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固定系统、定位引导系统和角膜矢量松解系统;
所述支撑固定系统包括:手柄、环形固定底座和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下部固定于所述环形固定底座上,所述手柄末端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架上方一侧,所述环形固定底座外表包覆有软胶皮套,所述支撑架在环形固定底座所在平面上的投影穿过所述环形固定底座的中心,以所述投影所在的中心线为横轴,以所述平面上过环形固定底座中心且与所述横轴垂直的直线为竖轴,所述皮套与所述横轴及竖轴相交处均标有彩色标记线;
所述定位引导系统包括:t型调控杆、中央枢轴、双向指针和圆周刻度盘,所述t型调控杆的横向部分为手持操作部,竖直部分为杆部;所述杆部末端向下延伸设有中央枢轴;所述双向指针贯穿固定于所述中央枢轴上部,并与所述手持操作部保持垂直;所述支撑架上方中间处水平设置有所述圆周刻度盘,所述圆周刻度盘中央设有供所述中央枢轴下部穿过的通孔;
所述角膜矢量松解系统包括:刀臂和横杆,所述横杆一侧或两侧固定连接有所述刀臂,所述刀臂内侧面向所述横杆的中部,所述刀臂内侧与所述横杆夹角为α,85°≤α≤87°;所述横杆上表面中央设有与所述中央枢轴端部相匹配的连接槽,所述中央枢轴端部可拆卸固定于所述连接槽中;所述刀臂下部向内弧形弯折后斜向下相对延伸设有刀臂头部,所述刀臂头部前端面上垂直设有角膜板层定深刀,所述角膜板层定深刀的三角形刀尖外露于所述前端面;在切入位置,所述刀尖与角膜切面垂直,所述刀尖至所述中央枢轴的垂直距离为手术预定光学区直径d的一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整体呈桥型,包括两侧的垂直部和上方的水平部,所述两侧垂直部下端固定于所述环形固定底座上,所述圆周刻度盘与所述水平部处于同一水平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包括手持体部和l型连接头部,所述手持体部粗于所述l型连接头部,所述l型连接头部的l型拐角为略大于90°的小钝角,所述l型连接头部的末端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架水平部一端的上表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体部表面设有磨砂螺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固定底座内外两侧薄、中间厚,底部内侧可与眼球表面贴合。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操作部长3-5cm,其两端端部设有月牙形手指夹持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枢轴长3-5mm,细圆柱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周刻度盘划分为36大格、72小格,每一大格为10°,每一小格为5°。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d取6、7、8、9、10、11mm中的一个。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散光矫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形刀尖的高度h即所述角膜板层定深刀的深度,所述h取0.5、0.55、0.6、0.65、0.7、0.75、0.8mm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