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防性侵保护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女性防性侵保护器是一种已婚或已有性生活经历的女性防止色狼性侵的一种保护用品,此用品放置在阴道中,女性通过身体运动,对性侵者进行身体和心理惩戒来惩罚性侵者,这种产品在于对性侵行为进行惩罚,而且惩罚的强度和力度可以由女性进行控制,但对女性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即使性生活前女性忘记取出,亦可以做到不对男性造成任何伤害。
【专利说明】女性防性侵保护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妇女用品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通过检索相关的技术,有一款防性侵避孕套,这种技术将女用避孕套设置钢针,从而对性侵者造成身体伤害,但是,这款产品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万一忘记取出,对老公或性伴侣同样会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
【发明内容】
[0003]发明目的:女性防性侵保护器在于可以由女性控制对性侵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对出于自身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的男性,如果女性防性侵保护器因为忘记等原因未能取出,可以在女方的配合下不致造成男方任何身体伤害,女性防性侵保护器只适合已有性生活经历的女性,无法适用处女。
[0004]技术方案,女性防性侵保护器要方便放置进阴道,并且不能轻易被扯出,放置要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觉,而对男性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的部件,女性应该有控制权,这样一方面可以对性侵者造成比较大的心理伤害和身体伤害,但对自己所爱的人以及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又可以不对男性造成任何伤害,一般可能对男性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的关键部件应该设计成阴茎向子宫口方向移动时,该部件不对男性造成伤害或伤害减轻,向阴道口方向移动时,伤害会加重,阴茎疲软时,可以顺利抽出,为了方便,该保护器一般是套圈状或锥体状。
[0005]【具体实施方式】,这里以一种套圈状的保护器具体说明,为了隐蔽,一般保护器基体材料选择硅胶,保护器基体颜色应该和女性阴道颜色接近,保护器一般做成套体,套体内壁也和阴道壁一样有褶皱,套体的前后端均有比较大的倒角,适合放入阴道和取出,套体应具备比较好的弹性,这样适合阴茎扩张,在套体的前端也就是放置时靠近子宫口的一端,将套圈一端固定在套体上,而在套体上,有可以前后滑动的套环,套圈穿过套环放置在套体上,一般套圈是通过套体上的支点进行放置的,这样放置成近似圆形,而另一端也固定在套体上,套环和套体前端夹角是锐角,后端是比较大的钝角,这样,阴茎向后抽动时,套环就容易和阴茎一起向后滑动,收紧套圈,女性为了惩罚性侵者,可以通过主动后移身体,造成性侵者的身体痛苦,而如果是老公等人遇到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只要不动弹,经过一定的时间,阴茎疲软,就可以顺利抽出来了,女性可以选择合适的产品尺寸。
[0006]而锥体状的原理也大致相似,该保护器是一体化形状,套体材料和特征与套圈状的套体相同,套体的内部就是锥体形状,锥体一般由三片或四片组成,锥体靠子宫口方向偏小,靠阴道口方向偏大,锥体前端有橡筋绳控制,锥体应该保证阴茎疲软时可以抽出。
[0007]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设计,都是要保证阴茎能够顺利向子宫口方向移动,而向阴道口方向移动则可能受到伤害,阴茎疲软可以顺利抽出,女性有控制权,而且男女配合可以免受伤害,这是本发明的基本思路,凡是以此思路进行开发获得的技术方案均是本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
1.女性防性侵保护器是一种放进阴道保护女性免遭性侵伤害的产品,其特征是:女性防性侵保护器要方便放置进阴道,并且不能轻易被扯出,放置要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觉,而对男性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的部件,女性应该有控制权,一般可能对男性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的关键部件应该设计成阴茎向子宫口方向移动时,该部件不对男性造成伤害或伤害减轻,向阴道口方向移动时,伤害会加重,阴茎疲软时可以抽出,为了方便,该保护器一般是套圈状或锥体状。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套圈状女性防性侵保护器,其特征是:该保护器一般是套体,由套体,套圈和套环三部分组成。
3.依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套体,其特征是:套体基体材料一般是硅胶,颜色和女性阴道接近,套体内壁也和阴道壁一样有褶皱,套体前后端均有比较大的倒角,适合放入阴道和取出,套体应具备比较好的弹性,这样适合阴茎扩张。
4.依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套圈和套环,其特征是:在套体的前端也就是放置时靠近子宫口的一端,将套圈一端固定在套体上,而在套体上,有可以前后滑动的套环,套圈穿过套环放置在套体上,一般套圈是通过套体上的支点进行放置的,这样放置成近似圆形,而另一端也固定在套体上。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锥体状女性防性侵保护器,其特征是,该保护器是一体化形状,套体材料和特征与套圈状的套体相同,套体的内部就是锥体形状,锥体一般由三片或四片组成,锥体靠子宫口方向偏小,靠阴道口方向偏大,锥体前端有橡筋绳控制,锥体应该保证阴茎疲软时可以抽出。
【文档编号】A61F5/00GK104173125SQ201410467501
【公开日】2014年12月3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16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16日
【发明者】汪风珍 申请人:汪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