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藜麦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藜麦原产于南美洲安第斯山区,是印加土著居民的主要传统食物,有5000-7000多年的食用和种植历史,由于其具有独特的丰富、全面的营养价值。其养育了印加民族,古代印加人称之为粮食之母。藜麦种子颜色主要有白、黑、红等几种颜色系,营养成分相差不大,其中白色口感最好,黑、红色口感相对差些,籽粒也较小。藜麦在1980年代被美国宇航局用于宇航员的太空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藜麦是唯一一种单体植物即可基本满足人体基本营养需求的食物,正式推荐藜麦为最适宜人类的完美的全营养食品。联合国将2013年宣布为国际藜麦年,以促进人类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藜麦植物分类属藜科,双子叶植物。植株呈扫帚状,株高从几十公分到三米不等,根系属浅根系,序状花序,主梢和侧枝都结籽,自花授粉。种子为圆形药片状,直径约1.5-2mm左右,籽粒比小米稍大,容重比比小米略轻,一般千粒重3g-4g,大籽粒的品种达4.5g,表皮有一层水溶性的皂角苷。种子颜色主要有白、红、黑三色系,不同品种种子大小和颜色有差异,白色系大多品种为乳白、淡灰、淡黄,深色系品种颜色为黑、红、褐、棕红等。
目前的藜麦食品广泛应用于抑制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等,但是藜麦食品较为单一,且加工方法不太成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藜麦的加工方法。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藜麦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清洗:将藜麦放入到清洗机中,加入温水,将藜麦表面的杂质进行清洗;
步骤b、筛选:将上述的藜麦进行筛分,对不合格的藜麦去除,获得合格的藜麦;
步骤c、留胚碾皮:对合格藜麦进行分层、留胚碾皮,得到藜麦米,藜麦米在制品进行表面加湿和喷风抛光;
步骤d、磨粉:将藜麦米放入到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处理,然后磨成粉,从而得到藜麦粉;
步骤e、加料:将土豆清洗去皮切丝放入冷水中淘洗沥干水分待用,将土豆丝与藜麦粉按照重量比为1:1.5进行混合搅拌;
步骤f、烘焙:将步骤e中的土豆丝与藜麦粉放入到烘箱托盘中进行烘烤;
步骤g、发酵:将烘烤过的土豆丝与藜麦粉取出冷却,然后加入酵母发酵1.5小时,然后用压面机将其反复碾压;
步骤h、油炸:将碾压后的无聊加入调味粉后进行油炸,得到藜麦食品。
所述步骤a中,温水的温度为35-40℃。
所述步骤b中,筛选是放入到色选机中进行的,按尺寸大小清理出各种杂质;再通过比重去石法清理掉比重较大的并肩石。
所述步骤c中,将藜麦米在制品送入抛光室,通过水雾将藜麦米表面加湿,然后通过高压气流将藜麦米表面的糠粉分离出来,获得表面光洁的藜麦米。
所述步骤e中,烘烤时间为30-35分钟,烘烤温度为220-300℃。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采用土豆与藜麦粉制成的食品,配方按特定工艺制作,食品色泽金黄,口感虽然稍微粗糙,但是弹性较好,有不同的口味,由于藜麦和土豆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同时能够发挥土豆的特性,二者有机结合,本产品有广阔的生产前景,值得推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一种藜麦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清洗:将藜麦放入到清洗机中,加入温水,将藜麦表面的杂质进行清洗;
步骤b、筛选:将上述的藜麦进行筛分,对不合格的藜麦去除,获得合格的藜麦;
步骤c、留胚碾皮:对合格藜麦进行分层、留胚碾皮,得到藜麦米,藜麦米在制品进行表面加湿和喷风抛光;
步骤d、磨粉:将藜麦米放入到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处理,然后磨成粉,从而得到藜麦粉;
步骤e、加料:将土豆清洗去皮切丝放入冷水中淘洗沥干水分待用,将土豆丝与藜麦粉按照重量比为1:1.5进行混合搅拌;
步骤f、烘焙:将步骤e中的土豆丝与藜麦粉放入到烘箱托盘中进行烘烤;
步骤g、发酵:将烘烤过的土豆丝与藜麦粉取出冷却,然后加入酵母发酵1.5小时,然后用压面机将其反复碾压;
步骤h、油炸:将碾压后的无聊加入调味粉后进行油炸,得到藜麦食品。
所述步骤a中,温水的温度为35-40℃。所述步骤b中,筛选是放入到色选机中进行的,按尺寸大小清理出各种杂质;再通过比重去石法清理掉比重较大的并肩石。所述步骤c中,将藜麦米在制品送入抛光室,通过水雾将藜麦米表面加湿,然后通过高压气流将藜麦米表面的糠粉分离出来,获得表面光洁的藜麦米。所述步骤e中,烘烤时间为30-35分钟,烘烤温度为220-300℃。
本发明采用土豆与藜麦粉制成的食品,配方按特定工艺制作,食品色泽金黄,口感虽然稍微粗糙,但是弹性较好,有不同的口味,由于藜麦和土豆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同时能够发挥土豆的特性,二者有机结合,本产品有广阔的生产前景,值得推广。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