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55777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毁式一次性注身器,它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目前国内外临床上所使用的注射器,虽然要求只使用一次,但因其本身没有自锁或自毁的结构,不能防止重复使用,所以许多不法分子回收使用,以致造成极大的交插感染或致死人命的恶性事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合理、造价低廉、使用一次后其结构自行破坏,无法重复使用的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现结合附图加以说明。



图1是针头座位于中心位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针头座位于侧部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塞堵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是带限位盘塞堵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5是导向结构示意图。
附图6是B-B剖示图。(单向牙锁定结构示意图)附图7是A的局部放大图。
附图8是封盖与针管连接示意图。

图1所示,注射器主要由针管(1)、塞杆(2)、塞头(3)、塞堵(4)和导向片(5)组成。塞杆的横截面是园形或十字形,(下面以十字形为实施例)它的前端安有橡胶塞头(3),塞头与针管为紧配合,其后端上下边缘处各设有一段单向牙(2.1),一般可以设在距离塞杆手柄(2.2)15-30mm处,由于针头座(1.1)位于针管前端面中心位置,因此塞堵(4)安在橡胶塞头(3)的中心孔内;如图5和图6所示,针管后端的针管座(1.2)上开有若干小孔(1.3),导向片(5)上设有若干个小园柱体(5.1)与小孔(1.3)一一对应相扣合,选用4个为最佳;导向片内缘上下中心位置各开有一导向槽(5.2),槽内各设有一舌头(5.3),舌头上的单向牙方向与塞杆后端单向牙(2.1)方向相反。
塞堵的实施例1如图3所示,塞堵(4)的前端呈伞状,它由两个以上的燕尾翅(4.1)构成,其中部为锥形,与针头座的锥孔(1.1.2)紧配合,后端是园柱体,它与塞头开孔相配合。
塞堵的实施例2
如图4所示,塞堵(8)的前端呈伞状,它由两个以上的燕尾翅(8.2)构成,其中部为锥形,与针头座的锥孔(1.1.2)紧配合,后端是园柱体,它与塞头开孔相配合,中部与后端部连接处设有一限位盘(8.1)。

图1和图2所示,注身器的后端可设有封盖(6),如图8所示,封盖与针管座(1.2)通过若干个小塑料柱(7)连为一体,塑料柱可选用14个为最佳。
如图2所示,当针头座(1.1)位于针管(1)的侧部时,塞堵安在塞头侧部的开孔中。
使用时,若带有封盖,用手将其掰掉,针管座后端面上留下小塑料柱(7)的断痕,由此可以判断注射器是否使用过。当向后拉动塞杆(2)吸取药液时,十字形塞杆通过导向片径向定位,导向片是采用聚丙烯柔性塑料;注射时,向前推动塞杆,快注射完毕时,塞堵进入针头座孔内,前端进入孔(1.1.1)中,燕尾翅被卡住不能退出,塞堵的中部进入锥孔(1.1.2)中,它们之间为紧配合,塞堵将针头座的孔堵死不能取出,无法再使用;此时,塞杆后端的单向牙沿导向片的舌头顺牙而过,塞杆不能再向后拉动,因塞杆与舌头上的单向牙相互锁死,使注射器无法使用。
权利要求1.一种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由针管(1)、塞杆(2)和橡胶塞头(3)组成,其特征在于塞头(3)上开有孔,孔内安有塞堵(4),它们之间为紧配合;针管后端的针管座(1.2)上开有若干小孔(1.3),导向片(5)上设有若干小园柱体(5.1)与小孔(1.3)一一对应相扣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塞杆后端上下边缘处各设有一段单向牙(2.1),导向片内缘上下中心位置各开有一导向槽(5.2),槽内各设有一舌头(5.3),舌头上的单向牙方向与塞杆后端单向牙(2.1)方向相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塞堵(4)的前端呈伞状,它由两个以上的燕尾翅(4.1)构成,其中部为锥形,与针头座的锥孔(1.1.2)紧配合,后端是园柱体,它与塞头开孔相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塞堵(4)的前端呈伞状,它由两个以上的燕尾翅(8.2)构成,其中部为锥形,与针头座的锥孔(1.1.2)紧配合,后端是园柱体,它与塞头开孔相配合,中部与后端部连接处设有一限位盘(8.1)。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注射器,其特征在于注射器的后端可设有封盖(6),封盖与针管座(1.2)通过若干个小塑料柱(7)连为一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它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主要由针管(1)、塞杆(2)、塞头(3)、塞堵(4)和导向片(5)组成,导向片上设有舌头,舌头和塞杆后端布有单向牙结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造价低廉、使用一次后其结构自行破坏,无法重复使用,是一种新型的医疗器具。
文档编号A61M5/178GK2231112SQ9521605
公开日1996年7月17日 申请日期1995年7月12日 优先权日1995年7月12日
发明者唐玉才 申请人:唐玉才, 刘超, 吴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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