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400548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
[0001]
技术领域
[0002]本发明是关于食品的制作方法,具体地说,是关于一种小菜的制作方法。
[0003]
【背景技术】
[0004]窝笋中无机盐、维生素含量较丰富,尤其是含有较多的烟酸。窝笋中还含有一定量的微量元素,锌、铁、钾离子也含量丰富,是钠盐含量的27倍,有利于调节人体内盐的平衡。窝笋有增进食欲、刺激消化液分泌、促进胃肠蠕动等功能;对于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具有利尿、降低血压、预防心律紊乱的作用。窝笋中所含的丰富的烟酸是胰岛素的激活剂,糖尿病人经常吃些窝笋,可改善糖的代谢功能。窝笋中的铁元素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经常食用新鲜窝笋,可以防治缺铁性贫血。很多人喜欢食用莴笋,食用方法也很多,尽管如此,每年在莴笋的收获旺季总有许多莴笋因卖不掉而烂掉,即使有人腌制一部分,因食用方法有限也会造成浪费。
[0005]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莴笋菜制作方法。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将新鲜莴笋去皮后腌制,做菜前先将莴笋切片、退盐,按重量比配制花生米,加佐料炒制后即得一种莴笋菜,经冷却、包装、灭菌后入库待销。
[0007]所述莴笋腌制的食盐用量为去皮后莴笋重量的12?14%,所述退盐是指将腌制过的莴笋切成片后用自来水浸泡,直至莴笋片的咸淡适合做菜,所述配料是指莴笋用量与花生米用量的重量比为5: I?1.5,所述花生米已加水煮熟,所述佐料的用量是:大豆色拉油、干红辣椒粉、白糖、鸡精分别占莴笋片与熟花生米总重量的4?5%、1?1.5%、1.5?1.8%、0.8?1%,食用精盐少许。
[0008]本发明的优点是,利用本发明方法制作的莴笋菜,保持了莴笋的清、香、脆的特点,口感好,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方便型小菜。同时,由于能延长莴笋的保持期,可减少浪费,增加农民收入。
[0009]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1、将用于腌制莴笋的缸清洗干净,控干;
2、选择新鲜优质的莴笋,去掉叶和皮以及靠根的部分,然后将莴笋切成段,段长约10厘米; 3、腌制时按每10千克莴笋加食盐1.3千克的比例,将食盐与莴笋搅拌均匀,倒入缸里,用竹条和石块将莴笋压实,并加盖,置于室内,避开阳光照射,从第二天起,每天倒缸I次,共倒缸5次,在第3次倒缸时向空缸里加入少量凉开水,使莴笋被压实后全部浸在盐卤里即可。
[0011]4、取腌制过的莴笋10千克,切片后用自来水浸泡,搅动、换水、再浸泡,直至其咸淡适合做菜。
[0012]5、将花生米加水煮熟,取熟花生米2.4千克、大豆色拉油0.55千克,与步骤4所得莴笋片一起炒制,并加入干红辣椒粉0.15千克、白糖0.2千克、鸡精0.12千克,炒制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加入少许开水、食用精盐,即得一种莴笋菜。
[0013]6、将步骤5所得莴笋菜冷却后进行真空袋装或瓶装,每份100克或200克,灭菌后入库待销。
【主权项】
1.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它包括莴笋腌制、退盐、配料、炒制、包装等工序,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是指莴笋用量与花生米用量的重量比为5: I?1.5,炒制时所用佐料为大豆色拉油、干红辣椒粉、白糖、鸡精、食用精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莴笋腌制的食盐用量为去皮后莴笑重量的12?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退盐是指将腌制过的莴笋切成片后用自来水浸泡,直至莴笋片的咸淡适合做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生米在加水煮熟后再与莴笋片炒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佐料的用量是:大豆色拉油、干红辣椒粉、白糖、鸡精分别占莴笋片与熟花生米总重量的4?5%、1?1.5%、.1.5?1.8%、0.8?1%,食用精盐少许。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莴笋菜的制作方法,其技术方案如下:将新鲜莴笋去皮后腌制,食盐用量为去皮后莴笋重量的12~14%;做菜前先将莴笋切片、退盐;将花生米加水煮熟,按莴笋用量与熟花生米用量的重量比5﹕1~1.5配料;炒制时,佐料的用量为:大豆色拉油、干红辣椒粉、白糖、鸡精分别占莴笋片与熟花生米总重量的4~5%、1~1.5%、1.5~1.8%、0.8~1%,食用精盐少许;将所得莴笋菜冷却后真空袋装或瓶装,灭菌后入库待销。本发明的优点是,利用本发明方法制作的莴笋菜,保持了莴笋的清、香、脆的特点,口感好,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方便型小菜。同时,由于能延长莴笋的保持期,可减少浪费,增加农民收入。
【IPC分类】A23L1-218
【公开号】CN104719808
【申请号】CN201310707440
【发明人】韩平定, 潘伟
【申请人】丹徒区江心洲丰泽渔业园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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