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开涉及大麻素的制剂。
背景技术:
1、以下列出了被认为与目前公开的主题的背景技术相关的参考文献:
2、-国际专利申请公布wo2015/140736
3、-国际专利申请公布wo2018/167795
4、-中国专利申请公布cn110302179
5、-中国专利申请公布cn110664622
6、-国际专利申请公布wo2020/167751
7、本文对上述参考文献的承认不应被推断为意指这些参考文献以任何方式与目前公开的主题的专利性相关。
8、背景技术
9、
10、δ-9-四氢大麻酚(thc)、大麻二酚(cbd)、大麻酚(cbn)、大麻环萜酚(cbc)、大麻萜酚(cbg)和约80种其他化学物质都是在大麻植物中大量发现的一类称为大麻素的化合物。大麻素负责大麻消耗的许多作用并且具有重要的治疗益处。例如,已知cbd提供对慢性疼痛的缓解,因此提供对患有多发性硬化症、纤维肌痛和癫痫以及焦虑相关病症的患者的缓解。
11、大多数大麻素是脂溶性的并且可用于口服递送。已经尝试改善cbd的溶解度。
12、wo2015/140736描述了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及其制备方法。具体地,将大麻素溶液或大麻提取物与包含血浆蛋白诸如白蛋白的水溶液或悬浮液混合,以形成蛋白质结合大麻素。
13、wo2018/167795描述了包含与血浆蛋白诸如白蛋白结合的大麻素的组合物的形成。该组合物通过口服或腹膜内注射施用。
14、cn110302179描述了cbd与白蛋白的水包油纳米乳液,其制备目的是改善cbd的水溶性和生物相容性。
15、cn110664622描述了一种保湿喷雾,其含有cbd与白蛋白的组合以形成cbd的水溶性。白蛋白-cbd呈水包油纳米乳液的形式。
16、wo2020/167751描述了大麻素组合物,其包含通过接头与肽结合以形成大麻素肽复合物的大麻素。该组合物被描述用于口服施用。
技术实现思路
1、根据本公开的第一方面,本公开提供了一种制剂,该制剂包含保持介质和均匀分散于其中的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其中该蛋白质结合大麻素中的所述大麻素和所述蛋白质的重量比为至少10:50(即每50mg蛋白质10mg大麻素)。
2、本公开还提供了一种获得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实体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蛋白质的水性介质与至少大麻素化合物混合以形成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包括至少一个剧烈混合阶段,该混合物具有至少10:50(即至少10mg大麻素比50mg蛋白质)的大麻素与蛋白质重量比。
3、根据第三方面,本公开提供了一种治疗方法,该方法包括向需要所述治疗的受试者施用如本文所公开的制剂。
1.一种制剂,所述制剂包含保持介质和均匀分散于其中的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其中所述蛋白质结合大麻素中的所述大麻素和所述蛋白质的重量比为至少10mg大麻素比50mg蛋白质(10: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大麻素和所述蛋白质以30:50和500:50范围内的重量比存在于所述蛋白质结合大麻素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呈平均粒度为至多10μm的颗粒形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呈平均粒度在0.1μm和10μm之间的颗粒形式。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结合大麻素呈颗粒形式,至少90%的所述颗粒具有小于20μm的粒度。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是血清衍生的蛋白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选自白蛋白和球蛋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是白蛋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白蛋白是人血清白蛋白。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白蛋白是非人衍生的白蛋白。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选自α球蛋白、β球蛋白和γ球蛋白。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包括γ球蛋白。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cbd)或其功能同系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蛋白质和所述大麻素呈复合物形式。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所述制剂不含可检测量的有机溶剂。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所述制剂不含未结合的大麻素。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剂,所述制剂不含可检测量的乙醇。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所述制剂用作可注射制剂。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所述制剂用于治疗方法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注射施用所述制剂。
20.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所述制剂用作所述大麻素的延长释放制剂。
21.一种获得蛋白质结合大麻素颗粒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所述蛋白质的水性介质与至少大麻素化合物混合以形成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包括至少一个剧烈混合阶段,大麻素与蛋白质的重量比为至少10:50。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剧烈混合阶段包括将所述混合物混合足以引起所述蛋白质和所述大麻素之间的非共价缔合的时间。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剧烈混合阶段包括均化。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剧烈混合阶段包括施加超声振动。
25.根据权利要求2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在不存在有机溶剂的情况下进行。
26.根据权利要求2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在不存在乙醇的情况下进行。
27.一种治疗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需要所述治疗的受试者施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包括注射所述制剂。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注射包括肌内(im)注射。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注射包括皮下(sc)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