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相片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附图简述图1是本实用新型叠串式四周开放型展示架的立体图;图2A—图2D是构成图1所示展示架的各部件视图;图3A—图3B是构成图1所示展示架的搁板与竖管结合处局部示意图;图4是构成图1所示展示架的竖管、底座、搁板结合处局部示意图;以及图5是图1所示展示架处于拆卸状态的立体图。具体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如图1和图2A—2B所示,本实用新型展示架为叠串式的,包括多块搁板1, 其中各块搁板l的厚度和材料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以视实际应用情况 而作改变。较佳地,作为最底层的搁板1可以制作得较其它搁板厚度大。在各搁板 1的对应位置上开设有贯穿其上、下表面的安装孔11,安装孔11的数量可以是任 意多的,但较佳地为三个或四个。在本实用新型中,搁板1的安装孔11大致位于 搁板的中心部分,而非如现有技术那样位于搁板的侧边或角部,这样,在本实用新 型的展示架上放置物品时,叠串式的结构使搁板中心受力,四周开放,可以增加四 周的展示面积而减少视线与光线的阻碍。与安装孔11相应数量的竖管2可穿过各 安装孔11,各竖管2的外周尺寸为可以使竖管方便地穿过各搁板上的安装孔11, 但不宜比安装孔11的尺寸小太多。安装孔11与竖管2的形状是对应的,如圆形、 半圆形、方形或三角形。在竖管2的管壁上等距离或不等距地设有多个调节孔21。 再如图3A—3B所示,插销3或弹簧按钮4可插入到调节孔21中,使用时,当竖 管1穿过安装孔11并且各搁板1之间处于所需的间距时,作为搁板固定件的插销 3或弹簧按钮4插到调节孔21中即可将各搁板l固定在所需位置。再如图2C、图2D所示,该展示架还包括底座5,在本实施例中,底座5由一 底板51和一内管52构成,内管52的外周尺寸制得比竖管2略小而可伸入其中, 如图4所示。同时,为了使底座5在搬动过程中不与竖管2脱离,在底板51上可 设置螺钉6而拧入最底层的搁板上。在本实施例中,底座5的数量与竖管1的数量 对应。然而,本领域普通人员可以理解,也可以将一个底板51制得较大,其上同 时设有与竖管2数量和位置对应的内管。拼合而成,因此只需要一个模具即可,有效降低了工艺和生产成本。二、所述相片夹通过设置在壳体内侧的钩销和卡接体旋转拼合,因此取放 照片时只需相对转动两个壳体即可,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图1为实施例1的相片夹拆分状态结构示意图。图2为实施例1的相片夹旋转拼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1-2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如图l-2所示, 一种相片夹,包括框体和镜片7,所述框体由两个结构相同 的环状壳体1旋转拼合而成,所述壳体1内侧设有两个径向相对的延伸至壳体 外部的钩销2,所述壳体1内侧在与所述钩销2成直角位置设有两个相对的卡接 体4。所述卡接体4呈L形。所述钩销2上设有挡块5,所述壳体l一侧还设有 金属环3,所述挡块5与金属环3之间形成一凹槽,所述镜片7卡设在凹槽内。 在所述壳体1上与金属环3相对一侧设有一凸台6,所述凸台6内嵌设有一金属 圈9。在镜片7与挡块5之间可以放置相片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 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相片夹,包括框体和镜片(7),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由两个结构相同的环状壳体(1)旋转拼合而成,所述壳体(1)内侧均设有若干一端延伸至壳体(1)外部的钩销(2),壳体(1)内侧均设有若干与所述钩销(2)相匹配的卡接体(4),所述钩销(2)上设有挡块(5),所述壳体(1)一侧还设有金属环(3),所述挡块(5)与金属环(3)之间形成一凹槽,所述镜片(7)卡设在凹槽内。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相片夹,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内侧设有 两个径向相对的延伸至壳体外部的钩销(2),所述壳体(1)内侧在与所述钩销(2)成直角位置设有两个相对的卡接体(4)。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相片夹,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体(4)呈L形。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相片夹,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1)上与金 属环(3)相对一侧设有一凸台(6),所述凸台(6)内嵌设有一金属圈(9)。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相片夹,尤其涉及一种旋转拼合的相片夹。一种相片夹,包括框体和镜片,所述框体由两个结构相同的环状壳体旋转拼合而成,所述壳体内侧均设有若干一端延伸至壳体外部的钩销,壳体内侧均设有若干与所述钩销相匹配的卡接体,所述钩销上设有挡块,所述壳体一侧还设有金属环,所述挡块与金属环之间形成一凹槽,所述镜片卡设在凹槽内。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相片夹,其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并且该相片夹的连接件设置在壳体内侧,因此整体造型较美观。
文档编号A47G1/14GK201085367SQ20072011289
公开日2008年7月16日 申请日期2007年8月3日 优先权日2007年8月3日
发明者肖 方, 飞 李 申请人:飞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