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酶法检测肌酸激酶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生物试剂,具体涉及一种检测试剂盒,尤其涉及一种酶法检测肌酸激酶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CK)通常存在于动物的心脏、肌肉以及脑等组织的细胞浆和线粒体中,是一个与细胞内能量运转、肌肉收缩、ATP再生有直接关系的重要激酶,它可逆地催化肌酸与ATP之间的转磷酰基反应。肌酸激酶有四种同功酶形式:肌肉型(MM)、脑型(BB)、杂化型(MB)和线粒体型(MiMi)。MM型主要存在于各种肌肉细胞中,BB型主要存在于脑细胞中,MB型主要存在于心肌细胞中,MiMi型主要存在于心肌和骨骼肌线粒体中。肌酸激酶在临床上主要用于诊断心肌梗塞。心肌梗塞患者发病后2-4小时,血液中此酶活动即开始升高。比血清中谷草转酸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活力变化都出现得早。此酶是继转氨酶后至今临床上最重要的酶,特别是在诊断心肌梗死上有较高价值。和常用的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相比,有下列优点:肌酸激酶最先升高,疼痛出现后4小时肌酸激酶急剧上升,最高可达正常上限的10 12倍,是目前最敏感的酶试验。因肝中肌酸激酶含量很少,心脏疾病伴有肝郁血或肝损伤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乳酸脱氨酶往往升高而肌酸激酶无变化,特异性较强。红细胞中此酶活力很低,溶血标本对此酶测定干扰较谷草转氨酶和乳酸脱氢酶小,已成为临床化学方面常用酶之一,每年全世界约进行一亿次肌酸激酶测定。在心肌梗死病程中,如肌酸激酶活力再次升高,往往说明心肌再次梗死。但此酶活力增高持续时间短,2 4天后就可恢复正常。所以如用此酶诊断心肌梗死,一定要注意病程时间。发病时间较长的病例,应测定能较长维持增高的酶活力的乳酸脱氢酶,此时肌酸激酶活性正常并不能否定心肌梗死诊断。另一方面,肌酸激酶可用于肌肉疾病诊断。在Duchenne肌萎缩患者血中,肌酸激酶极度增高,甚至可高出正常值上限50倍,而后随病程延长下降。此病是和性染色体有关的遗传病,在无症状的女性,隐性携带者约75%肌酸激酶也高于正常。其他类型的原发性肌萎缩患者肌酸激酶也有不同程度的升高,这可用于区别继发性肌病如神经性或废用性肌萎缩,此时肌酸激酶活力往往正常。此外,肌酸激酶还可用于脑疾病诊断。高肌酸激酶活力常见于发作性癫痫、破伤风。肌酸激酶增高也见于器质性神经疾病,如脑梗死、脑膜炎和脑炎等。肌酸激酶检测方法:
权利要求
1.一种酶法检测肌酸激酶试剂盒,其特征在于,该试剂盒由下列试剂I和试剂2,按4份:I份的比例组成: 所述试剂I由下列重量配比的成分组成:1L 咪唑3-10g醋酸镁2-1 OgN-乙酰半胱氨酸2-10g羟基亚乙基二膦酸l-5g叠氮钠0.l-3g 辅酶Il-5g 丙醇1-1OgD-葡萄糖2-8g己糖激酶2-10KU 去离子水加至IL ; 试剂2由下列重量配比的成分组成:1L咪唑2-10g羟基亚乙基二膦酸1-1Og单磷酸腺苷,二钠盐3-20g二磷酸腺苷,一钾盐2-10g二(5-腺苷)五磷酸,锂盐0.0l-1g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5-50KU磷酸肌酸10-80g 叠氮钠0.2-2g 去离子水加至1L。
2.如权利 要求1所述肌酸激酶试剂盒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一)制备试剂1:1L (1)先向容器内加入为总量80%的去离子水; (2)依次加入咪唑、醋酸镁、N-乙酰半胱氨酸、羟基亚乙基二膦酸、叠氮钠、辅酶1、岩藻糖、D-葡萄糖; (3)加入己糖激酶; (4)最后加入剩余量的去离子水至总体积为IL混合均匀,即得; (二)制备试剂2:1L 向容器内依次加入咪唑、羟基亚乙基二膦酸、单磷酸腺苷、二钠盐二磷酸腺苷,一钾盐、二(5-腺苷)五磷酸,锂盐、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磷酸肌酸叠氮钠,去离子水加至总体积为IL混合均匀,即得。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酶法检测肌酸激酶试剂盒,该试剂盒由试剂1和试剂2,按4份∶1份的比例组成试剂1由下列重量配比的成分组成咪唑3-10g,醋酸镁2-10g,N-乙酰半胱氨酸2-10g,羟基亚乙基二膦酸1-5g,叠氮钠0.1-3g,辅酶I1-5g,丙醇1-10g,D-葡萄糖2-8g,己糖激酶2-10KU去离子水加至1L。试剂2由下列重量配比的成分组成咪唑2-10g,羟基亚乙基二膦酸1-10g,单磷酸腺苷二钠盐3-20g,二磷酸腺苷一钾盐2-10g,二(5-腺苷)五磷酸锂盐0.01-1g,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5-50KU,磷酸肌酸10-80g,叠氮钠0.2-2g,去离子水加至1L。本发明的试剂盒检测效果好,对试剂中的巯基有很强的保护作用,随着储存时间的增加,巯基的保护作用很显著,确保了试剂的稳定,有利于检测的敏感性和正确性,有较大的临床应用价值。
文档编号C12Q1/50GK103173519SQ201110431140
公开日2013年6月26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20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20日
发明者孙卫兵 申请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