p450)的合成,经过一系列生理生化反应,尽可能多地清除在植物吸收积累的农药,而安全剂的使用可以诱导该类酶加快代谢农药,最终达到解毒效果。
3、除草剂药害发生时,给作物带来减产的损失较大,虽然有很多安全剂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除草剂对作物带来的药害,但是有效又环保、且不会带来二次药害的安全剂较少。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目前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氯吲哚酰肼作为安全剂防治除草剂对作物药害作用的用途,氯吲哚酰肼对作物无伤害,能够防治多种除草剂使用过程带来对作物本身的副作用,并且能提高作物的产量,有利于氯吲哚酰肼在植物农药安全剂领域推广应用。
2、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3、氯吲哚酰肼作为除草剂安全剂的用途。
4、作为一种实施方式,安全剂(氯吲哚酰肼)有效成分用量为1-2g/亩,量多量少都不能起到上述范围的最佳防治效果。
5、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施用时,氯吲哚酰肼的质量浓度为0.00667-0.01333%。
6、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氯吲哚酰肼与除草剂共同施用或分开施用,共同施用、分开施用对于施用量没有影响。
7、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氯吲哚酰肼与除草剂共同施用于生长期的作物,生长期为苗期。
8、作为一种实施方式:作物产生除草剂药害后,向作物施用氯吲哚酰肼。
9、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施用为喷施。
10、作为一种实施方式:除草剂为烟嘧磺隆、唑草酮、氟磺胺草醚、精喹禾灵中的一种。
11、作为一种实施方式:作物为玉米、小麦、绿豆、大豆中的一种。
12、本发明中,氯吲哚酰肼主要影响植株的生物学功能,调控基因上调,主要富集生物学功能的新陈代谢过程、细胞过程和单一生物过程;分子功能的催化活性和结合过程。氯吲哚酰肼可以消除或缓解作物施用除草剂后产生的药害,有效提高作物的产量。
13、本发明提供的氯吲哚酰肼作为安全剂消除或缓解作物施用除草剂后产生的药害,氯吲哚酰肼作为安全剂对作物无伤害,能够防治除草剂使用过程带来对作物本身的副作用,并且能提高作物的产量,有利于氯吲哚酰肼在植物农药安全剂领域推广应用,氯吲哚酰肼作为安全剂,有效且环保,且不会带来二次药害。
1.氯吲哚酰肼作为除草剂安全剂的用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剂有效成分用量为1-2g/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施用时,氯吲哚酰肼的质量浓度为0.00667-0.0133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吲哚酰肼与除草剂共同施用或分开施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吲哚酰肼与除草剂共同施用于生长期的作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生长期为苗期。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作物产生除草剂药害后,向作物施用氯吲哚酰肼。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施用为喷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剂为烟嘧磺隆、唑草酮、氟磺胺草醚、精喹禾灵中的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物为玉米、小麦、绿豆、大豆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