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防治四裬胃线虫病的鸽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
【背景技术】
[0002]鸽砂,北方俗称盐土。因为它对鸽子的营养保健至关重要,是养鸽的必备品。保健砂的作用是补充鸽主食、副食中的营养物质不足,尤其是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主要来保健砂。它对于提高鸽子的成长发育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在现代养鸽的方式由小群饲养转化为工厂集给化的饲养形式,保键砂更是必不可少。
[0003]禽胃线虫病是由华首科华首属和四棱科四棱属(Tetrameres)的线虫寄生于禽类的食道、腺胃、肌胃和小肠内引起的。四棱胃线虫虫体无饰带,雄虫和雌虫形态各异。雄虫纤细,长5-5.5毫米。雌虫血红色,长3.5?4毫米,宽3毫米,呈亚球形,并在纵线部位形成4条纵沟,前、后端自球体部伸出,形似圆锥状附属物。虫卵大小为42?50微米X 24微米,内含一幼虫。寄生于鸡、火鸡、鸽和鸭的腺胃内。中间宿主为蚱蜢和德国小蜚蠊。成熟雌虫在寄生部位产卵,卵随粪便排到外界,被中间宿主吃入后,在其体内约经20?40d发育成感染性幼虫,家禽因吃入带有感染性幼虫的中间宿主而感染。在禽胃内,中间宿主被消化而释放出幼虫,并移行到寄生部位,约经27?35d发育为成虫。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了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
[0005]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具体实现:
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3-40份、砖末20-26份、海藻粉11-15份、石膏5-10份、炙鸡金4-8份、制川朴4-8份、氯化钠1-4份、炒车前子1-4份。
[0006]作为优选方案,上述的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5份、砖末24份、海藻粉12份、石膏7.5份、炙鸡金7份、制川朴5份、氯化钠2份、炒车前子1.5份。
[0007]上述中药成分均为药粉的形态混于鸽砂中。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除了补充了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需求外,中药药粉加入,可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四棱胃线虫病,治愈率可达100%。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以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0]实施例1: 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5份、砖末24份、海藻粉12份、石膏7.5份、炙鸡金7份、制川朴5份、氯化钠2份、炒车前子1.5份。
[0011]实施例2:
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3份、砖末26份、海藻粉11份、石膏10份、炙鸡金4份、制川朴8份、氯化钠I份、炒车前子4份。
[0012]实施例3:
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40份、砖末20份、海藻粉15份、石膏5份、炙鸡金8份、制川朴4份、氯化钠4份、炒车前子I份。
[0013]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其特征在于: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3-40份、砖末20-26份、海藻粉11 _ 15份、石膏5-10份、炙鸡金4_8份、制川朴4_8份、氯化钠1-4份、炒车前子1-4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治四棱胃线虫病的鸽砂,其特征在于: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5份、砖末24份、海藻粉12份、石膏7.5份、炙鸡金7份、制川朴5份、氯化钠2份、炒车前子1.5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防治四裬胃线虫病的鸽砂,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粗砂100份、石米33-40份、砖末20-26份、海藻粉11-15份、石膏5-10份、炙鸡金4-8份、制川朴4-8份、氯化钠1-4份、炒车前子1-4份。本发明提供的用于防治四裬胃线虫病的鸽砂,除了补充了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需求外,中药药粉加入,可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四裬胃线虫病,治愈率可达100%。
【IPC分类】A61K33/14, A61P33/10, A23K1/16, A61K35/57, A61P1/00, A61K36/68, A23K1/18, A23K1/14, A61K33/06, A23K1/175
【公开号】CN104982697
【申请号】CN201510310854
【发明人】罗明达
【申请人】柳州市柳南区明达鸽业养殖协会
【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