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钱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18983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防盗钱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防护机构设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防盗钱包。
背景技术
现实生活中,由于钱包精巧且外形结构单一,即使钱包从口袋或衣物掉出时也很难让人察觉,特别是在人多、嘈杂的场所(娱乐广场、公交车站),以至于常出现钱包被盗、丢失的情况,让人束手无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盗钱包,以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盗钱包,包括:第一绳带、防护机构;所述第一绳带两端依次与钱包固定连接;所述防护机构通过所述第一绳带与所述钱包连接。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绳带的两端与所述钱包四个棱角中任意一个棱角固定连接。进一步地,所述防护机构包括:卡环、第二绳带、第一卡扣及第二卡扣;所述卡环与所述第一绳带连接;所述第二绳带通过所述第一卡扣与所述卡环连接;所述第二绳带通过所述第二卡扣与外界连接。进一步地,所述防护机构包括:卡环、机械式报警机构;所述卡环与所述第一绳带连接;所述机械式报警机构与所述卡环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防护机构是机械式报警机构;所述机械式报警机构通过所述第一绳带与所述钱包连接。进一步地,所述机械式报警机构包括:至少一个铃铛;所述铃锆通过所述第一绳带与所述钱包连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防盗钱包,通过第二绳带与外界衣物连接,可防止钱包丢失,或通过机械式报警机构在钱包从口袋或衣物中掉出的时候发出机械式报警声,可起到提醒报警作用,结构简单,安全性能高。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防盗钱包原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防盗钱包,包括:第一绳带2、防护机构。其中,第一绳带2两端依次与钱包I固定连接;防护机构通过第一绳带2与钱包I连接。本实施例中,为便于对设置有第一绳带2的钱包I进行其他动作操作(取钱、放卡),优选的,第一绳带2的两端与钱包I四个棱角中任意一个棱角固定连接。其中,固定连接可为针线式缝合连接。本实施例中,防护机构可以是包括卡环3、第二绳带6、第一^^扣4及第二卡扣5的组合结构。其中,卡环3与第一绳带2连接。第二绳带6通过第一卡扣4与卡环3连接。同时,第二绳带6还通过第二卡扣5与外界衣物连接。本实施例中,防护机构也可以是包括卡环3、机械式报警机构的组合结构。其中,卡环3与第一绳带2连接;机械式报警机构与卡环3连接。本实施例中,防护机构还可以是只包括机械式报警机构的组合结构。其中,机械式报警机构通过第一绳带2与钱包I连接。优选的,机械式报警机构包括:第一铃铛、第二铃铛。其中,可将第一铃铛、第二铃铛选用不同型号大小,便于美观。本实施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通过第二绳带6与外界衣物连接,防止钱包I丢失,或通过机械式报警机构在钱包I从口袋或衣物中掉出的时候发出机械式报警声,起到提醒报警作用。同时,本实施例还具有结构简单,安全性能高的特点。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
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权利要求1.一种防盗钱包,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绳带、防护机构; 所述第一绳带两端依次与钱包固定连接; 所述防护机构通过所述第一绳带与所述钱包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防盗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绳带的两端与所述钱包四个棱角中任意一个棱角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防盗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机构包括:卡环、第二绳带、第—扣及第二卡扣; 所述卡环与所述第一绳带连接; 所述第二绳带通过所述第一卡扣与所述卡环连接; 所述第二绳带通过所述第二卡扣与外界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防盗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机构包括:卡环、机械式报警机构; 所述卡环与所述第一绳带连接; 所述机械式报警机构与所述卡环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防盗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机构是机械式报警机构; 所述机械式报警机构通过所述第一绳带与所述钱包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4-5任 一项所述防盗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式报警机构包括:至少一个铃铛; 所述铃铛通过所述第一绳带与所述钱包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盗钱包,包括第一绳带、防护机构。其中,第一绳带两端依次与钱包固定连接;防护机构通过第一绳带与钱包连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二绳带与外界衣物连接,防止钱包丢失,或通过机械式报警机构在钱包从口袋或衣物中掉出的时候发出机械式报警声,起到提醒报警作用。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安全性能高的特点。
文档编号A45C13/24GK203087841SQ20122072608
公开日2013年7月3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25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25日
发明者龚政荣 申请人:龚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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