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
【背景技术】
[0002]“颈性眩晕”中医称“项痹”,其有痹阻不通之意。它主要是指椎动脉的颅外段受颈部病变的影响导致血流障碍的眩晕综合征。其特点是眩晕呈间断性、反复性,发作时与颈部活动姿势有明显关系,可伴有恶心、呕吐、颈项背部不适、耳鸣、视觉障碍等症状。其发病以中老年人居多,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有年轻化趋势。本病轻者能给患者学习、工作、生活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严重者可发生相应区域脑梗死。
[0003]目前,治疗颈性眩晕的方法主要为西医治疗和中医治疗。
[0004]西医治疗主要有手术和药物对症治疗。手术大多采取突孔切开椎动脉外膜剥离术,这种方法不仅手术费用高,而且患者承受痛苦大。药物治疗主要选用扩张脑血管、改善脑灌注如倍他司汀、西比灵、尼莫地平等药物,但临床疗效欠佳。
[0005]中医治疗常用的有推拿,按摩、牵引,穴位注射及活血化瘀中药等方法。但由于临床部分患者往往伴有椎管狭窄、严重的椎间盘突出、颈椎不稳定等情况,在要求采用推拿、按摩、牵引等治疗方法前,医者必须有足够的判断,并对医者的治疗手法有极高的要求。反复不恰当推拿,按摩、牵引等治疗,都有可能加重症状,甚至导致截瘫。所以,积极探索并采取有效、安全、科学、规范、便捷、经济的内科综合诊疗方案,显得尤为迫切,且极富临床意义。
【发明内容】
[0006]基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采用本发明的艾条对患者的颈部病变进行灸疗,治疗手法简便,治疗风险低,而且疗效显著。
[0007]—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
[0008]所述主料为艾叶。
[0009]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I?3份,藁本I?3份,白]E I?3份,檀香I?3份,蔓荆子I?3份,薄荷0.5?1.5份。
[0010]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7.5?9.5):(0.5?2.5)。
[0011]在优选的方案中,上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8.5:1.5。
[0012]在优选的方案中,上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2份,藁本2份,白芷2份,檀香2份,蔓荆子2份,薄荷I份。
[0013]制成艾条后,每年端午前后的9天时间里,每天午时(11?13时)置于烈日下晾晒。起到对艾条进行反复发酵,调理艾条的药性。
[0014]石菖蒲用于开窍醒神。
[0015]藁本、蔓荆子用于祛风散寒,引药入巅顶。
[0016]白芷用于行气止痛。
[0017]檀香用于芳香理气。
[0018]薄荷用于辛凉开窍。
[001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采用本发明的艾条对患者的颈部病变进行灸疗,治疗手法简便,治疗风险低,而且疗效显著。既解决了采用西医治疗的手术费用高、患者承受痛苦大和临床疗效欠佳的问题,又解决了采用推拿,按摩、牵引,穴位注射等中医治疗时,对医者的治疗手法有极高的要求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为了使本发明的技术内容能更容易地被理解,下面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详细的阐述。
[0021]实施例1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8.5:1.5。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2份,藁本2份,白芷2份,檀香2份,蔓荆子2份,薄荷I份。
[0022]实施例2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9:1。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2.3份,藁本2份,白芷2.5份,檀香3份,蔓荆子2份,薄荷1.5份。
[0023]实施例3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8:2。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3份,藁本2.5份,白芷2份,檀香2.5份,蔓荆子1.8份,薄荷1.3份。
[0024]实施例4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8.2:1.8。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
2.8份,藁本2.3份,白芷2.5份,檀香3份,蔓荆子2.6份,薄荷I份。
[0025]实施例5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7.5:2.5。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1.2份,藁本1.5份,白芷1.1份,檀香1.8份,蔓荆子2份,薄荷0.5份。
[0026]实施例6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8.8:1.2。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
1.8份,藁本2.3份,白芷2.1份,檀香1.8份,蔓荆子2.2份,薄荷1.1份。
[0027]实施例7
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9.2:0.8。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3份,藁本3份,白芷3份,檀香3份,蔓荆子3份,薄荷I份。
[0028]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0029]采用上述实施例提供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物进行临床实验,取得了快速缓解眩晕症状的效果,且无不良毒副反应。
[0030]病例一,林某,女,65岁,福州人,2014年6月5日以眩晕为首发突出症状,且发作与颈部活动和一定的头位改变有关,反复发作,每次发作时间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间断发作总病程3年;伴有恶心、呕吐、耳鸣等症状;转颈试验阳性;椎间盘突出,生理曲度变直等影像学表现;双侧椎基底动脉血流速度减慢。经实施例1提供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进行灸疗,每日I次,连续灸疗4周,患者头晕症状明显好转,无恶心呕吐等表现,正常生活无恐惧感。随访4个月未见复发。
[0031]病例二,张某,男,73岁,福州人,2013年8月24日以眩晕为首发突出症状,且发作与颈部活动和一定的头位改变有关,反复发作,每次发作时间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间断发作总病程2年;伴有恶心、呕吐、耳鸣、发作时猝倒等症状;转颈试验阳性;椎间盘突出,压迫硬脊囊,生理曲度变直等影像学表现;双侧椎基底动脉血流速度减慢。经实施例2提供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进行灸疗,每日I次,连续灸疗4周,患者头晕症状明显好转,无恶心呕吐等表现,正常生活无恐惧感。随访5个月未见复发。
【主权项】
1.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I?3份,藁本I?3份,白芷I?3份,檀香I?3份,蔓荆子I?3份,薄荷0.5?1.5份;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7.5 ?9.5):(0.5 ?2.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8.5:1.5。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2份,藁本2份,白芷2份,檀香2份,蔓荆子2份,薄荷I份。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2.3份,藁本2份,白芷2.5份,檀香3份,蔓荆子2份,薄荷1.5份。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3份,藁本2.5份,白芷2份,檀香2.5份,蔓荆子1.8份,薄荷1.3份。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2.8份,藁本2.3份,白芷2.5份,檀香3份,蔓荆子2.6份,薄荷I份。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1.2份,藁本1.5份,白芷1.1份,檀香1.8份,蔓荆子2份,薄荷0.5份。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1.8份,藁本2.3份,白芷2.1份,檀香1.8份,蔓荆子2.2份,薄荷1.1份。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3份,藁本3份,白芷3份,檀香3份,蔓荆子3份,薄荷I份。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其特征在于,制成艾条后,每年端午前后的9天时间里,每天午时置于烈日下晾晒。
【专利摘要】一种治疗颈性眩晕的艾条,所述艾条由主料和配料制成;所述主料为艾叶;所述配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石菖蒲1~3份,藁本1~3份,白芷1~3份,檀香1~3份,蔓荆子1~3份,薄荷0.5~1.5份;所述主料与配料的重量份数比为(7.5~9.5):(0.5~2.5)。本发明的艾条能够有效治疗颈性眩晕,缩短眩晕时间,副作用小。采用本发明的艾条对患者的颈部病变进行灸疗,治疗手法简便,治疗风险低,而且疗效显著。既解决了采用西医治疗的手术费用高、患者承受痛苦大和临床疗效欠佳的问题,又解决了采用推拿,按摩、牵引等中医治疗时,对医者的治疗手法有极高的要求的问题。
【IPC分类】A61K36/888, A61H39/06, A61P9/00
【公开号】CN104997969
【申请号】CN201510425765
【发明人】蔡树河
【申请人】晋江龙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蔡树河
【公开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