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驱蚊虫效果的空气清新剂。
背景技术:
通常的空气清新剂主要成分有乙醇、香精、去离子水等组成,通过散发香味来掩盖异味,减轻人们对异味不舒服的感觉。
现有的空气清新剂功能单一,在夏季不仅散发快,香气效果差,也不具备驱蚊虫效果,若配合使用杀虫剂则更加影响清新剂香味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驱蚊虫的空气清新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驱蚊虫的空气清新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香白芷3-9份,水牛角2-7份,苹果酸7-12份,壳聚糖3-5份,维生素7-9份,苯扎氯按3.5-9份,地锦草4.5-8份,桅子4-10份,大叶狼豆柴叶3.5-7份,青黛2-5份,黄连2.5-4份,柏树叶3-5份,苦参碱2-4份,植物精油3.5-8份,尼泊金甲酷4-10份,樟脑5-11份,艾叶2-3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一种可驱蚊虫的空气清新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香白芷2.5-7份,水牛角3-8份,苹果酸5-8份,泽泻4-6份,维生素8.5-9份,苯扎氯按3.5-7份,地锦草4.5-6份,桅子3-8份,大叶狼豆柴叶3.5-6.5份,青黛2.5-5.5份,苦参5-7份,柏树叶4-8份,苦参碱1-5份,植物精油3.5-8份,尼泊金甲酷3-6份,樟脑5-11份,艾叶1-4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剂采用中药和天然香料的配方,具有很好的空气清新效果,同时具有一定的驱蚊杀菌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一种可驱蚊虫的空气清新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香白芷3-9份,水牛角2-7份,苹果酸7-12份,壳聚糖3-5份,维生素7-9份,苯扎氯按3.5-9份,地锦草4.5-8份,桅子4-10份,大叶狼豆柴叶3.5-7份,青黛2-5份,黄连2.5-4份,柏树叶3-5份,苦参碱2-4份,植物精油3.5-8份,尼泊金甲酷4-10份,樟脑5-11份,艾叶2-3份。
实施例二
一种可驱蚊虫的空气清新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香白芷2.5-7份,水牛角3-8份,苹果酸5-8份,泽泻4-6份,维生素8.5-9份,苯扎氯按3.5-7份,地锦草4.5-6份,桅子3-8份,大叶狼豆柴叶3.5-6.5份,青黛2.5-5.5份,苦参5-7份,柏树叶4-8份,苦参碱1-5份,植物精油3.5-8份,尼泊金甲酷3-6份,樟脑5-11份,艾叶1-4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