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割草机,尤其是涉及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
背景技术:
1、割草机作为一种花园类工具广泛的应用于修剪草坪、植被等领域中。其中,现有的骑乘式割草机作为一种可以驾驶的单人小型工程机械,为了符合安规要求,往往需要在座椅上设置安全装置,如用于控制电路通断的安全开关。通过检测座椅上是否乘坐有驾驶人员来判断是否执行安全操作。
2、已知技术中,如公开号cn214430195u,提出的骑乘式割草机,通过在座椅下侧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凹槽,并将压板设置在其中一个凹槽中,以安全、可靠的触发安全开关,从而优化了骑乘式割草机的启动方式,便于用户操作,同时提高了操作的安全性。
3、又如公开号cn215500487u,该结构的割草机,在座椅支撑座与座椅总成的接触面上安装触发开关,且将触发开关与电池包控制器电连接,当座椅总成处于在位状态时,通过触发开关向电池包控制器发出占位信号控制电池包正常供电,当座椅总成处于离位状态时,通过触发开关向电池包控制器发出信号控制电池包断电。这样就可在更换电池包时不带电操作,保证安全。
4、上述结构均较为复杂,装配和安装较为麻烦。本申请旨在,符合相同安规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用于骑乘式割草机座椅上新的安全机构,并对该安全机构进行了简化设计,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来满足安规要求提供了新的选择。
技术实现思路
1、基于此,本申请提供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
2、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包括:
3、座椅,所述座椅包括钢制骨架和座椅本体,所述座椅本体的底部设置有局部的空腔,所述空腔可被下压变形及自复位;
4、所述空腔处安装有一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置有一安全开关,所述安全开关的触发部置于所述空腔内;
5、当所述座椅本体被下压时,所述空腔发生形变并向下抵触所述安全开关的触发部,使所述安全开关闭合;当所述座椅本体被释放时,所述空腔自复位,保持所述安全开关断开。
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座椅本体为自结皮发泡座椅。
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板的四周设置有限位柱,所述限位柱置于所述支撑板与所述空腔之间。
8、在一些实施例中,设置有螺钉穿过所述支撑板及限位柱与所述座椅本体连接。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空腔处形成有多处支撑筋条,所述支撑筋条与所述座椅本体为一体。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座椅本体包覆住所述钢制骨架。
1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安全开关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两侧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支撑板上。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安全开关还包括活动压板,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多个插孔,所述活动压板设置有多个向下延伸的卡扣来与所述插孔卡接配合,并保持所述活动压板可在所述固定板上纵向活动,所述活动压板用于抵触所述安全开关的触发部。
13、本申请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可形变及自复位的座椅空腔,来触发安全开关,较之于现有技术,结构上大幅简化,装配更为省力,生产成本更低。
1.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本体为自结皮发泡座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的四周设置有限位柱,所述限位柱置于所述支撑板与所述空腔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螺钉穿过所述支撑板及限位柱与所述座椅本体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处形成有多处支撑筋条,所述支撑筋条与所述座椅本体为一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本体包覆住所述钢制骨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开关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两侧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支撑板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安全机构的割草机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开关还包括活动压板,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多个插孔,所述活动压板设置有多个向下延伸的卡扣来与所述插孔卡接配合,并保持所述活动压板可在所述固定板上纵向活动,所述活动压板用于抵触所述安全开关的触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