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山药板栗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57306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山药板栗粥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一种山药板栗粥,属于药膳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粥的踪影伴随始终。关于粥的文字,最早见于周书:黄帝始烹谷为粥。中国的粥在四千年前主要为食用,2500年前始作药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有西汉名医淳于意(仓公)用“火齐粥”治齐王病;汉代医圣张仲景《伤寒论》述:桂枝汤,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便是有力例证。进入中古时期,粥的功能更是将“食用”、“药用”高度融合,进入了带有人文色彩的“养生”层次。因此,粥类药膳在药膳领域具有及其重要的位置。
[0003]通常做粥的原料不外乎大米、小米和玉米,此三者为最。其中大米除了富含碳水化合物外,还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及11种矿物质,能为人体提供全面的营养。虽然各种营养素的单个含量不是很高,但因其食用量大,总体上是具有很高营养功效的,所以被誉为“五谷之首”。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山药板栗粥。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20-50份,薏苡仁20-50份,山药1300-1650份,板栗45-70 份。
[0006]作为优选的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0-45份,薏苡仁30-45份,山药1400-1600份,板栗55-65份。
[0007]进一步优选的方案为,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5-42份,薏苡仁35-42份,山药1500-1550份,板栗58-62份。
[0008]将上述原料按质量份配比称量后,洗净,向锅中加水烧开,将洗净的原料加入沸水中,熬煮30分钟即可。
[0009]本发明的板栗粥具有强健脾胃,达到健脾补气,益气明目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1]实施例1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20份,薏苡仁20份,山药1300份,板栗45份。
[0012]实施例2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50份,薏苡仁50份,山药1650份,板栗70份。
[0013]实施例3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25份,薏苡仁46份,山药1350份,板栗48份。
[0014]实施例4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45份,薏苡仁45份,山药1600份,板栗65份。
[0015]实施例5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0份,薏苡仁30份,山药1400份,板栗55份。
[0016]实施例6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3份,薏苡仁33份,山药1450份,板栗56份。
[0017]实施例7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5份,薏苡仁35份,山药1500份,板栗58份。
[0018]实施例8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42份,薏苡仁42份,山药1550份,板栗62份。
[0019]实施例9
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40份,薏苡仁40份,山药1500份,板栗60份。
[0020]本发明可用其他的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或主要特征的具体形式来概述。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本发明的上述实施方案都只能认为是对本发明的说明而不能限制发明,权利要求书指出了本发明的范围,而上述的说明并未指出本发明的范围,因此,在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相当的含义和范围内的任何变化,都应认为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山药板栗粥,其特征在于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20-50份,薏苡仁20-50份,山药1300-1650份,板栗45-70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山药板栗粥,其特征在于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0-45份,薏苡仁30-45份,山药1400-1600份,板栗55-65份。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山药板栗粥,其特征在于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35-42份,薏苡仁35-42份,山药1500-1550份,板栗58-62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一种山药板栗粥,属于药膳技术领域;本发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山药板栗粥;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山药板栗粥,所用食材由以下质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芡实20-50份,薏苡仁20-50份,山药1300-1650份,板栗45-70份;本发明的板栗粥具有强健脾胃,达到健脾补气,益气明目的作用。
【IPC分类】A23L1/10, A23L1/29
【公开号】CN105076987
【申请号】CN201510612676
【发明人】徐晓川, 徐浩翔, 韩卿侠
【申请人】徐晓川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4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