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科用撑开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08676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科用撑开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骨科领域,具体是一种骨科用撑开器。



背景技术:

骨科手术中,传统方法上医务人员都是用拉钩来拉开伤口,然后把拉钩固定,这样操作起来很麻烦,拉钩不仅给患者带来痛苦而且不利于伤口的调整,当然现有一些撑开器也省去了拉钩固定的麻烦,但是却不利于肌肉、韧带组织的固定,手术中伤口周边的肌肉、韧带组织会逐渐掩盖手术视野,所以需要提供一种无需固定拉钩而又有利于固定肌肉、韧带组织的骨科用撑开器。

为此中国专利(授权公告:CN205683102U)公开了一种骨科用撑开器,虽说该装置能撑开组织,并且撑开后能固定住,但是该装置采用螺纹自锁,当螺距过大时自锁效果太差,固定效果不佳,当螺距过小时撑开速度有过慢,而且该装置撑开组织时无法直接观察撑开力度的大小,容易因为撑开力度过大而导致组织受到伤害。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出了一种骨科用撑开器,以解决上述背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骨科用撑开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骨科用撑开器,包括水平固定板,所述水平固定板左右两侧上方对称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水平固定板两端转动连接有撑开板,支撑杆上方固定连接有下手柄,所述下手柄中部滑动连接有竖直传动杆,所述下手柄中部前侧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所述固定螺栓穿过下手柄与竖直传动杆相配合,竖直传动杆下方固定连接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外侧转动连接有转动摆杆,转动摆杆与撑开板中部转动连接;所述撑开板下端开设有导向孔,导向孔内部滑动连接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外端固定连接有弧形凸起,导向杆内端固定连接有弹簧,弹簧另一端固定于导向孔内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撑开板为弧形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竖直传动杆前侧开设有若干固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竖直传动杆上方固定连接有上手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撑开板中部外侧固定连接有组织撑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在骨科手术时能对组织起支撑作用方便手术完成,装置撑开后即可固定,无需人工固定,解放人手,此外,装置能避免撑开力度过大导致组织撕裂。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骨科用撑开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骨科用撑开器中Ⅰ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水平固定板、2-支撑杆、3-撑开板、4-下手柄、5-竖直传动杆、6-固定孔、7-固定螺栓、8-固定座、9-转动摆杆、10-上手柄、11-组织撑杆、12-导向孔、13-导向杆、14-弧形凸起、15-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2,一种骨科用撑开器,包括水平固定板1,所述水平固定板1左右两侧上方对称固定连接有支撑杆2,所述水平固定板1两端转动连接有撑开板3,支撑杆2上方固定连接有下手柄4,所述下手柄4中部滑动连接有竖直传动杆5,所述下手柄4中部前侧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7,所述固定螺栓7穿过下手柄4与竖直传动杆5相配合,竖直传动杆5下方固定连接有固定座8,所述固定座8外侧转动连接有转动摆杆9,转动摆杆9与撑开板3中部转动连接;

使用时松开固定螺栓7,然后将竖直传动杆5向上提起,转动摆杆9带动撑开板3向内合起,然后将撑开板3下端放置到组织内,抓住上手柄10与下手柄4,用力将上手柄10与下手柄4靠拢,撑开板3向外侧撑开,撑开之后即可旋紧固定螺栓7,将装置固定好;

所述撑开板3下端开设有导向孔12,导向孔12内部滑动连接有导向杆13,所述导向杆13外端固定连接有弧形凸起14,导向杆13内端固定连接有弹簧15,弹簧15另一端固定于导向孔12内底部;

由于弧形凸起14撑开过程中不断压缩弹簧15,因而选择合适的弹簧15使得弧形凸起14压缩至最内侧时不对组织产生伤害,即可在撑开时避免撑开力度过大导致组织受到伤害。

所述撑开板3为弧形板。

所述竖直传动杆5前侧开设有若干固定孔6。

所述竖直传动杆5上方固定连接有上手柄10。

所述撑开板3中部外侧固定连接有组织撑杆11,组织撑杆11能保证装置撑开后两侧组织不向内合拢,扩大手术视野。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松开固定螺栓7,然后将竖直传动杆5向上提起,转动摆杆9带动撑开板3向内合起,然后将撑开板3下端放置到组织内,抓住上手柄10与下手柄4,用力将上手柄10与下手柄4靠拢,撑开板3向外侧撑开,撑开之后即可旋紧固定螺栓7,将装置固定好,由于弧形凸起14撑开过程中不断压缩弹簧15,因而选择合适的弹簧15使得弧形凸起14压缩至最内侧时不对组织产生伤害,即可在撑开时避免撑开力度过大导致组织受到伤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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