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祛斑免洗面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72706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祛斑免洗面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日用化工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祛斑免洗面膜。
【背景技术】
[0002]面膜使用方便、美容效果明显,并且是在较闲暇的睡前使用,因此越来越受到女士的追捧。但是传统的片状面膜一般价格较高,使用时间短,为了使面膜效果更明显,很多面膜中还添加多种化学成分,容易造成皮肤过敏,并且有依赖性,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祛斑免洗面膜,具有散清热解毒、祛斑除湿、活血生肌、通络敛疮的功效,外敷本祛斑面膜3个月-半年,97%以上黄褐斑减退或消失。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提出一种祛斑免洗面膜,该祛斑免洗面膜不含化学成分,对皮肤无刺激,祛斑效果好。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种祛斑免洗面膜,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70-90份、山药精华3-5份、白术1-3份、破尿酸10-20份、鸭蛋清15-25份、葡萄酒5-7份、白芷2-4份、丝瓜精华液3-5份、红花4-6份。
[0006]进一步,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70份、山药精华3份、白术I份、破尿酸1份、鸭蛋清15份、葡萄酒5份、白芷2份、丝瓜精华液3份、红花4份。
[0007]进一步,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80份、山药精华4份、白术2份、破尿酸15份、鸭蛋清20份、葡萄酒6份、白芷3份、丝瓜精华液4份、红花5份。
[0008]进一步,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90份、山药精华5份、白术3份、破尿酸20份、鸭蛋清25份、葡萄酒7份、白芷4份、丝瓜精华液5份、红花6份。
[000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0010]1、不含化学成分,对皮肤无刺激。
[0011]2、祛斑效果明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的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3]实施例一:
[0014]去离子水70-90份、山药精华3-5份、白术1-3份、破尿酸10-20份、鸭蛋清15-25份、葡萄酒5-7份、白芷2-4份、丝瓜精华液3-5份、红花4-6份。
[0015]实施例二:
[0016]去离子水70份、山药精华3份、白术I份、破尿酸10份、鸭蛋清15份、葡萄酒5份、白芷2份、丝瓜精华液3份、红花4份。
[0017]实施例三:
[0018]去离子水80份、山药精华4份、白术2份、破尿酸15份、鸭蛋清20份、葡萄酒6份、白芷3份、丝瓜精华液4份、红花5份。
[0019]实施例四:
[0020]去离子水90份、山药精华5份、白术3份、破尿酸20份、鸭蛋清25份、葡萄酒7份、白芷4份、丝瓜精华液5份、红花6份。
[0021]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祛斑免洗面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70-90份、山药精华3-5份、白术1-3份、破尿酸10-20份、鸭蛋清15-25份、葡萄酒5-7份、白芷2-4份、丝瓜精华液3-5份、红花4-6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祛斑免洗面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70份、山药精华3份、白术I份、破尿酸10份、鸭蛋清15份、葡萄酒5份、白芷2份、丝瓜精华液3份、红花4份。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祛斑免洗面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80份、山药精华4份、白术2份、破尿酸15份、鸭蛋清20份、葡萄酒6份、白芷3份、丝瓜精华液4份、红花5份。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祛斑免洗面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90份、山药精华5份、白术3份、破尿酸20份、鸭蛋清25份、葡萄酒7份、白芷4份、丝瓜精华液5份、红花6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祛斑免洗面膜,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去离子水70-90份、山药精华3-5份、白术1-3份、破尿酸10-20份、鸭蛋清15-25份、葡萄酒5-7份、白芷2-4份、丝瓜精华液3-5份、红花4-6份,祛斑效果好,不含化学成分,对皮肤无刺激。
【IPC分类】A61K8/98, A61K8/97, A61Q19/02
【公开号】CN105534856
【申请号】CN201511025518
【发明人】苟秀芹
【申请人】苟秀芹
【公开日】2016年5月4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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