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
一般的驾驶者均有共同的经验,即无论是手排档或自动排档(无极变速)的汽车,均必须以右脚在油门踏板与刹车踏板之间时常变换位置以操控。由于油门与刹车踏板均设于前下方,其与座椅上面之间的直线呈一角度,故驾驶者坐在驾驶座上并且使右脚伸至油门与刹车踏板处时,为了使脚部能省力且避免酸痛,均是以脚后跟接触于车底面上获得支撑,当欲踩踏油门或刹车踏板时,再以脚后跟为支点转动而将脚底变换方向以踩踏油门或刹车踏板;而由于鞋子的后跟是接触于车底面上,故上述的动作将会造成鞋子后端部的磨损而掉漆,对于鞋子的保养与使用寿命有不良影响。因此,本实用新型乃为克服上述驾驶者的困扰而开发出来。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提供一种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可在驾车时装设覆盖于驾驶者的鞋子后端部,以避免脚部在操控时与车底面磨损而损坏。
基于此,本创作人所提供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乃具有一护垫与一伸缩条带,该伸缩条带的二端是结合于该护垫的相对二侧,使该伸缩条带与护垫之间包围成一环形,据以可将该伸缩条带束于鞋子后跟前端,而护垫则覆盖于鞋子后端部,使得驾驶者的脚部摆置于油门与刹车踏板之间操作时能避免鞋子后端部遭到磨损。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还在于该护垫与伸缩条带是可以橡胶材料一体成型制成;或者该护垫与伸缩条带分别独立制造后,再将该伸缩条带的二端以车缝、铆固或其它任何方式固定于上述护垫的相对二侧。另外该护垫是可形成为上窄下宽,二侧边呈凹弧形的形状,且为上端厚度较薄,而下端厚度较厚。
从以上说明可以明显看出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即可供方便地覆盖于鞋子后端部,使驾驶者的脚部在油门与刹车踏板之间操作时能避免鞋子后端部遭到磨损。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目的及功能经配合下列附图予以作进一步的说明后将能更为明了。
附图简要说明
图1为显示本实用新型一体成型结构的实施例立体图;图2为显示本实用新型的护垫与伸缩条带以车缝方式结合的实施例立体图;图3为显示本实用新型实际使用时的实施例平面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 ……护垫 11……上端12……下端 2 ……伸缩条带如
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中一实施例是以耐磨的橡胶材料一体成型出有一护垫1与一伸缩条带2,使该伸缩条带2的二端一体结合于该护垫1的相对二侧,使该伸缩条带2与护垫1之间包围成一环形;该护垫1的上端11则形成为较窄且厚度较薄,而下端12较宽且厚度较厚,并将其二侧边形成为凹弧形的形态,据以可将该伸缩条带2束于鞋子后跟前端,而护垫11则覆盖于鞋子后端部(如图3所示),使得驾驶者的脚部在油门与刹车踏板之间操控时,得以利用该护垫1作为鞋子后端部与车底面之间的媒介,以避免鞋子后端部遭到磨损;再者,由于本实用新型的护垫1在装设于鞋子时并不需要将鞋子脱下,只需直接将该具有弹性的伸缩条带2束于鞋子后跟前端,再使护垫1覆盖于鞋子后端部即可,使用十分方便。
再者,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是如图2所示,该护垫1可以耐磨材料独立制造后,再将诸如松紧带或橡胶皮带的伸缩条带2二端以车缝、铆固或其它任何方式结合固定于护垫1的相对二侧,以形成相同于上述可供装设于脚部以保护鞋子后端部的形态;整体而言,诚为颇具实用性、新颖性与进步性的创作。
以上所述仅为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企图据以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所以,凡有在相同的创作精神下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作的任何等效修饰或变更,皆仍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畴内。
权利要求1.一种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特征是具有一可覆盖于鞋子后端部的护垫与一可束于鞋子后跟上的伸缩条带,该伸缩条带的二端是结合于该护垫的相对二侧,使该伸缩条带与护垫之间包围成一环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特征是该护垫与伸缩条带是以橡胶材料一体成型制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特征是该护垫与伸缩条带是分别独立制造,该伸缩条带的二端以车缝、铆固或其它方式固定于上述护垫的相对二侧。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特征是该护垫是形成为上窄下宽,且二侧边呈凹弧形的形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特征是该护垫是形成为上端厚度较薄,而下端厚度较厚。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其特征是该护垫是形成为上端厚度较薄,而下端厚度较厚。
专利摘要一种鞋子后端部保护装置,乃具有一护垫与一伸缩条带,该伸缩条带的二端是结合于该护垫的相对二侧,使该伸缩条带与护垫之间包围成一环形,据以可将该伸缩条带束于鞋子后跟前端,而护垫则覆盖于鞋子后端部,使得驾驶者的脚部摆置于油门与刹车踏板之间操作时能避免鞋子后端部遭到磨损。
文档编号A43C13/00GK2332221SQ9820825
公开日1999年8月11日 申请日期1998年9月18日 优先权日1998年9月18日
发明者庄弘山 申请人:庄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