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957阅读:81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
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是由以下重量份原料组成金银花 8-12 蝉蜕 3-6大黄 10-13皂角刺8-10元寸 1-3 黄连 10-12全蝎 3-6 蟾蜍 70-90血蝎 20-25白花蛇舌草 8-14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是通过将上述各组分原料碾成粉末,再用麻油提炼而成,可制成丸剂。
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以全蝎、蟾蜍攻毒解毒为杀灭梅毒螺旋体的主药,故为本药物君药;金银花、白花蛇舌草助君药清热解毒、增强疗效,又以解全蝎对人体的毒性;元寸、血竭开窍、活血散瘀、通经络、能解毒、软坚、散结、消痈,是治疗梅毒硬下疳及各类梅毒疹的要药,故为本药物臣药;大黄苦寒、下积滞、行瘀、解毒,黄连苦寒、泻火解毒,二药又能消炎、消痈肿,故为本药物佐药;蝉蜕、咸、微甘、寒、疏散风热透疹,可加强对梅毒银屑疹、鳞屑疹快速脱落;皂角刺又名天丁,能托毒溃痈,可加强对各类梅毒斑疹、丘疹、胞疹、玫瑰疹、硬下疳及扁平湿疣快速消退愈合,二药又能助君药、臣药攻克梅毒、里通外透、增强药力从体内排出梅毒毒性,促使梅毒病症迅速痊愈。
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具有解毒消痛、消炎、软坚散结、收敛等功效,对杀灭梅毒螺旋体有十分理想的效果,其无毒副作用,可达到根治梅毒的目的。
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经多年临床实践,表明疗效确切。从1998年5月-2001年5月共收集门诊梅毒病人63例,其中男性47例,女性16例,全身皮肤损害14例,生殖器损害41例,全身皮肤与生殖器损害6例,鼻、面部、唇、口腔、舌部损害2例,患病者职业司机6例、外出打工人员37例、无业人员9例、经商者8例、采购销售员3例。
上述63例梅毒病人梅毒期的分类及病症为I期梅毒男生殖器冠状沟、女生殖器大小阴唇泛发处或多处硬下疳37例占58.77%;II期梅毒(1)丘疹型梅毒9例占14.29%;(2)丘疹、斑丘疹梅毒2例占3.16%;(3)丘疹、斑疹、鳞屑疹梅毒2例占3.16%;(4)斑疹、鳞屑疹及脓疱型梅毒疹、生殖器泛发扁平湿疣1例占1.58%;(5)斑疹梅毒2例占3.16%;(6)疱疹梅毒3例占4.74%;(7)丘疹、脓疱疹梅毒1例占1.58%;(8)毛囊性丘疹梅毒1例占1.58%;(9)丘疹斑疹型梅毒2例占3.16%;(10)玫瑰斑疹型梅毒1例占1.58%。
III期梅毒(1)口腔及舌粘膜斑溃疡,生殖器扁平湿疣1例占1.58%;(2)树胶样肿梅毒1例占1.58%。
对以上63例13种病症梅毒患者服用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本药物为丸剂,每丸剂量约0.015克,早晨空腹服用,白开水送下,每日一次,每次六丸,5天为一疗程。
疗效判断标准1、治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损害创面完全愈合,血清梅毒螺旋体检查阴性。2、显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损害创面大部分愈合,血清梅毒螺旋体检查弱阴性。3、好转主要临床症状基本消失,损害创面部分愈合,血清梅毒螺旋体检查阳性。4、无效和用药前比较,各方面均无改善。
使用效果

以上看到,本发明药物对63例梅毒患者治愈61例,治愈率达到96.7%,服药时间最短为5天,最长为10天,一般服药6-9天效果最显著。
实施例2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是由以下原料组成金银花 12克蝉蜕 4克大黄12克皂角刺 10克元寸1克 黄连 10克全蝎4克 蟾蜍 75克血蝎20克白花蛇舌草 12克将上述各组分原料碾成粉末,再用麻油提炼而成,制成丸剂,每丸剂量约0.015克。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以下重量份原料组成金银花 8-12蝉蜕 3-6大黄 10-13 皂角刺 8-10元寸 1-3 黄连 10-12全蝎 3-6 蟾蜍 70-90血蝎 20-25 白花蛇舌草 8-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以下重量份原料组成金银花 10 蝉蜕 5大黄10 皂角刺 8元 寸 1 黄连 10全蝎5 蟾蜍 80血蝎25 白花蛇舌草 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以下重量份原料组成金银花 12 蝉蜕4大黄12 皂角刺 10元寸1 黄连10全蝎4 蟾蜍75血蝎20 白花蛇舌草 1全文摘要
一种治疗梅毒的药物由金银花、蝉蜕、大黄、皂角刺、元寸、黄连、全蝎、蟾蜍、血蝎、白花蛇舌草组成,它是通过将各组分原料碾成粉末,再用麻油提炼而成,制成丸剂。本发明的治疗梅毒的药物具有解毒消痛、消炎、软坚散结、收敛等功效,对杀灭梅毒螺旋体有十分理想的效果,其无毒副作用,可达到根治梅毒的目的,经多年临床实践,表明疗效确切,对梅毒的治疗治愈率可达96.7%。
文档编号A61P15/00GK1359713SQ0113834
公开日2002年7月24日 申请日期2001年12月21日 优先权日2001年12月21日
发明者金海清 申请人:金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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