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内窥镜。
背景技术:
1、广泛用于医疗用途的软性内窥镜通常具备插入到受检体体内的插入部分及供执刀医把持并进行操作的操作部。插入部分构成为从前端侧依次连结有内置有对物光学系统及固体摄像元件等的前端硬质部、通过操作部的弯曲操作而弯曲的弯曲部、具有挠性的长条的软性部。
2、弯曲部是多个节环旋转自如地连结而构成,以使其弯曲自如,在其前端的节环或前端硬质部上固定有穿过插入部分内部的操作线的前端部,操作线的基端与操作部的弯曲操作机构连接。
3、在操作部上,作为弯曲操作机构的构成要件而设置有供执刀医操作的弯曲操作旋钮。通过操作该弯曲操作旋钮,操作线被推拉而弯曲部向上下或左右方向弯曲。由此,通过由执刀医操作弯曲操作旋钮,能够改变弯曲部的弯曲状态,从而能够使前端硬质部朝向所期望的方向。
4、在弯曲操作旋钮的操作中,有时想要维持改变弯曲部的弯曲状态后的状态,以在执刀医的手指即使离开弯曲操作旋钮,也能够使前端硬质部维持朝向所期望的方向的状态。
5、因此,从以往,在内窥镜的操作部就设置有用于保持弯曲部的弯曲姿势的机构。例如,在专利文献1至3中公开有一种通过对弯曲操作旋钮赋予摩擦力来固定(锁定)弯曲操作旋钮的机构,以维持改变弯曲部的弯曲状态后的状态。
6、专利文献
7、专利文献1:国际公开第2012/070321号
8、专利文献2:国际公开第2020/070774号
9、专利文献3:日本特开2021-137183号公报
10、然而,保持弯曲部的弯曲姿势时,若将弯曲操作旋钮完全固定,则无法对基于弯曲操作旋钮的弯曲部的弯曲状态进行微调整。该情况下,执刀医需要解除弯曲操作旋钮的完全固定状态,并重新调整弯曲部的弯曲状态。因此,对弯曲操作旋钮的摩擦力优选为能够维持弯曲部的弯曲状态且能够通过手指的操作进行微调整的大小。
11、在专利文献1的机构中,通过用两个板状紧固部件夹住摩擦板来对弯曲操作旋钮赋予了摩擦力。然而,在不固定弯曲操作旋钮的状态(自由状态)下,板状紧固部件会变得不稳定,因此有下述之忧:因重力方向或执刀医的操作等而产生晃动和松动,从而产生吱吱声或异常噪音,或操作时阻力突然增大而操作性降低。
12、在专利文献2的机构中,在弯曲操作旋钮的自由状态下,对板状紧固部件施加轻微的压力来防止晃动,但有时弯曲操作旋钮的阻力会增加,导致执刀医难以进行操作。
13、在专利文献3的机构中,摩擦力依赖于两个按压片的扩展量。扩展量很大程度上受到按压片等构成部件的尺寸加工的影响,因此存在摩擦力不稳定,弯曲操作旋钮的阻力根据产品存在偏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是鉴于这种情况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抑制弯曲部的弯曲操作偏差,实现稳定的操作性的内窥镜。
2、本发明的内窥镜具备:旋转操作部,旋转自如地设置于内窥镜操作部,通过被旋转操作而使弯曲操作线进退移动;卡合部,与旋转操作部摩擦卡合;及按压部,能够在与卡合部抵接的制动位置和相对于卡合部与制动位置相比处于远位侧的非制动位置之间移动,在按压部位于非制动位置的情况下,旋转操作部与卡合部能够一体旋转,且在按压部位于制动位置的情况下,旋转操作部与卡合部能够相对旋转。
3、本发明的一方式中,按压部构成为能够在与旋转操作部的旋转轴正交的方向上移动。
4、本发明的一方式中,非制动位置为按压部从卡合部分离的位置。
5、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卡合部与旋转操作部经由摩擦件摩擦卡合。
6、本发明的一方式中,摩擦件由弹性部件构成。
7、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具备在非制动位置与制动位置之间移动操作按压部的移动操作部件。
8、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具备可动部件,在对移动操作部件进行了移动操作的情况下,该可动部件使按压部在非制动位置与制动位置之间移动。
9、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具备旋转体,在对移动操作部件进行了移动操作的情况下,该旋转体能够围绕旋转操作部的旋转轴旋转,可动部件构成为能够根据旋转体的旋转位置在打开状态与关闭状态之间开闭,在可动部件处于关闭状态的情况下,按压部位于非制动位置,且在可动部件处于打开状态的情况下,按压部位于制动位置。
10、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在按压部位于制动位置的情况下,按压部与卡合部摩擦卡合。
11、本发明的一方式中,按压部与卡合部经由摩擦件摩擦卡合。
12、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在按压部位于制动位置的情况下,在将卡合部与旋转操作部之间产生的摩擦力设为第1摩擦力、将按压部与卡合部之间产生的摩擦力设为第2摩擦力时,第1摩擦力比第2摩擦力小。
13、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在按压部位于制动位置的情况下,按压部与卡合部凹凸卡合。
14、本发明的一方式中,在按压部设置有凸部,且在卡合部设置有与凸部卡合的凹部。
15、发明效果
16、根据本发明,能够抑制弯曲部的弯曲操作偏差,实现稳定的操作性。
1.一种内窥镜,其具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内窥镜,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