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40012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属于医疗手术器材领域。
【背景技术】
[0002]胶囊式胃镜是一种新型的内镜设备,其在一个胶囊状的壳体内集成有摄像、无线传输及照明功能,工作时用口吞入,其在患者消化道中随胶囊移动向患者体外的记录仪器反馈在肠胃内拍摄的图像数据,最终自动排出,医生根据图像数据可观察患者食道、肠胃的病变情况,但一般的胶囊由于摄像机固定在胶囊的一个固定位置,随着胶囊在肠胃间游走,消化道中滞留的食物或粘液经常会遮挡在胃镜的视窗前端,影响拍摄清晰度。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能有效提高胃镜的视频拍摄清晰度。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包括透明的外壳体和内壳体,所述的外壳体和内壳体之间填充有透明润滑液,所述的内壳体下端固定设置有重力块,所述的内壳体上端固定设置有高倍医用摄像头,所述的重力块上端分别固定有画面处理转换器、视频储存装置和电源,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通过导线分别连接画面处理转换器、视频储存装置和电源。
[0005]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设置,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前端还设置有照明组件。
[0006]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设置,所述的电源为高储电量电池。
[0007]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内壳体和外壳体之间由于填充有透明润滑液,内壳体在重力块的作用下,高倍医用摄像头始终处于上端,而食物或粘液等不易粘结在外壳体球体的上端,因此,高倍医用摄像头前端始终为清洁端,因此能有效的提高拍摄清晰度。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系统原理图。
[0009]图中:1、外壳体;2、内壳体;3、重力块;4、摄像头;5、画面处理转换器;6、视频储存装置;7、电源;8、照明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并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0011]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包括透明的外壳体I和内壳体2,所述的外壳体I和内壳体2之间填充有透明润滑液,所述的内壳体2下端固定设置有重力块3,所述的内壳体2上端固定设置有高倍医用摄像头4,所述的重力块3上端分别固定有画面处理转换器5、视频储存装置6和电源7,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4通过导线分别连接画面处理转换器5、视频储存装置6和电源7。
[0012]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4前端还设置有照明组件8。
[0013]所述的电源7为高储电量电池。
[0014]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内壳体2和外壳体I之间由于填充有透明润滑液,内壳体2在重力块3的作用下,高倍医用摄像头4始终处于上端,而食物或粘液等不易粘结在外壳体I球体的上端,因此,高倍医用摄像头4前端始终为清洁端,因此能有效的提高拍摄清晰度。
[0015]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其特征在于:包括透明的外壳体(I)和内壳体(2),所述的外壳体(I)和内壳体(2)之间填充有透明润滑液,所述的内壳体(2)下端固定设置有重力块(3),所述的内壳体(2)上端固定设置有高倍医用摄像头(4),所述的重力块(3)上端分别固定有画面处理转换器(5)、视频储存装置(6)和电源(7),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4)通过导线分别连接画面处理转换器(5)、视频储存装置(6)和电源(7)。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4)前端还设置有照明组件(8)。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源(7)为高储电量电池。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滞留型独立胃镜,包括透明的外壳体和内壳体,所述的外壳体和内壳体之间填充有透明润滑液,所述的内壳体下端固定设置有重力块,所述的内壳体上端固定设置有高倍医用摄像头,所述的重力块上端分别固定有画面处理转换器、视频储存装置和电源,所述的高倍医用摄像头通过导线分别连接画面处理转换器、视频储存装置和电源。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内壳体和外壳体之间由于填充有透明润滑液,内壳体在重力块的作用下,高倍医用摄像头始终处于上端,而食物或粘液等不易粘结在外壳体球体的上端,因此,高倍医用摄像头前端始终为清洁端,因此能有效的提高拍摄清晰度。
【IPC分类】A61B5/07, A61B1/273, A61B1/04
【公开号】CN205251496
【申请号】CN201521129566
【发明人】马良
【申请人】绍兴第二医院
【公开日】2016年5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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