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1798阅读:212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
背景技术
小儿疝气是常见的小儿外科疾病,其对小儿危害严重,轻则影响生活,重者造成死亡。目前,手术治疗是根治疝气的最有效方法,手术效果已得到世界公认。近十几年微创外科的发展,使得小儿疝在腹腔镜下可以常规的开展,尤其是双侧小儿疝气更适用腹腔镜,手术主要是将疝囊高位结扎,封闭内口,在手术中目前没有专用的小儿疝气手术针,多临时利用注射针穿入手术线替代,专业性差,使用极为不便。注射针是空心针,针孔设于接近底端部的一侧,手术线穿过针孔从顶端中心孔穿出,不仅针的强度欠佳,且使用中手术线常被锐利的针孔边缘磨割切断,同时针孔过于接近针头,针头至针孔的间距远低于一般小儿的皮下脂肪层厚度,操作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结构简单,手术应用效果好,使用方便安全。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由手握柄、针杆与针头组成,所述针杆上距针头
1.5 2cm处设有手术线穿过通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杆为实心杆。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杆直径规格为医用9号针、或医用12号针、或医用16号针。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头为弧形。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头弧形的弧度为15° 25°。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头与针杆的总长度为4.5cm 5.5cm。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杆与针头为一体结构,针杆与手握柄为活动连接。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针杆与手握柄为螺纹连接或者插孔紧密配合连接。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明显优点:一、本实用新型所述针杆为实心杆,针杆强度合适;手术线穿过孔是在实心针杆上开设的通孔,手术线与针杆接触面大,不容易磨断;手术线穿过通孔设置在距针头1.5 2cm处的针杆上,针头至针孔的间距与小儿的皮下脂肪层厚度相吻合,操作方便。二、本实用新型所述针头为弧形,针头弧形的弧度为15° 25。,更加符合小儿疝囊高位结扎弧行缝合要求,缝合效果更佳。三、本实用新型所述针头与针杆的总长度为4.5cm 5.5cm,符合手术者操作要求。四、本实用新型所述针杆与针头为一体结构,针杆与手握柄为活动连接。长期使用后,针杆或手握柄如发生损坏,可以局部配换。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由手握柄1、针杆2与针头3组成,针杆2为实心杆,所述针头3与针杆2的总长度为4.5cm 5.5cm,所述针杆2上距针头1.5 2cm处设有手术线穿过通孔4。所述针杆2直径规格为医用9号针、或医用12号针、或医用16号针三种规格型号。所述针头3为弧形,针头3弧形的弧度为15° 25°。所述针杆2与针头3为一体结构,针杆2与手握柄I为活动连接,可以采用插孔紧密配合连接(或者螺·纹连接)。
权利要求1.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由手握柄(I)、针杆(2)与针头(3)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杆(2)上距针头(3) 1.5 2cm处设有手术线穿过通孔(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杆(2)为实心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杆(2)直径规格为医用9号针、或医用12号针、或医用16号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头(3)为弧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头(3)弧形的弧度为15° 2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头(3)与针杆(2)的总长度为4.5cm 5.5c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杆(2)与针头(3)为一体结构,针杆(2)与手握柄(I)为活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杆(2)与手握柄(I)为螺纹连接或 者插孔紧密配合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专用针,由手握柄、针杆与针头组成,所述针杆为实心杆,针杆上距针头1.5~2cm处设有手术线穿过通孔;所述针杆直径规格为医用9号针、或医用12号针、或医用16号针;所述针头为弧形。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手术应用效果好,使用方便安全,克服了目前腹腔镜下小儿疝气手术中用普通注射针临时替代产生的操作难度加大,手术线经常磨断,手术线穿过孔距离针头太近操作不方便等弊端。
文档编号A61B17/06GK203122500SQ201320167780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4月7日 优先权日2013年4月7日
发明者颜廷星 申请人:颜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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