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土壤灭菌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03372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土壤灭菌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农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土壤灭菌剂。
【背景技术】
[0002]我国是使用农药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在80年代后一段时间使用有机氯杀虫剂来灭菌,对土壤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在我国的大力推行实施,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推崇,而现在广泛使用的农药毕竟还是化学制剂,虽然有较好的灭菌效果,但是,这种低残留的化学药品对环境还会造成污染,对人、畜有毒副作用,不利于长久发展。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土壤灭菌剂,能有效地杀灭土壤中的虫、菌、卵,而又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基本无毒副作用。
[000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土壤灭菌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5-10份、蛇床子8-12份、芜荑10-15份、土槿皮8-13份、硫磺10-16份、南瓜子5_10份、鹤草芽5_10份、大风子8-12 份。
[0005]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土壤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7份、蛇床子9份、宪荑12份、土槿皮10份、硫磺13份、南瓜子8份、鹤草芽8份、大风子11份。
[0006]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土壤灭菌剂的制备方法,将按照比例的皂荚、蛇床子、芜荑、土槿皮、硫磺、南瓜子、鹤草芽、大风子采用超零界二氧化碳萃取后,浓度为2-4g/ml的提取物。
[000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土壤灭菌剂,采用现代科技生物技术,所选原料经过科学配置,采用超零界二氧化碳萃取出的无公害广谱土壤专用杀虫剂,与现有技术中的水煎煮相比,各种有效成分更易被提取出来,中药的利用率高,杀虫和灭菌效果更好,而且药性温和,既能有效地杀灭土壤中的虫、菌、卵,而又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基本无毒副作用,持效期长,用药量低,安全性高。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0009]实施例1
一种土壤灭菌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5份、蛇床子12份、芜荑10份、土槿皮13份、硫磺10份、南瓜子10份、鹤草芽5份、大风子12份。
[0010]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土壤灭菌剂的制备方法,将按照比例的皂荚、蛇床子、芜荑、土槿皮、硫磺、南瓜子、鹤草芽、大风子采用超零界二氧化碳萃取后,浓度为4g/ml的提取物。
[0011]使用方法,将提取物在耕地时洒入土壤中,用量为每亩地1.1公斤。
[0012]实施例2
一种土壤灭菌剂,所述土壤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7份、蛇床子9份、芜荑12份、土槿皮10份、硫磺13份、南瓜子8份、鹤草芽8份、大风子11份。
[0013]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土壤灭菌剂的制备方法,将按照比例的皂荚、蛇床子、芜荑、土槿皮、硫磺、南瓜子、鹤草芽、大风子采用超零界二氧化碳萃取后,浓度为3g/ml的提取物。
[0014]使用方法,将提取物在耕地时洒入土壤中,用量为每亩地1.1公斤。
[0015]本发明方案所公开的技术手段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所公开的技术手段,还包括由以上技术特征任意组合所组成的技术方案。
【主权项】
1.一种土壤灭菌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5-10份、蛇床子8-12份、芜荑10-15份、土槿皮8-13份、硫磺10-16份、南瓜子5_10份、鹤草芽5_10份、大风子8-12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灭菌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7份、蛇床子9份、芜荑12份、土槿皮10份、硫磺13份、南瓜子8份、鹤草芽8份、大风子11份。3.—种土壤灭菌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按照比例的皂荚、蛇床子、芜荑、土槿皮、硫磺、南瓜子、鹤草芽、大风子采用超零界二氧化碳萃取后,浓度为2-4g/ml的提取物。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土壤灭菌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皂荚5-10份、蛇床子8-12份、芜荑10-15份、土槿皮8-13份、硫磺10-16份、南瓜子5-10份、鹤草芽5-10份、大风子8-12份,本发明所述的土壤灭菌剂,采用现代科技生物技术,所选原料经过科学配置,采用超零界二氧化碳萃取出的无公害广谱土壤专用杀虫剂,与现有技术中的水煎煮相比,各种有效成分更易被提取出来,中药的利用率高,杀虫和灭菌效果更好,而且药性温和,既能有效地杀灭土壤中的虫、菌、卵,而又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基本无毒副作用,持效期长,用药量低,安全性高。
【IPC分类】A01N59/02, A01N65/34, A01P1/00, A01P7/04, A01P3/00
【公开号】CN105123792
【申请号】CN201510508563
【发明人】赵建国
【申请人】赵建国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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