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祛斑功能的保健食品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具有祛斑功能的保健食品,所述的保健食品配方成分少、口感芬芳、效果显著、无毒副作用、食用方便且制备工艺简单。
【专利说明】一种具有祛斑功能的保健食品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保健食品,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黑斑或黄褐斑的保健食品。
【背景技术】
[0002] 斑是五脏六腑功能紊乱,气血不和,肝郁气滞,气滞血瘀、气血津液流通不畅及内 分泌失调在面部的反映。中医治斑标本兼治,从五脏论治,通过调节气血津液以求平衡阴 阳,达到祛斑养颜的目的,阻止黄褐斑复发。
[0003] 目前已报道或已上市的具有祛斑(如黑斑、黄褐斑)功能的保健食品,如中国专利 申请CN 200710065545. 0或CN 201110341598报道的配方,这些配方成分复杂至少要9种 成分以上且制备工艺复杂。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于一种用于黑斑、黄褐斑或痤疮的保健食品,所述的保健食 品配方成分少、口感芬芳、无毒副作用,效果显著、材料易得、食用方便且制备工艺简单。
[0005] 本发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种用于黑斑或黄褐斑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 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分: 壳寡糖 15份至35份 高良姜粉 20份至45份 黑胡椒 5份至15份 荞麦 15份至25份 人参 15份至30份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 分: 壳寡糖 25份 高良姜粉22份 黑胡椒10份 荞麦20份 人参23份 本发明第一方面所提供的保健食品无毒副作用,口感芬芳、祛斑效果显著、服用方便, 材料易得,可以作为保健食品长期食用。
[0006] 本发明第二方面提供一种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 组分: 壳寡糖 15份 高良姜粉 45份 珍珠粉10份 黑胡椒15份 三七粉10份 北芪 5份。
[0007] 本发明第二方面所述的保健食品具有祛黑斑、黄褐斑、痤疮或抗氧化的功能。本发 明第二方面所提供的保健食品无毒副作用,口感芬芳、服用方便,祛斑效果显著、材料易得, 可以作为保健食品长期食用。
[0008]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进一步披露一些非限制 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09] 本发明所使用的配方原料均是从市场上购得,优先购买粉末状的原料。
[0010] 实施例1 一种用于黑斑或黄褐斑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 分: 壳寡糖 25份 高良姜粉 22份 黑胡椒 1〇份 荞麦 20份 人参 23份 将以上从市场上购买的非粉末的组分研磨成粉末,按以上重量份计算,取各个组分混 合成1. 2克的粉末,通过粉末直接压片法,将1. 2克的粉末压成大约1. 2克的片剂。
[0011] 实施例2 一种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分: 壳寡糖 15份 高良姜粉 45份 珍珠粉10份 黑胡椒15份 三七粉10份 北芪 5份 所述的保健食品具有祛黑斑、黄褐斑或痤疮的功能。以上组分均为粉末状,按以上重量 份计算,取各个组分混合成1. 2克的粉末,通过粉末直接压片法,1. 2克的粉末压成大约1. 2 克的片剂。
[0012] 实施例3 选取女性20人,年龄35-50岁,食用本发明实施例2的片剂,每人每次食用1. 2克,早 晚服用一次,连续用1个月。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其他口服外用有关美颜祛斑的用 品,不改变原来的饮食起居习惯,正常饮食起居。
[0013] 自拟治疗标准 无效:黄褐斑没有消失、黑斑没有变淡、痤疮没有减少; 好转:黄褐斑部分消失、黑斑变淡、痤疮减少 显效:黄褐斑消失、黑斑掉皮变淡余20%以下、痤疮大部分消失 痊愈:黄褐斑、黑斑、痤疮消失,皮肤光滑有弹性,红润
【权利要求】
1. 一种用于黑斑或黄褐斑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 分: 壳寡糖 15份至35份 高良姜粉20份至45份 黑胡椒 5份至15份 荞麦 15份至25份 人参 15份至30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 分: 壳寡糖 25份 高良姜粉22份 黑胡椒10份 荞麦 20份 人参 23份。
3. 制备权利要求1或2所述保健食品的方法,其包括:将配方中的各个组研磨成粉末 状,按以上重量份计算,取各个组分混合成1. 2克的粉末,通过粉末直接压片法,将1. 2克的 粉末压成大约1. 2克的片剂。
4. 一种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其配方包括以下组分: 壳寡糖 15份 高良姜粉45份 珍珠粉10份 黑胡椒15份 三七粉10份 北芪 5份。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健食品具有祛黑斑、黄褐斑或痤疮的功能。
【文档编号】A61P17/00GK104095237SQ201410370652
【公开日】2014年10月15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31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31日
【发明者】吴建设, 陈永彰 申请人:厦门神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