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425015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提供了一种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包括:具有关于直线前行方向的前端部和后端部的底盘、在底盘上布置在后端部区域中的轮装置和在底盘上可枢转地布置在前端部区域中的清洁头,其中,转向杆装置铰接在清洁头上并支撑在底盘上,并且转向杆装置在从底盘离开向上朝后端部的方向上延伸。
【专利说明】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包括:具有关于直线前行方向的前端部和后端部的底盘、在底盘上布置在后端部区域中的轮装置以及在底盘上可枢转地布置在前端部区域中的清洁头。
【背景技术】
[0002]由W098/43527A1或EP0926976B1公知了一种具有可驱动的地板处理装置的地板处理机,该地板处理装置具有非圆形的处理面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处理体,该处理体可绕关于地板处理机的竖直轴线枢转。地板处理装置具有非圆形的处理面,该处理面的宽度延伸横向于行驶方向定向。地板处理装置可依赖于各自的行驶方向地以其非圆形的处理面绕竖直转动轴线相对于机器体以如下方式枢转,即,即使在转弯行驶时,处理体的宽度延伸也相应保持横向于当前的行驶方向定向。
[0003]由EP1239762B1公知了一种可行驶的小车,其具有至少一个可枢转的滚轮和/或可枢转的操作单元、工作单元或清洁单元以及至少一个传感器装置。传感器装置以如下方式布置,即,该传感器装置可以与可转向的滚轮和/或可枢转的操作单元、工作单元或清洁单元在相同的枢转方向上至少相对地共同枢转。
[0004]从W02004/073477A1公知了一种在后侧操作的地板洗刷机,该地板刷包括具有第一轮对和洗刷头的前区域。后区域设置有第二轮对。前区域和后区域通过相应的机构以能够以竖直的枢转轴线枢 转的方式相互连接。设置有用于清洁液的箱。此外设置有污水箱。通过转向系统,操作者可以导致前区域与后区域之间的相对转动运动。马达系统驱动第一轮对或第二轮对。
[0005]从US4,010,507公知了一种具有底座和转向装置的地板清洁机,其中,通过将压力施加到手柄或轭装置的脚踏板上来实现转向。
[0006]从DE4337633C2公知有一种具有可变化的工作范围的地板处理机,其包括机器体和用于其手操控的操作装置,其中,在机器体的下侧,包括处理体的地板处理装置设置有非圆形的总处理面。操作装置可以关于机器体在基本上水平的平面中改变位置。
[0007]从US4,499,624公知了一种便携的抛光仪器。
[0008]从US4, 005, 502公知了一种电驱动的手持的洗刷机。
[0009]从US2,842,788公知了一种地毯洗刷机。
[0010]从EP1344484A2公知了一种地板处理机。

【发明内容】

[0011]本发明的任务是提供一种开头提到类型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紧凑地构建并且可以用简单的方式操作。
[0012]根据本发明,该任务在开头提到的地板清洁机中通过如下方式来解决,即,设置有转向杆装置,其铰接在清洁头上并支撑在底盘上,并且在从底盘离开向上朝后端部的方向上延伸。
[0013]通过转向杆装置,站在地板清洁机后面且跟随该地板清洁机的操作者可以在地板清洁机进行行驶运动时直接导致清洁头的可枢转性以及进而导致方向改变。于是,不需要用于底板清洁机的转向控制的中间元件,并且该地板清洁机可以紧凑地构建。
[0014]此外,转向杆装置可以直接用于推动或拉动地板清洁机。转向杆装置也构造成推杆装置或拉杆装置。
[0015]转向杆装置原则上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构造有最小化的尺寸,即,使用单件式的或多件式的转向杆。该转向杆装置具有很小的空间需求,并且地板清洁机的相应部件可以布置在转向杆装置周围及其下方。由此又得到了紧凑的结构,其中,该结构可被优化。例如,相对较重的电池装置可直接布置在轮装置上方。
[0016]转向杆装置可以用结构简单的方式如下这样布置,即,该转向杆装置被强制引导,并仅可执行用于使清洁头进行枢转运动的枢转运动。于是,转向杆装置的枢转运动通过直接联接到清洁头上可以转换成清洁头的枢转。结构上的成本被最小化。
[0017]当地板清洁机以轮装置和清洁头立在平坦的地面上时,转向杆装置尤其至少区段式地以相对于平坦的地面的锐角定向。于是,转向杆装置陡峭地向上延伸。由此可以达到紧凑的结构。
[0018]尤其地,锐角位 于30°与60°之间的范围内,尤其是40°与50°之间的范围内,并且尤其是至少近似45°。由此得到了优化的紧凑结构,其中,转向杆装置能够以有利的方式作为推杆装置或拉杆装置使用。
[0019]原则上,转向杆装置可以多件式地构造,例如构造有第一杆元件和第二杆元件。于是原则上,第一杆元件和第二杆元件能够以相对于地面(以及进而底盘)不同的锐角定向。在优选的解决方案中,转向杆装置在清洁运行时是同轴的(第一杆元件和第二杆元件相互成零度角)。
[0020]在转向杆装置上,在背离清洁头上的铰接部位的端部上或附近尤其布置有方向盘装置。于是,操作者可以用人体工程学上有利的方式导致转向运动,并且尤其是也提供了优化的抓握面,以便可以执行整个地板清洁机的推动运动或拉动运动。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方向盘装置构造为横杆。
[0021]特别有利的是,方向盘装置在到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上的投影中凸出超过底盘的后端部。于是,站在地板清洁机后面或在其后行走的操作者可以通过方向盘装置操作(尤其是转向或移动)地板清洁机。方向盘装置尤其凸出得那么远使得操作者在这种处理过程中不会用脚踢到地板清洁机上。
[0022]在实施方式中规定,转向杆装置以能锁定的方式能改变长度地构造,和/或能关于底盘进行枢转,其中,转向杆装置能作为整体枢转并且/或者转向杆装置的一些部分可相对彼此枢转。于是,转向杆装置可以优化地与操作者的人体功能学上的特别需求相匹配,以便能够利用该地板清洁机不累地工作。此外,转向杆装置也可以用如下方式定位,即,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的外部尺寸为了运输或存储被最小化。于是特别有利的是,转向杆装置不仅能够以能锁定的方式改变长度,而且也能够以能锁定的方式枢转,并且转向杆装置的一些部分尤其可相对彼此枢转。
[0023]有利的是,在转向杆装置针对直线前行方向的位置中,转向杆装置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承的枢转轴线至少近似与清洁头的刷辊的转动轴线和/或轮装置的轮轴线平行地定向。由此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实现高度匹配。此外,由此例如可以实现的是,转向杆装置可折叠起来(例如以两个可相对彼此枢转的部分)。由此又可以调整转向杆装置的后端部相对于底盘的高度,并且尤其也以如下方式进行调整,即,使外部尺寸为了运输和存储被最小化。
[0024]此外有利的是,枢转轴承在转向杆装置上定位在转向杆装置从旁经过的箱的上方(当地板清洁机立在平坦的地面上时,关于重力方向),并且/或者定位在布置在底盘上的壳覆盖件之外。由此可以用最小化的成本实现转向杆装置的可枢转性。地板清洁机的被转向杆装置穿过的覆盖件可以用最小化的结构上的成本来构造,这是因为不必设置转向杆装置的穿过覆盖件或在箱旁经过的部分的可枢转性。此外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实现对可枢转性的锁定。操作者可以直接从外部够到枢转轴承,以便导致对可枢转性的释放或对可枢转性的锁定。
[0025]在实施方式中,转向杆装置具有套筒,方向盘装置布置在该套筒上,其中,转向杆装置的杆元件插入该套筒中,并且其中,套筒在杆元件上的纵向位置能够以能锁定的方式改变。由此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实现长度可变的转向杆装置。由于长度可变性,电缆和类似物在转向杆装置内部的引导受到最小的影响。通过套筒,方向盘装置在一定程度上插接到杆元件上并保持在那里。同时,伸缩式引导装置可以用简单的方式构造有转向杆装置的长度可变性。
[0026]特别有利的是,转向杆装置形成用于推动地板清洁机的推杆装置和/或形成用于拉动地板清洁机的拉杆装置。由此在地板清洁机的紧凑结构的情况下打得到了优化的工作可能性。
[0027]有利地,转向杆装置通过铰接装置铰接在清洁头上,并且铰接装置尤其包括万向铰接件。转向杆装置具有在与清洁头的枢转轴线不同的方向上定向的枢转轴线。两个枢转轴线尤其相交。通过铰接装置可以将转向杆装置的枢转运动和清洁头的枢转运动进行转换。
[0028]在结构上有利的实施方式中,铰接装置布置在用于清洁头在底盘上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承上。由此得到了紧凑的结构。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实现使转向装置的枢转轴线与枢转轴承的枢转轴线相交,从而不存在横向错开。
[0029]特别有利的是,在底盘上抗相对转动地(drehfest)布置有至少一个具有凹槽的支撑元件,转向杆装置穿过该凹槽,并且转向杆装置在该凹槽中可转动。支撑元件一方面用于转向杆装置相对于底盘的支撑以及进而保持。此外,通过这种支撑元件使转向杆装置承担强制条件,从而仅还能绕枢转轴线进行转动。
[0030]转向杆装置尤其是具有单件式的或多件式的铰接在清洁头上的转向杆。由此得到了简单且紧凑的结构,其中,针对转向杆装置的空间需求被最小化。
[0031]在实施方式中,底盘具有保持元件,清洁头可枢转地布置在该保持元件上,并且保持元件尤其构造为保持板,或者包括保持板。保持元件是底盘的基座,相应的部件直接或间接地固定在其上。
[0032]有利的是,在保持元件上布置有第一箱和第二箱,其中,第一箱位于保持元件的第一侧上,而第二箱位于与第一侧对置的第二侧上,并且其中,第二侧面向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由此在最优地利用空间的情况下得到了地板清洁机的紧凑结构。由于紧凑的结构又可以优化地清洁靠近墙的地面。
[0033]转向杆装置在此支撑在第一侧上,并且尤其是凸起超过第一侧。
[0034]有利地,箱以如下方式成形,即,使得形成转向杆装置引导穿过的自由空间。由此,转向杆装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穿过第一箱。由此又得到了优化的空间利用,并且地板清洁机可紧凑地构建。
[0035]有利地,轮装置布置在第二侧上。于是也可利用底盘的“底部”。
[0036]第二箱尤其在其形状上与轮装置相匹配。由此得到了优化的空间利用。
[0037]有利地,第二箱以如下方式成形,即,使得形成用于清洁头的可枢转性的自由空间。由此,清洁头可在宽的尤其是360°或更大的枢转范围内枢转。由此即使在通常很难接近的拐角区域内也再次得到了具有优化的清洁效果的优化的可操作性。此外,清洁头可以关于直线前行方向以180°转动,以便实现后退行驶方向。
[0038]例如,第一箱是污水箱,而第二箱是用于清洁液的箱。
[0039]有利的是,在 底盘上并且尤其是在底盘的保持元件上布置有用于电池装置的保持装置,其中,保持装置尤其布置在轮装置之上。电池装置通常具有较大的质量。于是,电池装置可以优化地来布置,并且尤其是力基于电池装置相对较大的质量可以得到优化的支撑。
[0040]有利的是,保持装置从保持元件的第一侧离开地向上凸出,其中,第一侧背离指向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的第二侧。保持装置由此可以布置在转向杆装置下方。由此可以优化地利用所提供的空间,并且得到了地板清洁机的紧凑的结构。
[0041 ] 保持装置尤其具有横向于保持元件的第一侧定向的壁。该壁在一定程度上将具有电池装置的保持装置与地板清洁机的“湿区域”分离开。在该湿区域中例如布置有污水箱和涡轮装置。
[0042]有利的是,保持装置包括用于电池装置的充电器的保持区域,其中尤其是,充电器关于底盘的前端部与后端部之间的方向比电池装置更靠近后端部地布置。由此,电池装置可以优化地布置和支撑在轮装置上。
[0043]此外有利的是,在底盘上并且尤其是在底盘的保持元件上布置有用于抽吸污水的涡轮装置,其与污水箱和清洁头流体作用地(fluidwirksam)连接。由此可以最优地利用转向杆装置下方的区域,以便定位地板清洁机的其他部件。
[0044]由于相同的原因有利的是,在底盘上并且尤其是在底盘的保持元件上布置有泵装置,其与清洁液箱和清洁头流体作用地连接。由此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定位泵装置。
[0045]有利地,清洁头具有至少一个被驱动的刷子,尤其是刷辊。该被驱动的刷辊也可以用于驱动地板清洁机前行,以便能够使操作者不累地工作。
[0046]尤其是对于直线前行方向,至少一个刷子的转动轴线与轮装置的轮轴线平行地定向。由此,(即使在枢转的清洁头的情况下)可通过旋转的刷子实现地板清洁机的行驶驱动。
[0047]转向杆装置尤其具有在位于清洁头上的铰接部位与后端部之间的最大长度,该长度是底盘在前端部与后端部之间的长度的至少1.3倍那么大。由此,在地板清洁机后面行走的操作者(“跟随者”)可以通过转向杆装置导致转向运动,并且必要时也可推动或拉动地板清洁机。原则上,转向杆装置的长度是可变化的,也就是说,也可以调整出比最大长度短的长度,以便例如为了运输和存储的目的减小地板清洁机的外部尺寸。
[0048]尤其地,清洁头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线横向于且尤其是垂直于轮装置的轮轴线定向。由此可以通过相应的枢转实现地板清洁机作为整体的方向改变。
[0049]有利的是,在直线前行方向中,至少一个刷子的转动轴线与轮装置的轮轴线平行。在这种设计方案中,通过至少一个刷子的被驱动的转动可以导致或至少支持地板清洁机的行驶运动。该支持即使在转弯行驶时,并且必要时在后退行驶时也存在。由此对于使用者来说减小了用于引导地板清洁机的力消耗。
[0050]有利的是,清洁头可以关于直线前行方向向左和/或向右以大于90°,并且尤其是以至少180°枢转。由于相应的很大的例如为360°或更大的枢转范围得到了很高的易操作性,并且该清洁头也可以清洁很难接近的拐角区域。此外,关于前行位置可以将清洁头带入后退行驶位置。
[0051]清洁头尤其能够以大于180° (分别向左和向右)枢转。由此得到了地板清洁机的优化的运动性。
[0052]有利的是,用于清洁头的刷子的驱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电机,其由布置在底盘上的电池装置供给电流。至少一个电机驱动刷子(刷辊)进行旋转运动。由此执行清洁过程。该旋转运动也可以用于驱动地板清洁机作为整体进行行驶运动。通过电池装置也可以给地板装置的其他部件,像例如涡轮装置的抽吸马达和泵装置供给电能。
[0053]有利的是,在清洁头上布置有用于清洁液的加载装置,其与布置在底盘上的箱流体作用地连接。由此可以给在待清洁的地面上的清洁头施加清洁液。
[0054]有利地,加载装置具有抗相对转动地布置在清洁头上的锅形件,并且至少一个线路通入该锅形件中,该线路与用于清洁液的箱流体作用地连接。由此可以减小用于将清洁液从用于清洁液的箱引导至可枢转的清洁头的结构上的成本。不必设置在清洁头与相应箱之间的流体密封的、参与清洁头的可枢转性的线路。锅形件提供了用于来自相应的箱的清洁液的很大的“加载面”。密封成本由此减小。因为锅形件与清洁头抗相对转动地连接,所以在此也减小了密封成本。
[0055]至少一个线路通入锅形件中的通口位置尤其依赖于清洁头相对于底盘的枢转位置。根据清洁头的枢转位置,清洁液通过线路在锅形件的不同部位上进入到锅形件中。
[0056]有利的是,锅形件位于用于清洁头在底盘上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承上。由此得到了简单的结构。线路行程可以被最小化。
[0057]锅形件尤其具有包围枢转轴承的环形区域。通过该环形区域提供了用于清洁液的容纳空间。该容纳空间是用于清洁液的缓冲空间。
[0058]有利地,在清洁头上布置有吸走装置,其与布置在底盘上的用于污水的箱流体作用地连接。由此可吸走和容纳清洁头上的污水。
[0059]在实施例中,吸走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布置在清洁头上的抽吸梁。抽吸梁形成用于清洁液的剐蹭器,其中,别掉的清洁液被吸走。
[0060]有利的是,设置有用于至少一个布置在清洁头上的抽吸梁的升降装置。在不运行的状态中,抽吸梁可以通过升降装置从地面抬起,从而使其不再与地面接触。由此在地板清洁机不运转的运行中防止抽吸梁磨损或抽吸梁损坏,或至少减小相应的危险。
[0061]有利的是,升降装置包括脚踏板,从而操作者可以用简单的方式抬起或放下至少一个抽吸梁。
[0062]有利的是,升降装置配属有传感器或开关,其中,传感器信号或开关信号导致抽吸马达的启动和/或停止。由此当抽吸梁被带入运转或不运转的位置中时,可以自动接通或断开抽吸。
[0063]有利地,在清洁头上布置有具有至少一个第一位置和至少一个第二位置的滚动装置,其中,在第一位置中,地板清洁机支撑在滚动装置上,并且至少一个刷子不与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接触,而在第二位置中,至少一个刷子作用到地面上。于是,在为用于地板清洁机的非运转的位置的第一位置中可以减小刷子磨损,这是因为这些刷子没有作用到地面上。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尤其是可以通过用于抽吸梁的升降装置到达。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64]接下来对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结合附图用于详细阐述本发明。其中:
[0065]图1示出根据本发明的地板清洁机的实施例的立体图;
[0066]图2示出根据图1的地板清洁机的侧视图;
[0067]图3示出和图2 —样的视图,其中,地板清洁机的一些部件被去除;
[0068]图4示出和图2 —样的视图,其中,另一些部件被去除;
[0069]图5示出在根据图1的平面5-5中的截面图;
[0070]图6示出根据图1的平面6-6中的截面图;
[0071]图7示出沿着根据图6的线7-7的截面图;
[0072]图8示出和图7 —样的视图,其中,一些部件被去除;
[0073]图9示出沿着根据图8的线9-9的截面图;
[0074]图10示出沿着根据图8的线10-10的截面图;以及
[0075]图11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的变型方案的部分图示,具有长度可变且可枢转的转向杆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0076]根据本发明的地板清洁机的在图1至图10中示出且在那里标注为10的实施例包括底盘12。底盘12具有尤其是构造为保持板的保持元件14。保持元件14在此具有第一侧16和与第一侧对置的第二侧18。当地板清洁机10立在地面20上时,那么第二侧18面向地面20,而第一侧16背离地面20。
[0077]底盘12具有前端部22和背离前端部22的后端部24。在地板清洁机的直线前行方向26(图1)中,前端部22向前指向,而后端部24向后指向。地板清洁机10用手引导。操作者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位于后端部24之后,并且像在下面还将详细阐述的那样,引导(推或拉)地板清洁机10。
[0078]在底盘12上,在后端部24的区域中布置有轮装置28。轮装置28是定位在保持元件14上的且尤其是定位在保持元件14的第二侧18上的后轮装置。轮装置28在此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具有左后轮30a和右后轮30b (参见图7)。轮装置28具有轮轴线32 (转动轴线),后轮30a、30b可绕该轮轴线转动。轮装置28是不可转向的,也就是说,后轮30a、30b仅具有可绕轮轴线32的转动运动性。通过轮装置28,地板清洁机10在后端部24的区域中安置在地面20上。
[0079]在保持元件14上,在前端部22的区域中可枢转地布置有清洁头34。为此设置有枢转轴承36。该枢转轴承36限定了用于清洁头34在底盘12上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线38 (参见图2)。该枢转轴线38横向于且尤其是垂直于轮轴线32定向。
[0080]在实施例中,枢转轴承36包括柱体形的栓40,其布置在清洁头34的上部区域42中。枢转轴承36此外包括具有柱体形的凹槽46的环形元件44,该环形元件布置在保持元件14上。栓40穿过凹槽46。
[0081]地板清洁机10包括转向杆装置48。转向杆装置48在一个端部50上(尤其是参见图4)通过铰接装置52铰接在清洁头34上。铰接装置52包括万向铰接件54。
[0082]在清洁头34的栓40上形成有用于铰接装置52 (和进而转向杆装置48)的固定装置56 (参见图9)。固定装置56例如包括一个或多个孔眼58,铰接装置52可通过销钉或类似物固定在该孔眼上。孔眼58在此尤其是凸出超过枢转轴承36的环形元件44,从而不会妨碍清洁头34通过栓40在枢转轴承36上的可转动性。铰接装置52由此布置在枢转轴承36上。
[0083]转向杆装置48包括转向杆60。转向杆60在此原则上可以单件式或者多件式地构造。转向杆60具有延伸方向62。转向杆装置48以转向杆60从保持元件14向上沿朝向后端部24的方向延伸;转向杆装置48在前端部22的区域中铰接在清洁头34上,该清洁头在底盘12上布置在前端部22的区域中。转向杆60与底盘12且尤其是与保持元件14成锐角64 (参见图2)。当地板清洁机10安置在平坦的地面20上时,锐角64与直线前行方向26或该地面有关。尤其是相对于保持元件14的第一侧16成锐角64。
[0084]锐角64位于30°到60°之间,且尤其是位于40°到50°之间的范围中。在实施例中,锐角64是45°。
[0085]转向杆60可绕枢转轴线66 (参见图4)枢转。该枢转轴线66与延伸方向62重合,也就是说,该枢转轴线与底盘12成锐角64。在底盘12上有一个或多个支撑元件68,转向杆装置48支撑在其上。在前端部22的区域中设置有支撑元件70 (图7),该支撑元件在保持元件14上抗相对转动地固定在其第一侧16上。该支撑元件包括环形元件72并且具有凹槽74,转向杆60穿过该凹槽。在凹槽74中,转向杆60可绕枢转轴线66转动地支撑。环形元件72例如具有加盖的环形柱体的形状。通过支撑元件70,转向杆装置48在其端部50附近可转动地支撑在底盘12上。
[0086]在底盘12上可以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另外的支撑元件76 (参见图5),用以可转动地支撑转向杆装置48,其中,至少一个支撑元件76与支撑元件70间隔开。
[0087]转向杆装置48的唯一的运动自由度是绕枢转轴线66的可枢转性。(可枢转性在此原则上可以是受限制的,或者能够实现以360°旋转。)通过一个或多个支撑元件70、76,可运动性局限于该自由度。通过铰接装置52,转向杆装置48的枢转运动转换到清洁头34上,以便能够实现清洁头34绕枢转轴线38的可枢转性。与此相应地,构造有万向铰接件54。万向铰接件54例如包括具有例如两个铰接件的十字铰接机构,这些铰接件具有相互垂直的铰接轴线。在另一实施方式中,铰接装置52通过传动装置,像例如冠状齿轮传动装置、锥齿轮传动装置或类似物形成。
[0088]转向杆装置48从前端部50延伸到后端部78。在前端部50上,转向杆装置48紧邻保持元件14铰接到清洁头34上。后端部78具有相对于保持元件14的高度间距H(参见图2)。由此形成一种具有等边三角形的三角形结构。
[0089]在后端部78上布置有方向盘装置80。该方向盘装置80包括相互间隔开的把手元件82。于是,操作者可以分别利用左手和右手抓住把手元件82,以便操作转向杆装置48。间隔开的把手元件82尤其相互连接。
[0090]可以规定,在方向盘装置80上布置有地板清洁机10的其他操作元件。
[0091]转向杆装置48的后端部78和进而方向盘装置80凸出超过底盘12的后端部24。方向盘装置80或后端部78到地面20上的投影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位于后端部24之后。操作者在地板清洁机10运行时在后端部24的后面行走;地板清洁机10是一种操作者跟随式机器。操作者可以在把手元件82处抓握方向盘装置80,并因此导致相应的方向改变。方向盘装置80关于地面20的高度在此为至少对于操作者的平均身高来说,使操作者可以不累地操作地板清洁机10。尤其是对于平均身高来说,使操作者不必弯腰就能够握住方向盘装置80,或使操作者不必向上挺直。
[0092]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规定,转向杆装置48可匹配于操作者的特殊情况。转向杆60尤其多件式地构造。其在端部50与后端部78之间在延伸方向62上的长度能够以能锁定的方式进行匹配。这在图1中通过附图标记84示意出。为此,转向杆60例如多件式地构造,其中,第二部分84的位置能够相对于第一部分86以能锁定的方式移动。
[0093]在一种实施方式(图11)中,转向杆装置48包括(第一)杆元件162。方向盘装置80布置在套筒164上,其中,该套筒164放置在第一杆元件162上;套筒164具有凹槽166,第一杆兀件162插入该凹槽中。 [0094]套筒164能够在第一杆元件162上以能锁定的方式移动。由此,以能锁定的方式调整由第一杆元件162和套筒164组成的组合件的长度和进而转向杆装置48的端部50与后端部78之间的间距。
[0095]设置有作为整体以168标注的锁定装置。该锁定装置例如包括夹紧柄170。夹紧柄170例如可枢转地布置在第一杆元件162上。套筒164具有缝隙状的凹槽172,在该凹槽上存在有夹紧柄170的夹紧区域174。当夹紧区域174由于夹紧柄170的相应位置而不起作用时,那么套筒164可以在第一杆元件162上移动。在凹槽172的区域内,套筒164具有用于夹紧柄170的夹紧区域174的贴靠面176。
[0096]为了调整转向杆装置48在端部50与后端部78之间的长度,夹紧柄170被松开,从而夹紧区域174处于不起作用的位置中。于是,套筒164可以在第一杆元件162上移动到期望的位置中。然后,夹紧柄相应地扳下,从而使夹紧区域174作用到贴靠面176上并实现夹紧。由此确定套筒164与第一杆元件162之间的相对位置。
[0097]夹紧柄170尤其以如下方式设计,即,当其扳下,并且夹紧区域174起作用时,达到自锁。
[0098]原则上也可行的是,(在相应地构造铰接装置52的情况下)当清洁头34在直线前行方向26中时,转向杆装置48能够以能锁定的方式绕与轮轴线32平行的枢转轴线枢转地布置在底盘12上。枢转轴线178尤其是与清洁头34的刷辊128的转动轴线130平行(见下文)。可以规定,转向杆装置48在底盘12上作为整体能够以能锁定的方式枢转。在实施方式中,转向杆装置可“在自身上”枢转(图11)。为此,转向杆装置48具有第一杆元件162,并且此外还具有第二杆元件180。该第二杆元件180设有端部50并且与铰接装置52连接。第一杆元件162和第二杆元件180通过枢转轴承182连接。当转向杆装置48在清洁头34针对直线前行方向26定位的转动位置中时,那么该枢转轴承182具有与刷辊128的转动轴线130或轮装置28的轮轴线32平行的枢转轴线178。
[0099]锁定装置184配属于枢转轴承182。由此,可以锁定第一杆元件162与第二杆元件180之间的相对枢转位置。锁定装置184例如具有将第一杆元件162和第二杆元件180夹在枢转轴承182上的夹紧装置。该夹紧装置例如包括(尤其是可手动操作的)夹紧螺栓。锁定的其他可行方案,例如卡锁嵌接锁定方式或类似方式也是可以实现的。
[0100]枢转轴承182 (当地板清洁机10立在平坦的地面20上时,关于重力方向)位于第一箱90的上方(见下文),转向杆装置48在该第一箱旁经过。此外,该枢转轴承位于地板清洁机10的作为整体以186标注的壳覆盖件之外或尤其是上方。于是在该情况下,第二杆元件180相对于底盘12的唯一的允许的运动可能性是绕枢转轴线66的转动。
[0101]枢转轴承182以如下方式构造,即,使第二杆元件180和第一杆元件162以及方向盘装置80和套筒164具有相同的转动轴线,即枢转轴线66。即使当锁定装置184松开时,关于绕枢转轴线66的枢转,第二杆元件180和第一杆元件162仍相互刚性连接。
[0102]与第二杆元件180相比,转向杆装置48的位于枢转轴承182之上的部分在已松开的锁定装置184和已松开的锁定装置168的情况下具有另外的运动自由度:第一杆元件162可以在枢转轴承182上枢转。转向杆装置的位于枢转轴承182与后端部78之间的部分通过套筒164在第一杆元件162上的相对的可定位性是长度可变的。
[0103]原则上可以实现的是,仅存在第一杆元件182相对于第二杆元件180的能锁定的可枢转性,或者仅存在转向杆装置48的长度可变性。在有利的实施方式中,转向杆装置48不仅在其长度上是可变的,而且还设置有在转向杆装置48上的可枢转性。
[0104]在图11示出的实施方式中,枢转轴承182以如下方式布置,即,使锁定装置184位于壳覆盖件186之外。此外,锁定装置168以如下方式布置,即,其位于壳覆盖件186之外。由此,操作者可以将转向杆装置48以简单且快速的方式与其需求相匹配。
[0105]尤其是可通过长度可变性对方向盘装置80的高度位置进行匹配。必要时可以附加地或替选地通过调整第二杆元件180与第一杆元件162之间的相对的枢转角来执行匹配。(在该情况下,锐角64与第二杆元件180有关。)
[0106]为了可以在推动和拉动地板清洁机10方面实现简单的可操作性,优选的是,在运行中,第一杆元件162和第二杆元件180共线地定向,并且高度匹配通过长度可变性来实现。
[0107]通过在转向杆装置48上的可枢转性可降低地板清洁机10的相对高度,通过该可枢转性转向杆装置48尤其可折叠地构造。由此,地板清洁机10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被带入对于运输过程和存储来说优选的形式中,即,第二杆元件180朝前端部22折叠。于是尤其地,转向杆装置48的长度以如下方式还被最小化,即,套筒164被移动到相应的位置中。
[0108]转向杆装置48凸出超过底盘12的后端部24。方向盘装置80原则上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形成地板清洁机10的最末点88 (参见图2)。转向杆装置48在端部50与端部78之间形成刚性物体,其绕枢转轴线66支承。转向杆装置48由此形成推杆装置;通过将压力施加到方向盘装置80上,操作者可以将地板清洁机10作为整体移动。转向杆装置48形成地板清洁机10的转向装置以及地板清洁机10的推动引导装置(或在后退运动的情况下形成拉动引导装置)。
[0109]在底盘12上布置有第一箱90和第二箱92。第一箱90是污水箱。第二箱92是用于清洁液的箱。
[0110]第二箱92布置在保持元件14的第二侧上。第二箱在其形状上匹配于轮装置28。第二箱具有相应的自由区域94,其中,在自由区域94中分别定位有左后轮30a和右后轮30b。
[0111]此外,第二箱92在面向清洁头34的侧96上以如下方式构造,即,使得能够实现清洁头34绕枢转轴线38在特定的枢转范围中的可枢转性,其中,该枢转范围包括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向左或向右至少180°。这在下面还将详细阐述。
[0112]第二箱92以如下方式构造,即,其可以容纳优化的清洁液量,并且在此不会限制在保持元件14下方可枢转的清洁头34的可枢转性。
[0113]在底盘12上布置有泵装置98 (参见图7)。泵装置以抽吸侧100与第二箱92流体作用地连接。抽吸线路102从泵装置98的抽吸侧100延伸到箱92中,以便抽吸清洁液。像下面还将详细阐述的那样,泵装置98以压力侧104与用于清洁头34的清洁液的加载装置106流体作用地连接。
[0114]用于污水的第一箱90布置在保持元件14的第一侧16上。第一箱在此以如下方式构造,即,第一箱在其形状上匹配于转向杆装置48的引导部。第一箱具有自由空间108,转向杆装置48穿过该自由空间。
[0115]在保持元件14上布置有保持装置110,其保持电池装置112 (参见例如图3)。保持装置110在此布置在轮装置28上方。尤其是包括一个或多个可重复充电的电池的电池装置112通常占有地板清洁机10的总质量的显著的质量份额。通过直接在轮装置28之上布置在保持元件14上可达到优化的力比。
[0116]保持装置110包括壁114 (参见例如图1),该壁在保持元件14的第一侧16上横向且尤其是垂直地凸出超过该保持元件。壁114和保持装置110作为整体以如下方式构造,即,它们与转向杆装置48相间隔地定位在该转向杆装置下方。壁114实现对布置有第一箱90 (和与其连接的元件)的空间的限定。
[0117]此外,在保持装置110上固定地布置有用于电池装置112的充电器116。充电器116尤其是可以联接到网络电流上,并且通过相应的转化用于给电池装置112中的电池充电。
[0118]充电器116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布置在电池装置112之后,也就是说,该充电器比电池装置112更靠近握住方向盘装置80的操作者地布置。
[0119]在第一箱90与壁114之间,在转向杆装置48下方布置有具有抽吸马达的涡轮装置118。涡轮装置在压力侧与第一箱90流体作用地连接;被抽吸的污水被输送到第一箱90中。涡轮装置118以抽吸侧与清洁头34的吸走装置120(图1)流体作用地连接。
[0120]在第一箱92与保持装置110之间布置有覆盖元件,这些覆盖元件形成闭合的壳体以保护内置的部件(例如涡轮装置118、流体线路、电线路等)。
[0121]电池装置112给具有抽吸马达的涡轮装置118、泵装置98和清洁头34的驱动装置122提供电能。[0122]清洁头34包括壳体124。壳体124具有向下朝地面20敞开的第一壳体区域126。在第一壳体区域126中布置有刷子128 (刷辊)。刷子128可绕转动轴线130旋转。当清洁头34在前行位置中时,那么转动轴线130与轮轴线32平行,在该前行位置中,地板清洁机10沿直线前行方向26行驶。转动轴线130横向且尤其是垂直于清洁头34的枢转轴线38。刷子128由具有相应的刷毛的滚筒刷形成,这些刷毛从第一壳体区域126的向下敞开的区域中伸出,并且可以作用到待清洁的地面20上。
[0123]在第一壳体区域126上布置有闭合的第二壳体区域132。该第二壳体区域容纳用于使刷子128转动旋转的驱动装置122。驱动 装置122在此包括电机134,其由电池装置112供给电流。为此,存在从电池装置112到清洁头34的相应的线路。
[0124]电机134以如下方式确定规格,即,通过刷辊128的转动旋转也达到了对行驶驱动的支持。例如,在1600转/分的情况下扭矩为至少1.0Nm的情况下,电机134具有至少150W的功率。
[0125]通过加载装置106可将清洁液输送到在刷子128区域中的地面20。加载装置106在此包括锅形件136 (图8),其抗相对转动地位于清洁头34上。锅形件136在此布置在第二壳体区域132上方。锅形件136具有包围枢转轴承36的栓40的环形容纳空间138。一个或多个用于清洁液的线路从容纳空间138通到刷子(刷辊)128。容纳空间138相应密封,从而流体路径140 (图10)以限定的方式构造,并且在电机134旁经过。
[0126]线路142以通口 144联接到泵装置98的压力侧104上。线路142尤其刚性地并且例如以管套的形式构造。通口 144以如下方式定向,即,可以将清洁液引导至容纳空间138中。线路142和通向容纳空间138的通口 144的位置在此依赖于清洁头34的枢转位置。线路142和通口 144在此以如下方式布置和构造,即,使得在每个枢转位置中,由泵装置98提供的清洁液均流入容纳空间138,其中,在不同的枢转位置中,通口 144的角位置(作为关于枢转轴线38的转动角)发生变化。由此使用于将清洁液输入到可枢转的清洁头34的加载装置106中的密封耗费最小化。
[0127]吸走装置120包括抽吸梁146,其布置在清洁头34上并且可以与该清洁头一起枢转。抽吸梁146沿平行于第一壳体区域126的方向延伸。在清洁头34实现直线前行方向26的位置中,抽吸梁146至少近似平行于轮轴线32。抽吸梁146在此布置在刷子128之后,也就是说,抽吸梁比刷子128更靠近后端部24。在直线前行方向26中,抽吸梁146定位在刷子128与第二箱92的侧96之间。
[0128]清洁头34与第二箱92之间的自由区域在此以如下方式构造,即,清洁头可以从直线前行方向26出发(参见图7a)分别向左(用附图标记148示意出)和向右(用附图标记150示意出)以大于90°,并且优选以至少180°,并且尤其以180°或更多枢转。
[0129]在抽吸梁146上布置有用于软管的接口 152。相应的软管从接口 152通到涡轮装置118,以便可以将吸走的污水输入到第一箱90中。软管(在附图中未示出)在此以如下方式构造并以如下方式引导,即,软管不妨碍清洁头34的可枢转性。
[0130]在清洁头上布置有滚动装置154,其具有至少一个支撑滚子。滚动装置154在此尤其定位在刷子128与抽吸梁146之间。在地板清洁机10进行清洁运行时,该地板清洁机通过滚动装置154支撑在地面20上,具体而言以如下方式,即,可通过刷子128执行清洁过程。由此,清洁头34连同滚动装置154形成地板清洁机10的前轮装置。[0131]在清洁头34上布置有作为整体以156标注的升降装置。通过该升降装置156可将滚动装置154和抽吸梁146折叠起来。在第一位置(不运转的位置)中可达到的是,在清洁头34的区域中,地板清洁机支撑在滚动装置154上并且在此刷子128不与地面20接触。此外,抽吸梁146于是与地面20相间隔。在该不运转的位置中,地板清洁机10可行驶,其中,刷子128和抽吸梁146受到很好的保护,这是因为它们不与地面接触。
[0132]在上面已经描述的第二位置中,滚动装置154如下这样以能锁定的方式折叠起来,即,抽吸梁146和刷子128作用到待清洁的地面20上。
[0133]为了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进行转换或反过来,尤其设置有脚踏板158。
[0134]清洁头34配属有传感器或开关160,其检测是存在第一位置还是存在第二位置。在从第二位置过渡到第一位置时改变对开关160的加载。这可以用于尤其是自动接通或断开抽吸马达。当操作者机械地通过脚踏板158将滚动装置154和抽吸梁146从第一位置(不运转的位置)转换到第二位置中时,抽吸马达被接通。当操作者执行从第二位置到第一位置的过渡时,抽吸马达通过开关160被断开。
[0135]根据本发明的地板清洁机10以如下方式运转:
[0136]操作者可通过以锐角34布置的转向杆装置48转向以及推动或拉动地板清洁机
10。在此得到了紧凑的结构,其中,地板清洁机10的部件,像例如涡轮装置118和第一箱90,定位在转向杆装置48旁或下方。地板清洁机10的具有大质量的元件和尤其是电池装置112在此可以直接定位并相应地支撑在轮装置28之上。
[0137]清洁头34的刷子128被驱动,具体而言绕在直线前行方向26上平行于轮轴线32的转动轴线130被驱动。该驱动在刷子128的相应的转动方向的情况下用于使地板清洁机10作为整体进行前行运动。由此支持了操作者的推动运动,并且对于操作者来说减小了力消耗。实现了更不累的工作。
[0138]清洁头34可以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向左和向右以至少180°且尤其以大于180°枢转。由此,清洁头34 了连同刷子128也可以被引导到很难接近的拐角区域中。此夕卜,还可从直线前行方向26转变为相反的受驱动的后退行驶方向(在不用改变电机134的转动方向的情况下)。
[0139]转向杆装置48尤其布置在关于保持元件14的投影的中间区域中。转向杆装置和方向盘装置80没有凸出超过地板清洁机10的左侧和右侧。由此,地板清洁机10可以驶入拐角区域中,而转向装置不会(例如由于撞到墙壁上)限制地板清洁机10作为整体的运动范围。
[0140]地板清洁机10的耗能元件由电池装置112供给电流。由此得到了紧凑的、可自给自足地使用的地板清洁机,其对于操作者来说可以不累地操作,并且在此是易于转向的,从而即使是靠近墙壁的区域以及拐角区域也能够以高效的方式进行清洁。不仅实现了向待清洁的地面20加载清洁液,而且也实现了将污水吸走。
[0141]通过用于电池装置112的保持装置110的定位也可以使用具有高能量密度的电池(具有相应高的空间需求)。
[0142]转向杆装置48在端部50与端部78之间具有比底盘12在前端部22与后端部24之间的长度更大的长度。尤其地,转向杆装置48的提到的长度是底盘12在前端部22与后端部24之间的长度的至少1.3倍,优选至少1.35倍,并且优选至少1.4倍。[0143]附图标记列表
[0144]10地板清洁机
[0145]12底盘
[0146]14保持元件
[0147]16第一侧
[0148]18第二侧
[0149]20地面
[0150]22前端部
[0151]24后端部
[0152]26直 线前行方向
[0153]28轮装置
[0154]30a左后轮
[0155]30b右后轮
[0156]32轮轴线
[0157]34清洁头
[0158]36枢转轴承
[0159]38枢转轴线
[0160]40栓
[0161]42上部区域
[0162]44环形元件
[0163]46凹槽
[0164]48转向杆装置
[0165]50端部
[0166]52铰接装置
[0167]54万向铰接件
[0168]56固定装置
[0169]58孔眼
[0170]60转向杆
[0171]62延伸方向
[0172]64锐角
[0173]66枢转轴线
[0174]68支撑元件
[0175]70支撑元件
[0176]72环形元件
[0177]74凹槽
[0178]76支撑元件
[0179]78后端部
[0180]80方向盘装置
[0181]82把手元件[0182]84第二部分
[0183]86第一部分
[0184]88最末点
[0185]90第一箱
[0186]92第二箱
[0187]94自由区域
[0188]96侦 Ij
[0189]98泵装置
[0190]100抽吸侧
[0191]102抽吸线路
[0192]104压力侧
[0193]106加载装置
[0194]108 自由空 间
[0195]110保持装置
[0196]112电池装置
[0197]114壁
[0198]116充电器
[0199]118涡轮装置
[0200]120吸走装置
[0201]122驱动装置
[0202]124壳体
[0203]126第一壳体区域
[0204]128刷子
[0205]130转动轴线
[0206]132第二壳体区域
[0207]134 电机
[0208]136锅形件
[0209]138容纳空间
[0210]140流体路径
[0211]142线路
[0212]144通口
[0213]146抽吸梁
[0214]148“ 向左”
[0215]150“ 向右”
[0216]152接口
[0217]154滚动装置
[0218]156升降装置
[0219]158脚踏板
[0220]160开关[0221]162第一杆元件
[0222]164套筒
[0223]166凹槽
[0224]168锁定装置
[0225]170夹紧柄
[0226]172凹槽
[0227]174夹紧区域
[0228]176贴靠面
[0229]178枢转轴线
[0230]180第二杆元件
[0231]182枢转轴承
[0232]184锁定装置
[0233]186壳覆盖件
【权利要求】
1.一种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所述地板清洁机包括:具有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的前端部(22)和后端部(24)的底盘(12)、在所述底盘(12)上布置在后端部(24)区域中的轮装置(28)和在所述底盘(12)上能枢转地布置在前端部(22)区域中的清洁头(34),其特征在于具有转向杆装置(48),所述转向杆装置铰接在所述清洁头(34)上并支撑在所述底盘(12)上,并且所述转向杆装置在从所述底盘(12)离开向上朝所述后端部(24)的方向上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地板清洁机以所述轮装置(28)和所述清洁头(34)立在平坦的地面(20)上时,所述转向杆装置(48)至少区段式地以相对于所述平坦的地面(20)的锐角(64)定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锐角(64)位于30°至60°之间的范围内,并且尤其是在40°至50°之间的范围内,并且尤其是至少近似45。。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转向杆装置(48)上,在背离所述清洁头(34)上的铰接部位的端部(70)上或附近布置有方向盘装置(8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盘装置(80)在到所述地板清洁 机所站立的地面(20)上的投影中凸出超过所述底盘(12)的后端部(24)。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以能锁定的方式能改变长度地构造,和/或能相对所述底盘(12)以能锁定的方式枢转,其中,所述转向杆装置(48)能作为整体枢转并且/或者所述转向杆装置(48)的一些部分(162、180)能相对彼此枢转。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转向杆装置(48)针对直线前行方向(26)的位置中,所述转向杆装置(48)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承(182)的枢转轴线(178)至少近似与所述清洁头(34)的刷辊(128)的转动轴线(130)和/或所述轮装置(28)的轮轴线(32)平行地定向。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枢转轴承(182)在所述转向杆装置(48)上定位在所述转向杆装置(48)从旁经过的箱(90)的上方,并且/或者定位在布置在底盘(12)上的壳覆盖件(186)之外。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具有套筒(164),方向盘装置(80)布置在所述套筒上,并且所述转向杆装置(48)的杆元件(162)插入所述套筒(164)中,其中,所述套筒(164)在所述杆元件(162)上的纵向位置能以能锁定的方式改变。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形成用于推动所述地板清洁机的推杆装置和/或形成用于拉动所述地板清洁机的拉杆装置。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通过铰接装置(52)铰接到所述清洁头(34)上,并且尤其是所述铰接装置(52)包括万向铰接件(54)。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铰接装置(52)布置在用于所述清洁头(34)在所述底盘(12)上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承(36)上。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盘(12)上抗相对转动地布置有至少一个支撑元件(70),所述支撑元件具有凹槽(74),所述转向杆装置(48)穿过所述凹槽并且所述转向杆装置(48)能在所述凹槽中转动。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具有单件式的或多件式的转向杆(60),所述转向杆铰接在所述清洁头(94)上。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12)具有保持元件(14),所述清洁头(34)能枢转地布置在所述保持元件上,并且尤其是所述保持元件(14)构造为保持板或者包括保持板。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保持元件(14)上布置有第一箱(90)和第二箱(92),其中,所述第一箱(90)位于所述保持元件(14)的第一侧(16)上,而所述第二箱(92)位于与所述第一侧(16)对置的第二侧(18)上,并且其中,所述第二侧(18)面向所述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20)。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支撑在所述第一侧(16)上,并且尤其是所述转向杆装置(48)凸起超过所述第一侧(16)。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箱(90)以如下方式成形,即,使得形成所述转向杆装置(48)引导穿过的自由空间。
19.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轮装置(28)布置在所述第二侧(18)上。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箱(92)在其形状上与所述轮装置(28)相匹配。
21.根据权利要求16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箱(92)以如下方式成形,即,使得形成用于所述清洁头(34)的可枢转性的自由空间。
22.根据权利要求16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箱(90)是污水箱,而所述第二箱(92)是清洁液箱。
2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盘(12)上并且尤其是在所述底盘(12)的保持元件(14)上布置有用于电池装置的保持装置(110),并且尤其是所述保持装置(110)布置在所述轮装置(28)之上。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10)从所述保持元件(14)的第一侧(16)离开向上凸出,其中,所述第一侧(16)背离指向所述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20)的第二侧(18)。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10)具有横向于所述保持兀件(14)的第一侧(16)定向的壁(114)。
26.根据权利要求23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10)包括用于所述电池装置(112)的充电器(116)的保持区域,并且尤其是所述充电器(116)关于所述底盘(12)的前端部(22)与后端部(24)之间的方向比所述电池装置(112)更靠近所述后端部地布置。
2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盘(12)上并且尤其是在所述底盘(12)的保持元件(14)上布置有用于抽吸污水的涡轮装置(118),所述涡轮装置与污水箱(90)和所述清洁头(34)流体作用地连接。
2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盘(12)上并且尤其是在所述底盘(12)的保持元件(14)上布置有泵装置(98),所述泵装置与清洁液箱(92)和所述清洁头(34)流体作用地连接。
2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头(34)具有至少一个被驱动的刷子(18)并且尤其是刷辊。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对于直线前行方向(26),所述至少一个刷子(118)的转动轴线(130)与所述轮装置(28)的轮轴线(32)平行地定向。
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杆装置(48)具有在所述清洁头(34)上的铰接部位与后端部(78)之间的最大长度,所述长度是所述底盘(12)在前端部(22)与后端部(24)之间的长度的至少1.3倍那么大。
3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头(34)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线(38)横向于且尤其是垂直于所述轮装置(28)的轮轴线(32)定向。
3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清洁头(34)上布置有至少一个刷子(128),并且布置有用于使所述至少一个刷子(128)被驱动地转动的驱动装置(122)。
3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头(34)能关于直线前行方向(26)向左和/或向右分别以大于90°,并且尤其是以至少180°枢转。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头(34)能以大于180°枢转。
36.根据权利要求33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122)具有至少一个电机(134),所述电机由布置在所述底盘(12)上的电池装置(112)供给电流。
3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清洁头(34)上布置有用于清洁液的加载装置(106),所述加载装置与布置在所述底盘(12)上的箱(92)流体作用地连接。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加载装置(106)具有锅形件(136),所述锅形件抗相对转动地布置在所述清洁头(34)上,并且至少一个线路(142)通入所述锅形件中,所述线路与用于清洁液的箱(92)流体作用地连接。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线路(142)通入所述锅形件(138)中的通口(144)位置依赖于所述清洁头(34)相对于底盘(12)的枢转位置。
40.根据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形件(138)位于用于所述清洁头(34)在所述底盘(12)上的可枢转性的枢转轴承(36)上。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形件(138)具有包围所述枢转轴承(36)的环形区域。
4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清洁头(34)上布置有吸走装置(120),所述吸走装置与布置在所述底盘(12)上的用于污水的箱(90)流体作用地连接。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走装置(120)包括至少一个抽吸梁(146),所述抽吸梁布置在所述清洁头(34)上。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具有用于所述至少一个抽吸梁(146)的升降装置(156),所述升降装置布置在所述清洁头(34)上。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156)包括脚踏板(158)。
46.根据权利要求44或45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158)配属有传感器或开关(160),其中,传感器信号或开关信号导致抽吸马达的启动和/或停止。
4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手引导的地板清洁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清洁头(34)上布置有滚动装置(154),所述滚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第一位置和至少一个第二位置,其中,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地板清洁机支撑在所述滚动装置(154)上,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刷子(128)不与所述地板清洁机所站立的地面(20)接触,而在所述第二位置中,所述至少一个刷子(12 8)作用到地面上。
【文档编号】A47L11/40GK104023611SQ201180074524
【公开日】2014年9月3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2日
【发明者】弗兰克·农嫩曼, 梅拉妮·里彻 申请人:阿尔弗雷德·凯驰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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