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食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
背景技术:
我国酿造料酒已有上千年的悠久历史,品种繁多,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品尝后发现,不同的料酒所烹饪出来的菜肴风味相距甚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食要求的标准也在提升,不仅要吃出健康,更是要吃出味道,因此,开发出一种诱人的现代调味品正是人们所喜爱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现提供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其创新点在于: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10-20份,白酒8-10份,茶叶2-4份,枸杞4-6份,辣椒1-3份,甘草0.2-0.4份,青皮1-3份,干姜2-4份,花椒2-4份,桂皮0.3-0.5份,香叶3-5份,葱汁0.2-0.4份,山奈0.1-0.2份,大料1-3份和肉桂1-3份。
进一步的,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10份,白酒8份,茶叶2份,枸杞4份,辣椒1份,甘草0.2份,青皮1份,干姜2份,花椒2份,桂皮0.3份,香叶3份,葱汁0.2份,山奈0.1份,大料1份和肉桂1份。
进一步的,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20份,白酒10份,茶叶4份,枸杞6份,辣椒3份,甘草0.4份,青皮3份,干姜4份,花椒4份,桂皮0.5份,香叶5份,葱汁0.4份,山奈0.2份,大料3份和肉桂3份。
进一步的,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15份,白酒9份,茶叶3份,枸杞5份,辣椒2份,甘草0.2-0.4份,青皮2份,干姜3份,花椒3份,桂皮0.4份,香叶4份,葱汁0.3份,山奈0.15份,大料2份和肉桂2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发明产品香味浓郁,味道醇厚,并且非常适口,能渗透到食物组织内部,溶解微量的有机物质,从而使菜肴质地松嫩;是适合各种方法制作菜肴的上好调味品,具有解腥去膻助鲜的作用,尤其对烹调鱼、肉类及海味等非常适合;同时有健脾保胃、补气强精,滋补肝肾、抗衰老、止消渴、暖身体、助消化、提神醒脑、降血脂、减肥、明目、抗疲劳、防癌、抗癌、帮助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补血养颜,活血祛寒,通经活络,预防感冒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10-20份,白酒8-10份,茶叶2-4份,枸杞4-6份,辣椒1-3份,甘草0.2-0.4份,青皮1-3份,干姜2-4份,花椒2-4份,桂皮0.3-0.5份,香叶3-5份,葱汁0.2-0.4份,山奈0.1-0.2份,大料1-3份和肉桂1-3份。
实施例1
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10份,白酒8份,茶叶2份,枸杞4份,辣椒1份,甘草0.2份,青皮1份,干姜2份,花椒2份,桂皮0.3份,香叶3份,葱汁0.2份,山奈0.1份,大料1份和肉桂1份。
实施例2
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20份,白酒10份,茶叶4份,枸杞6份,辣椒3份,甘草0.4份,青皮3份,干姜4份,花椒4份,桂皮0.5份,香叶5份,葱汁0.4份,山奈0.2份,大料3份和肉桂3份。
实施例3
一种保健香料酒的配方,包括黄酒、白酒、茶叶、枸杞、辣椒、甘草、青皮、干姜、花椒、桂皮、香叶、葱汁、山奈、大料和肉桂,原料按重量份数计为:黄酒15份,白酒9份,茶叶3份,枸杞5份,辣椒2份,甘草0.2-0.4份,青皮2份,干姜3份,花椒3份,桂皮0.4份,香叶4份,葱汁0.3份,山奈0.15份,大料2份和肉桂2份。
本发明产品香味浓郁,味道醇厚,并且非常适口,能渗透到食物组织内部,溶解微量的有机物质,从而使菜肴质地松嫩;是适合各种方法制作菜肴的上好调味品,具有解腥去膻助鲜的作用,尤其对烹调鱼、肉类及海味等非常适合;同时有健脾保胃、补气强精,滋补肝肾、抗衰老、止消渴、暖身体、助消化、提神醒脑、降血脂、减肥、明目、抗疲劳、防癌、抗癌、帮助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补血养颜,活血祛寒,通经活络,预防感冒的作用。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