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水泥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3926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骨水泥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领域,涉及一种椎体成形手术器械,具体地说是一种骨水泥注射器。
背景技术
椎体成形手术是用于骨质疏松导致的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原发或转移性肿瘤、骨髓瘤等骨质疾病的治疗手术,是一种在放射影像引导下的非血管介入性治疗方法,该方法通过经皮穿刺,将骨水泥注射到患病椎体内,稳定椎体,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一般的骨水泥注射器的注射剂量精度不是十分准确,其操作的不稳定性和注射时的宏观调控不尽理想。

实用新型内容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以上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安全性高、使用方便的骨水泥注射器。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骨水泥注射器,其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骨水泥注射器,包括注射针筒、穿刺针和加压筒,所述穿刺针设于注射针筒的前端,所述加压筒设于注射针筒的后端与注射针筒通过导管连通,所述注射针筒内部为管状的腔体,腔体内设有活塞,腔体前端设有穿过注射针筒用于连接穿刺针的连接座,所述加压筒内设有加压活塞和加压活塞杆,加压活塞杆前端连接加压活塞,加压活塞杆后端连接把柄,所述把柄的表面设有凸纹。所述注射针筒后端设有注射针筒盖,所述注射针筒盖与注射针筒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注射针筒盖上设有连接导管的接头。所述加压筒后端设有加压筒管盖,加压活塞杆与加压筒管盖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注射针筒外壁上设有剂量刻度线。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骨水泥注射器,在注射针筒内腔体前端设有内置的连接座,避免了骨水泥在注射时因压力过大而使穿刺针与注射针筒脱落;在加压筒的把柄上设置了凸纹,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操作时更加稳定,注射剂量能够精准把控;注射针筒后端的注射针筒盖和加压筒后端的加压筒管盖均是通过螺纹连接的,整个设备拆卸简单,清洗方便;注射针筒外壁还按剂量标注有剂量刻度线,使注射时对骨水泥的注射量能宏观控制,手术时更能灵活应对,避免可能出现的注射不均、剂量不足、用量不当。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部件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参见图1-2所示的骨水泥注射器,包括注射针筒1、穿刺针2和加压筒3,所述穿刺针2设于注射针筒I的前端,所述加压筒3设于注射针筒I的后端与注射针筒I通过导管4连通,所述注射针筒I内部为管状的腔体,腔体内设有活塞5,腔体前端设有穿过注射针筒用于连接穿刺针2的连接座6,所述加压筒3内设有加压活塞7和加压活塞杆8,加压活塞杆8前端连接加压活塞7,加压活塞杆8后端连接把柄9,所述把柄9的表面设有凸纹。所述注射针筒I后端设有注射针筒盖10,所述注射针筒盖10与注射针筒I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注射针筒盖10上设有连接导管4的接头11。所述加压筒3后端设有加压筒管盖12,加压活塞杆8与加压筒管盖12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注射针筒I外壁上设有剂量刻度线。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骨水泥注射器,包括注射针筒、穿刺针和加压筒,所述穿刺针设于注射针筒的前端,所述加压筒设于注射针筒的后端与注射针筒通过导管连通,所述注射针筒内部为管状的腔体,腔体内设有活塞,其特征在于,腔体前端设有穿过注射针筒用于连接穿刺针的连接座,所述加压筒内设有加压活塞和加压活塞杆,加压活塞杆前端连接加压活塞,加压活塞杆后端连接把柄,所述把柄的表面设有凸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水泥注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射针筒后端设有注射针筒盖,所述注射针筒盖与注射针筒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注射针筒盖上设有连接导管的接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水泥注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压筒后端设有加压筒管盖,加压活塞杆与加压筒管盖通过螺纹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水泥注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射针筒外壁上设有剂量刻度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骨水泥注射器,包括注射针筒、穿刺针和加压筒,所述穿刺针设于注射针筒的前端,所述加压筒设于注射针筒的后端与注射针筒通过导管连通,所述注射针筒内部为管状的腔体,腔体内设有活塞,腔体前端设有穿过注射针筒用于连接穿刺针的连接座,所述加压筒内设有加压活塞和加压活塞杆,加压活塞杆前端连接加压活塞,加压活塞杆后端连接把柄,所述把柄的表面设有凸纹。本实用新型避免了骨水泥在注射时因压力过大而使穿刺针与注射针筒脱落;操作时更加稳定,注射剂量能够精准把控;整个设备拆卸简单,清洗方便。
文档编号A61B17/56GK203017059SQ201320009829
公开日2013年6月2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9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9日
发明者罗豫川 申请人:罗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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