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面料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防污礼服面料。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满足人们不同需求的礼服面料层出不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市场上的礼服面料产品众多,但是功能比较单一,普通的礼服面料都不具备防污功能,容易弄脏衣服且不易清洗,洗涤时较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污礼服面料,具有极佳的防污性能且容易清洗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防污礼服面料,包括:纳米氧化锌纤维、天丝纤维、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长绒棉纤维、水性聚氨脂、聚乙二醇、聚四氟乙烯、竹原纤维、彩棉纤维和粘胶纤维,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1-5份、天丝纤维2-6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0-15份、长绒棉纤维15-20份、水性聚氨脂20-25份、聚乙二醇16-20份、聚四氟乙烯18-25份、竹原纤维25-30份、彩棉纤维31-36份和粘胶纤维2-8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1份、天丝纤维2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0份、长绒棉纤维15份、水性聚氨脂20份、聚乙二醇16份、聚四氟乙烯18份、竹原纤维25份、彩棉纤维31份和粘胶纤维2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2份、天丝纤维3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1份、长绒棉纤维16份、水性聚氨脂21份、聚乙二醇17份、聚四氟乙烯19份、竹原纤维26份、彩棉纤维32份和粘胶纤维3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3份、天丝纤维4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2份、长绒棉纤维17份、水性聚氨脂22份、聚乙二醇18份、聚四氟乙烯20份、竹原纤维27份、彩棉纤维33份和粘胶纤维4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4份、天丝纤维5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3份、长绒棉纤维18份、水性聚氨脂23份、聚乙二醇19份、聚四氟乙烯21份、竹原纤维28份、彩棉纤维34份和粘胶纤维5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5份、天丝纤维6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4份、长绒棉纤维19份、水性聚氨脂24份、聚乙二醇20份、聚四氟乙烯22份、竹原纤维29份、彩棉纤维35份和粘胶纤维6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指出的一种防污礼服面料,具有极佳的防污性能且容易清洗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提供一种防污礼服面料,包括:纳米氧化锌纤维、天丝纤维、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长绒棉纤维、水性聚氨脂、聚乙二醇、聚四氟乙烯、竹原纤维、彩棉纤维和粘胶纤维,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1-5份、天丝纤维2-6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0-15份、长绒棉纤维15-20份、水性聚氨脂20-25份、聚乙二醇16-20份、聚四氟乙烯18-25份、竹原纤维25-30份、彩棉纤维31-36份和粘胶纤维2-8份。
实施案例1: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1份、天丝纤维2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0份、长绒棉纤维15份、水性聚氨脂20份、聚乙二醇16份、聚四氟乙烯18份、竹原纤维25份、彩棉纤维31份和粘胶纤维2份。
实施案例2: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2份、天丝纤维3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1份、长绒棉纤维16份、水性聚氨脂21份、聚乙二醇17份、聚四氟乙烯19份、竹原纤维26份、彩棉纤维32份和粘胶纤维3份。
实施案例3: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3份、天丝纤维4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2份、长绒棉纤维17份、水性聚氨脂22份、聚乙二醇18份、聚四氟乙烯20份、竹原纤维27份、彩棉纤维33份和粘胶纤维4份。
实施案例4: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4份、天丝纤维5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3份、长绒棉纤维18份、水性聚氨脂23份、聚乙二醇19份、聚四氟乙烯21份、竹原纤维28份、彩棉纤维34份和粘胶纤维5份。
实施案例5:所述防污礼服面料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纳米氧化锌纤维5份、天丝纤维6份、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14份、长绒棉纤维19份、水性聚氨脂24份、聚乙二醇20份、聚四氟乙烯22份、竹原纤维29份、彩棉纤维35份和粘胶纤维6份。
综上所述,本发明指出的一种防污礼服面料,具有极佳的防污性能且容易清洗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