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中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同时还涉及该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脑梗后遗症是指在脑梗发病一年后,如果还存在半身不遂或者语言障碍或口眼歪斜等症状,就叫做脑梗后遗症,该时期也叫做脑梗后遗症期,与恢复期相比,恢复速度及程度较慢。脑梗后遗症主要有偏瘫(半身不遂)、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语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等。出现以上症状的根本原因在于脑血管内部出现血粘度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高、血小板聚集等血液病变,和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等血管病变,由两种病变共同作用结果形成的血栓堵塞脑动脉所致,导致脑局部的血流中断和脑组织缺血缺氧坏死。如果影响到由脑神经控制的运动神经系统,就会出现偏瘫、肢体障碍等相应的后遗症;如果影响到脑神经控制的语言中枢神经,就会导致语言障碍甚至失语等相应神经系统症状。
目前西药治疗脑梗及其后遗症具有起效快、有治疗针对性的优点,但作用靶点单一很难做到一些大复方现代中药能够从血液及血管同时治疗的目的,而且多数西药会产生耐药性,而绝大多数西药的副作用明显。目前市场上所使用的中药也种类繁多,但效果却参差不齐,不胜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起效快、疗效好、副作用小的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该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
天麻170-190份、白芨240-260份、山药40-60份、川芎25-35份、白芷20-30份、姜黄70-90份、薄荷110-130份、嫩核桃480-520份、野葡萄根480-520份、榆树480-520份、舒筋草40-60份、五香血藤70-90份、穿山甲25-35份、爬岩香90-110份、见血清190-210份、地牯牛18-19份。
上述的一种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按重量份计,优选以下原料:
天麻180份、白芨250份、山药50份、川芎30份、白芷25份、姜黄80份、薄荷120份、嫩核桃500份、野葡萄根500份、榆树500份、舒筋草50份、五香血藤80份、穿山甲30份、爬岩香100份、见血清200份、地牯牛18.5份。
上述的一种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其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份取样;
(2)将各原料药加入24000-26000份的酒中,浸泡5-7天,即得。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有益效果,从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选用天麻、白芨、山药、川芎、白芷、姜黄、薄荷、嫩核桃、野葡萄根、榆树、舒筋草、五香血藤、穿山甲、爬岩香、见血清、地牯牛为原料,通过诸药的协同作用发挥补气活血、祛瘀通络之功效。达到治疗脑梗后遗症的目的。本发明的药物治疗脑梗后遗症具有起效快、疗效好、安全无毒副作用的特点。临床300例患者使用,总有效率87%。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试验例来进一步阐述本发明所述药物的有益效果。
试验例:本发明药物的临床观察
1、临床资料:
全部病例300例,其中最大年龄98岁,最小年龄30岁,男160例,女140例。
2、诊断标准:
《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3、治疗方法:
口服本发明实施例所得药物,每天三次,每次35-40g,忌魔芋豆腐。
4、疗效标准:
显效:症状消失;
有效:症状明显缓解;
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善。
5、治疗结果:
300例患者使用本发明药物,显效255例,有效6例,无效39例,显效率85%,总有效率87%。
实施例1
一种治疗脑梗后遗症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天麻170g、白芨260g、山药40g、川芎35g、白芷20g、姜黄90g、薄荷110g、嫩核桃520g、野葡萄根480g、榆树520g、舒筋草40g、五香血藤90g、穿山甲25g、爬岩香110g、见血清190g、地牯牛19g;
(2)将各原料药加入24000g的酒中,浸泡7天,即得。
实施例2
(1)称取:天麻180g、白芨250g、山药50g、川芎30g、白芷25g、姜黄80g、薄荷120g、嫩核桃500g、野葡萄根500g、榆树500g、舒筋草50g、五香血藤80g、穿山甲30g、爬岩香100g、见血清200g、地牯牛18-19g;
(2)将各原料药加入25000g的酒中,浸泡6天,即得。
实施例3
(1)称取:天麻190g、白芨240g、山药60g、川芎25g、白芷30g、姜黄70g、薄荷130g、嫩核桃480g、野葡萄根520g、榆树480g、舒筋草60g、五香血藤70g、穿山甲35g、爬岩香90g、见血清210g、地牯牛18g;
(2)将各原料药加入26000g的酒中,浸泡5天,即得。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