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实施例涉及电子雾化,尤其涉及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及雾化器。
背景技术:
1、烟制品(例如,香烟、雪茄等)在使用过程中燃烧烟草以产生烟草烟雾。人们试图通过制造在不燃烧的情况下释放化合物的产品来替代这些燃烧烟草的制品。
2、此类产品的示例为电子雾化装置。这些电子雾化装置通常包含液体,该液体被加热以使其发生汽化,从而产生可吸入的气溶胶;这些装置通过存储液体基质的储液腔、以及采用毛细导液元件从储液腔接收和缓存液体基质;并由加热元件结合于毛细导液元件上加热毛细导液元件内的至少部分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已知的电子雾化装置中,采用螺线管形状的感应线圈在内部产生磁场、以及位于感应线圈内部的感应加热元件被磁场穿透而加热液体基质。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
2、雾化器,用于雾化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
3、电源机构,包括接收腔;在使用中所述雾化器的至少一部分能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或从所述接收腔内移除;
4、所述电源机构包括:
5、感应线圈,用于产生变化的磁场;
6、所述雾化器具有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且所述雾化器包括:
7、储液腔,用于存储液体基质;
8、空腔,始于所述第二端朝向所述第一端延伸;当所述雾化器的至少一部分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时,所述感应线圈至少部分能够从所述第二端伸入至所述空腔内;
9、加热元件,围绕所述空腔的至少一部分布置;所述加热元件能被变化的磁场穿透而发热,以用于加热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器还包括围绕和界定所述空腔的管,所述加热元件围绕所述管的一部分布置,并与所述管之间保持有间距。
1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器还包括:进气口、出气口以及位于所述进气口和出气口之间的气流通道,所述气流通道的一部分界定于所述加热元件和所述管之间。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元件与所述管之间的间距介于0.4mm~5.0mm。
1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管在所述第二端是敞开的;
14、以及,所述管背离所述第二端的端部是封闭的。
1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空腔沿所述雾化器的中心轴线纵向延伸。
1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器还包括:
17、导液元件,与所述储液腔流体连通以接收液体基质;
18、所述加热元件结合于所述导液元件上,以加热所述导液元件内的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
1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器还包括:
20、主壳体,在所述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间延伸;
21、基座,至少部分从所述第二端延伸至所述主壳体内;所述导液元件和所述加热元件被保持于所述基座上。
2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管属于所述基座的一部分。
2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器还包括:
24、液体通道,所述导液元件通过所述液体通道与所述储液腔流体连通;
25、所述液体通道至少部分界定于所述基座与主壳体之间。
2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基座包括在所述主壳体内延伸的周侧壁,所述导液元件和所述加热元件位于所述周侧壁内侧;
27、所述周侧壁的外表面上布置有沿纵向延伸的凹槽,并由该凹槽与所述主壳体之间界定所述液体通道的至少一部分。
2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源机构包括:
29、销,至少部分于所述接收腔内延伸,当所述雾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时,所述销的至少部分伸入至所述空腔内;
30、所述感应线圈布置在所述销内,且不裸露于所述接收腔。
3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源机构还包括:
32、支撑元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销内部,用于在所述感应线圈内侧对所述感应线圈提供支撑。
3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感应线圈的轴向长度大于所述加热元件的长度。
34、在一些实施例中,当所述雾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时,所述感应线圈穿过所述加热元件。
3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感应线圈包括沿轴向依次布置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36、当所述雾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时,所述加热元件围绕所述第二部分、且避开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37、本申请的又一个实施例还提出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
38、雾化器,用于雾化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
39、电源机构,包括接收腔;在使用中所述雾化器的至少一部分能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或从所述接收腔内移除;
40、所述电源机构包括:
41、感应线圈,用于产生变化的磁场,所述感应线圈包括沿轴向依次布置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42、所述雾化器包括:
43、储液腔,用于存储液体基质;
44、加热元件,能被变化的磁场穿透而发热,以用于加热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当所述雾化器的至少一部分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时,所述感应线圈至少部分伸入至所述雾化器内,使得所述加热元件围绕所述第二部分、且避开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45、本申请的又一个实施例还提出一种雾化器,具有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雾化器包括:
46、出气口,位于所述第一端;
47、储液腔,用于存储液体基质;
48、管,沿所述雾化器的纵向延伸;
49、加热元件,用于加热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所述加热元件围绕所述管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并与所述管之间保持有间距;
50、进气口,以及位于所述进气口和出气口之间的气流通道;所述气流通道限定从所述进气口经由所述加热元件到所述出气口的气流路径,以将气溶胶传递到所述出气口;所述气流通道的至少部分界定于所述加热元件和所述管之间。
51、以上电子雾化装置,通过在雾化器内布置空腔,电源机构的接收腔内布置感应线圈;当雾化器接收于接收腔内时,由感应线圈伸入至雾化器内产生磁场以诱导雾化器的加热元件加热液体基质生成气溶胶。
1.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围绕和界定所述空腔的管,所述加热元件围绕所述管的一部分布置,并与所述管之间保持有间距。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进气口、出气口以及位于所述进气口和出气口之间的气流通道,所述气流通道的一部分界定于所述加热元件和所述管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与所述管之间的间距介于0.4mm~5.0mm。
5.如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在所述第二端是敞开的;
6.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沿所述雾化器的中心轴线纵向延伸。
7.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属于所述基座的一部分。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包括在所述主壳体内延伸的周侧壁,所述导液元件和所述加热元件位于所述周侧壁内侧;
12.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机构包括: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机构还包括:
14.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线圈的轴向长度大于所述加热元件的长度。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雾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内时,所述感应线圈穿过所述加热元件。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线圈包括沿轴向依次布置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17.一种雾化器,具有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