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免疫细胞中的SRC-3作为治疗癌症的免疫调节治疗剂

文档序号:35136767发布日期:2023-08-16 19:58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靶向免疫细胞中的SRC-3作为治疗癌症的免疫调节治疗剂

本公开的实施方案至少涉及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和医学领域,包括癌症医学。


背景技术:

0、发明背景

1、类固醇受体共激活因子-3(src-3)作用为乳腺癌症(bc)增殖、转移和对基于内分泌的标准癌症疗法的耐受性的关键驱动因素。作为一种癌基因,src-3作为核受体和多种其他转录因子的多效性共激活因子起作用,驱动癌症细胞增殖和转移所需的程序。重要的是,src-3在宿主免疫系统的调节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2、本公开通过以独特的方式靶向src-3来提供有效的癌症疗法,满足了本领域长期以来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涉及用于对任何类型癌症进行治疗、延缓进展、延缓发病或降低患病风险的系统、方法和组合物。在特定实施方案中,本公开涉及过继性细胞转移,其中施用给有此需要的个体的细胞是免疫细胞,所述免疫细胞(1)具有内源性src-3表达的破坏;和/或(2)已经暴露于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在特定实施方案中,免疫细胞是cd4+细胞,包括是cd4+t调节细胞(treg)。

2、目前treg靶向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主要集中在破坏其与其他免疫细胞的细胞表面相互作用的表面蛋白(受体)上。本公开与此不同,因为作为treg基因靶标的src-3是以调节treg核基因表达程序发挥功能的核蛋白。由于src-3作为转录主调节因子的作用,本文表明在小鼠遗传模型中消除src-3可以以促进肿瘤根除的方式调节treg功能,同时避免对已建立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经常观察到的其他严重副作用。在具体实施方案中,本公开涉及一种基于crispr的方法,以靶向免疫细胞(包括遗传修饰的treg细胞)中的src-3基因,用于过继性转移到癌症患者体内。因此,本公开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来支持基于免疫系统的肿瘤根除。

3、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有一种工程化的免疫细胞,其包含类固醇受体共激活因子-3(src-3)的破坏。在特定的实施方案中,免疫细胞是t细胞,例如t调节细胞。t细胞可以是cd4+、cd25+和/或foxp3+。在某些实施方案中,破坏进一步限定为免疫细胞经遗传修饰以具有降低的src-3表达水平或基本上不具有src-3表达。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一种或多种引导rna和cas9酶来工程化免疫细胞。对于个体而言,免疫细胞可以是自体的、同种异体的或同基因的。

4、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有一种组合物,其包含:(a)本文所涵盖的任何免疫细胞;和(b)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在某些情况下,(a)和(b)在不同的制剂中,但它们也可以在相同的制剂中。在具体实施方案中,靶向src-3的试剂是小分子抑制剂、抗体、蛋白质、核酸或其组合。src-3的小分子抑制剂可以是蟾毒灵、棉酚、疣孢菌素a、si-2、si-10、si-12、其功能衍生物或其组合。抗体可以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并且具体实例包括5e11、ls-c801929、pa1-845、ax15.3、pa5-29854、epr4374(3)或其组合。

5、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有一种治疗个体癌症的方法,包括向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本文中包含的任何细胞的步骤。癌症可能是src-3+癌症。癌症可以是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胃癌、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癌症或胰腺癌。

6、在一些情况下,在施用步骤之前,将细胞离体暴露于有效量的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例如小分子抑制剂(蟾毒灵、棉酚、疣孢菌素a、si-2、si-10、si-12、其功能衍生物、其组合)、抗体(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或片段,如scfv)、蛋白质、核酸或其组合。具体抗体包括5e11、ls-c801929、pa1-845、ax15.3、pa5-29854、epr4374(3)或其组合。在某些情况下,向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附加癌症疗法,例如手术、放疗、化疗、激素疗法、药物疗法、蛋白质疗法、免疫疗法或其组合。附加癌症疗法可以包括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可以在基本上相同的时间或不同的时间向个体施用细胞和附加癌症疗法。细胞和附加癌症疗法可以在相同的制剂中,或不在相同的制剂中。可以静脉内、腹膜内、动脉内、局部、通过吸入、肌肉内、胸骨内、通过关节内注射或通过输注施用细胞。可以施用细胞一次或多次,当它们被多次施用时,施用之间的持续时间在1-24小时、1-7天、1-4周或1-12个月内。

7、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有一种治疗个体的癌症的方法,包括向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本文所涵盖的任何组合物的步骤,包括这样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a)本文所涵盖的任何免疫细胞;和(b)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在这种情况下,(a)和(b)可以在或可以不在不同的试剂中和/或在相同或不同的时间施用给个体。当在不同时间施用时,(a)和(b)的施用之间的持续时间可以在1-24小时、1-7天、1-4周或1-12个月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将组合物施用给个体,并且当多次将组合物施用给个体时,施用之间的持续时间在1-24小时、1-7天、1-4周或1-12个月内。癌症可以是src-3+。癌症可以属于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胃癌、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癌或胰腺癌。在特定情况下,在施用步骤之前,将(a)中的细胞离体暴露于有效量的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

8、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有一种产生本文所涵盖的任何免疫细胞的方法,包括破坏免疫细胞中的src-3表达的步骤。

9、免疫细胞可以是t细胞,包括treg。在特定情况下,该方法进一步限定为:(a)分别获得cd4+t细胞或cd4+treg;和(b)将cd4+t细胞或cd4+treg分别暴露于一种或多种分别破坏t细胞或treg中内源性src-3表达的试剂。在特定实施方案中,t细胞或treg从脾脏、骨髓、血液、血浆或其组合获得。该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从cd4+t细胞获得t调节细胞的步骤。在特定情况下,t调节细胞是cd25+和/或fox3p+。在特定情况下,一种或多种破坏t细胞中内源性src-3表达的试剂包括核酸。在特定方面,一种或多种破坏t细胞中内源性src-3表达的试剂包括crispr试剂。该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将免疫细胞离体暴露于有效量的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的步骤。

10、为了更好地理解下面的详细描述,前面已经相当广泛地概述了本公开的特征和技术优势。下文将描述构成本文权利要求主题的附加特征和优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所公开的概念和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容易地用作修改或设计其他结构以实现本设计的相同目的的基础。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应该意识到,这样的等效构造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中所阐述的精神和范围。当结合附图考虑时,根据以下描述,将更好地理解被认为是本文公开的设计特有的新颖特征,包括操作的组织和方法,以及进一步的目的和优点。然而,要明确理解的是,提供每个附图仅仅是为了示例说明和描述的目的,而不是意图作为本公开的限制的定义。



技术特征:

1.一种工程化的免疫细胞,其包含对类固醇受体共激活因子-3(src-3)的破坏。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免疫细胞是t细胞。

3.权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t细胞是t调节细胞。

4.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t细胞是cd4+。

5.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t细胞是cd25+细胞。

6.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t细胞是foxp3+细胞。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破坏进一步限定为免疫细胞经遗传修饰以具有降低的src-3表达水平或基本上不具有src-3表达。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免疫细胞是使用一种或多种引导rna和cas9酶工程化的。

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免疫细胞相对于个体是自体的。

10.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其中所述免疫细胞相对于个体是同种异体的。

11.一种组合物,包含:

12.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a)和(b)在不同的制剂中。

13.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a)和(b)在相同的制剂中。

14.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靶向src-3的试剂是小分子抑制剂、抗体、蛋白质、核酸或其组合。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src-3的小分子抑制剂是蟾毒灵、棉酚、疣孢菌素a、si-2、si-10、si-12、其功能衍生物或其组合。

16.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

17.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是5e11、ls-c801929、pa1-845、ax15.3、pa5-29854、epr4374(3)或其组合。

18.一种治疗个体的癌症的方法,包括向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细胞的步骤。

19.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src-3+癌症。

20.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胃癌、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癌症或胰腺癌。

21.权利要求18-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步骤之前,将细胞离体暴露于有效量的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

22.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靶向src-3的试剂是小分子抑制剂、抗体、蛋白质、核酸或其组合。

23.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src-3的小分子抑制剂是蟾毒灵、棉酚、疣孢菌素a、si-2、si-10、si-12、其功能衍生物、其组合。

24.权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

25.权利要求22-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5e11、ls-c801929、pa1-845、ax15.3、pa5-29854、epr4374(3)或其组合。

26.权利要求18-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附加癌症疗法。

27.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加癌症疗法包括手术、放疗、化疗、激素疗法、药物疗法、蛋白质疗法、免疫疗法或其组合。

28.权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加癌症疗法包括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

29.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向src-3的试剂是小分子抑制剂、抗体、蛋白质、核酸或其组合。

30.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src-3的小分子抑制剂是蟾毒灵、棉酚、疣孢菌素a、si-2、si-10、si-12、其功能衍生物或其组合。

31.权利要求29或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

32.权利要求29-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5e11、ls-c801929、pa1-845、ax15.3、pa5-29854、epr4374(3)或其组合。

33.权利要求26-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基本上同时将细胞和附加癌症疗法施用给个体。

34.权利要求26-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同时间将细胞和附加癌症疗法施用给个体。

35.权利要求26-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细胞和附加癌症疗法在相同的制剂中。

36.权利要求26-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细胞和附加癌症疗法在不同的制剂中。

37.权利要求18-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静脉内、腹膜内、动脉内、局部、通过吸入、肌肉内、胸骨内、通过关节内注射或通过输注施用细胞。

38.权利要求18-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细胞一次或多次。

39.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将细胞多次施用给个体时,施用之间的持续时间在1-24小时、1-7天、1-4周或1-12个月内。

40.一种治疗个体的癌症的方法,包括向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1-17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步骤。

41.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a)和(b)在不同的制剂中施用给个体。

42.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a)和(b)在相同的制剂中施用给个体。

43.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本上同时将(a)和(b)施用给个体。

44.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同时间将(a)和(b)施用给个体。

45.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不同时间将(a)和(b)施用给个体时,(a)与(b)施用之间的持续时间在1-24小时、1-7天、1-4周或1-12个月内。

46.权利要求40-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组合物施用给个体一次或不同次数。

47.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不同时间将组合物施用给个体时,施用之间的持续时间在1-24小时、1-7天、1-4周或1-12个月内。

48.权利要求40-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src-3+癌症。

49.权利要求40-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胃癌、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癌或胰腺癌。

50.权利要求40-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步骤之前,将(a)中的细胞离体暴露于有效量的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

51.一种产生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细胞的方法,包括破坏在免疫细胞中的src-3表达的步骤。

52.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细胞是t细胞。

53.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细胞是treg。

54.权利要求52或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限定为:

55.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脾脏、骨髓、血液、血浆或其组合获得t细胞或treg。

56.权利要求54或5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从cd4+t细胞获得t调节细胞的步骤。

57.权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t调节细胞是cd25+和/或fox3p+。

58.权利要求54-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一种或多种破坏t细胞中内源性src-3表达的试剂包括核酸。

59.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一种或多种破坏t细胞中内源性src-3表达的试剂包括crispr试剂。

60.权利要求51-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免疫细胞离体暴露于有效量的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的步骤。


技术总结
本公开涉及与癌症治疗相关的方法和组合物,包括靶向免疫细胞(包括T细胞,例如T调节细胞)中的SRC‑3。特别是靶向T调节细胞中的SRC‑3对于根除哺乳动物中的肿瘤是有效的。在特定情况下,对T调节细胞进行离体CRISPR,以产生适合过继性细胞转移的细胞。在一些情况下,将一种或多种靶向SRC‑3的试剂也施用给个体和/或在施用前暴露于细胞。

技术研发人员:B·W·奥马雷,S·J·韩,D·M·罗纳德,B·尼克莱,P·杰恩,Y·吉拉德,C·达克索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贝勒医学院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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