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6085阅读:9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花的支架,尤其涉及一种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
背景技术
为了美观和适应室内装修的风格,很多家庭有在进门处设置花架的习惯,在花架上摆上一盆花,一进门就能感受到大自然的气息,同时花架和花盆还能对室内的空间起到一个隔断的效果,起到玄关的作用,现在的花架虽然造型别致,但是功能单一,仅能放置花盆,而且一般花盆底部都有一个孔,如果浇水没有注意水量,水会从通孔渗出,弄脏地板。下雨天,人们在进门时,总是把雨伞放在门边,雨伞上面的水会顺着伞流到地面,弄脏地面,如果把伞放到阳台上悬挂,又非常麻烦,尤其是需要在雨天进出门的时候,若是在进门的地方放一个挂雨伞的架子,毕竟雨天的时间少,没必要不说,还占用空间。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解决上述问题,既防止花盆里的水弄脏地板,又能悬挂雨伞的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包括托板和底座,所述托板上表面设有一吸水层,托板上表面的边沿处设有一立柱,立柱的一端与托板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一悬挂部件,所述悬挂部件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位于托板内。
作为优选所述立柱长50到100厘米,且垂直于托板。[0006] 作为优选所述悬挂部件为一圆环。 作为优选所述悬挂部件为一"U"形架,所述"U"形架的上表面靠近两端的位置,
各设有一挡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托板表面设有一吸水层,从花盆底部通孔处渗出的水可被之吸去,不会滴落弄脏地面,悬挂部件可用来悬挂雨伞,其投影位于托板内,可保证悬挂雨伞后,雨伞的伞尖也能位于托板内,伞尖上的雨水滴在花盆里,可灌溉植物,若滴在吸水层上,也会被吸收,不会弄脏地板,圆环可挂弯曲手柄的雨伞,"U"形架可通过挂绳悬挂直柄伞,且"U"形架上的挡块可防止雨伞脱落,本实用新型集伞架和花架于一体,节约了空间,且置于门口 ,拿取方便。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0010]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使用示意图;[0011]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托板,2、底座,3、吸水层,4、立柱,5、圆环,6、"U"形架,7、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参见图1、图2,本实用新型包括托板1和底座2,所述托板1上表面设有一吸水层3,托板1上表面的边沿处设有一立柱4,立柱4长50厘米,且垂直于托板l,立柱4的一端与托板1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一圆环5,所述圆环5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位于托板1内。 托板1表面的吸水层3,可吸去从花盆底部渗出的水分,防止浇水过多而水滴落弄脏地面,悬挂部件的投影位于托板l内,可保证悬挂雨伞后,雨伞的伞尖也能位于托板l内,伞尖上的雨水滴在花盆里,可灌溉植物,若滴在吸水层3上,也会被吸收,不会弄脏地板,圆环5可挂弯曲手柄的雨伞,本实用新型集伞架和花架于一体,节约了空间,且置于门口,进出门时拿取方便。 实施例2 :立柱4长100厘米,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3 :立柱4的一端与托板1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一"U"形架6,"U"形架6的上表面靠近两端的位置各设有一挡块7,且"U"形架6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位于托板1内,这种悬挂部件不仅可以悬挂曲柄伞,也可以悬挂直柄伞,挡块7可防止伞滑落,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
权利要求一种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包括托板(1)和底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1)上表面设有一吸水层(3),托板(1)上表面的边沿处设有一立柱(4),立柱(4)的一端与托板(1)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一悬挂部件,所述悬挂部件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位于托板(1)内。
2.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4)长50到100厘米,且垂直于托板(1)。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部件为一圆环(5)。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部件为一"U"形架(6),所述"U"形架(6)的上表面靠近两端的位置,各设有一挡块(7)。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挂雨伞的简易花架,包括托板和底座,所述托板上表面设有一吸水层,托板上表面的边沿处设有一立柱,立柱的一端与托板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一悬挂部件,所述悬挂部件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位于托板内。本实用新型可吸收从花盆底部渗出的多余的水,还可以悬挂雨伞,雨伞上的积水滴落在花盆内或吸水层上,不会弄脏地板,还能起到灌溉植物的作用,而且,拿取方便,不多占空间,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实用。
文档编号A47G7/02GK201499918SQ20092000207
公开日2010年6月9日 申请日期2009年8月28日 优先权日2009年8月28日
发明者徐彬 申请人: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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