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包括第一夹持机构(100)和第二夹持机构(2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机构(100)包括一号弧形夹(120)、圆管(130)和上手柄(110),所述上手柄(110)的一端开设有空槽,所述上手柄(110)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一号弧形夹(120),所述上手柄(110)与一号弧形夹(120)之间位于空槽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圆管(130),所述上手柄(110)一端的内侧对应圆管(130)位置处开设有一号空腔(112),所述一号弧形夹(120)一端的内侧对应圆管(130)位置处开设有二号空腔(123),且二号空腔(123)、圆管(130)和一号空腔(112)连通,所述一号弧形夹(120)外侧壁固定连接有一号弧形挡板(122),所述一号弧形夹(120)顶部中心位置开设有圆孔(121),所述圆孔(121)内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柱(410),且固定柱(410)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圆孔(121)的内壁,所述固定柱(410)外部活动套接有扭转弹簧(420),且扭转弹簧(420)一端与圆孔(121)的内壁连接,扭转弹簧(420)另一端与固定柱(410)的外壁连接,所述固定柱(410)外壁转动连接有无影灯(400),所述上手柄(110)顶部开设有与一号空腔(112)连通的滑动槽(111),所述滑动槽(111)内侧滑动连接有推块(140),所述圆管(130)内部活动连接有连接绳(600),所述连接绳(600)两端分别与连接无影灯(400)的顶端和推块(140)一外侧壁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夹持机构(200)包括下手柄(210)和固连于下手柄(210)一端的二号弧形夹(220),所述二号弧形夹(220)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二号弧形挡板(221),所述下手柄(210)的一端位于空槽的内侧,且下手柄(210)的一端与上手柄(110)的一端之间转动连接有销轴(3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手柄(210)顶面中心位置开设有矩形通孔(211),所述矩形通孔(211)的两侧壁对称开设有卡接孔(2111)和嵌入孔(2112),所述嵌入孔(2112)的内部活动嵌入有嵌入块(212),所述嵌入块(212)的一侧外壁固定连接有压缩弹簧(2121),且压缩弹簧(2121)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嵌入孔(2112)的一内侧壁和嵌入块(212)的一外侧壁,所述上手柄(110)的底面固定连接有转动座(113),所述上手柄(110)与下手柄(210)之间设置有齿条(500),所述齿条(500)的一端通过转动轴与转动座(113)转动连接、另一端贯穿矩形通孔(211),齿条(500)用于与卡接孔(2111)卡接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500)的长度大于上手柄(110)与下手柄(210)之间的距离,且齿条(500)宽度小于矩形通孔(211)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影灯(400)与圆孔(121)的竖直中线形成的夹角范围在0-15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手柄(110)与下手柄(210)上固定套接有橡胶套。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影灯(400)处于初始位置时,无影灯(400)与圆孔(121)的竖直中线呈15度夹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弧形挡板(122)与二号弧形挡板(221)上配套设置有一次性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