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健身娱乐高跷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一、技术领域本发明创造涉及一种健身娱乐器械,特别是一种高度可调节的健身娱乐高跷。
二背景技术:
现在使用的高跷由木制的高跷杆、脚蹬构成,一副高跷只有一种脚蹬高度,由于受脚蹬高度的限制,使这项古老悠久的传统踩高跷健身娱乐活动只能在部分人或专业踩高跷的能手中开展;初学者受到脚蹬高度的限制,练习时难以顺序渐进、从易到难,制约了这一健身娱乐活动的兴趣和开展。原有的高跷已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三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高跷脚蹬只有一种高度的弊病,本发明创造提供一种高度可调的健身娱乐高跷。本发明创造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高跷杆、脚蹬,脚蹬与高跷杆连接,所述的高跷杆上设有一排对称的下调节孔,在高跷杆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下撑杆,下撑杆的顶部通过弹性件设有下弹性销,下弹性销与下调节孔相互配合;在高跷杆下端部开有下缩紧缝,在其上设有下紧固件。
所述的高跷杆上至少设有二组定位孔,脚蹬上的定位螺丝与定位孔相对应。
所述的下撑杆的端部固定设有脚垫。
所述的高跷杆上半部设有一排对称的上调节孔,在高跷杆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上撑杆,上撑杆的下端部通过弹性件设有上弹性销,上弹性销与上调节孔相互配合;在高跷杆上端部开有上缩紧缝,在其上设有上紧固件。
所述的上撑杆的上端部固定设有手把。
采用上述结构后,下撑杆可通过下弹性销与高跷杆上不同高度的下调节孔配合调节下撑杆的高度,上撑杆可通过上弹性销与高跷杆上不同高度的上调节孔配合调节上撑杆的高度,脚蹬可通过与高跷杆上不同高度的定位孔配合调节脚蹬在高跷杆的位置,通过以上调节,可得到健身娱乐者踩高跷时所需的不同高度;具有结构简单、高低调节方便、使用稳定牢固等优点;是踩高跷爱好者理想的练习器械。
四
图1为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弹性销与调节孔配合关系的结构示意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图1和图2所示,为本发明创造一种健身娱乐高跷的具体实施方案,它包括高跷杆8、脚蹬11,脚蹬11与高跷杆8连接,所述的高跷杆8上设有一排对称的下调节孔9,在高跷杆8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下撑杆15,下撑杆15的端部固定设有脚垫16,下撑杆15的顶部通过弹性件17设有下弹性销7,下弹性销7与下调节孔9相互配合;在高跷杆8下端部开有下缩紧缝14,在其上设有下紧固件13。高跷杆8上设有三组定位孔10,脚蹬11上的定位螺丝12与定位孔10相对应。所述的高跷杆8上半部设有一排对称的上调节孔5,在高跷杆8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上撑杆2,上撑杆2的上端部固定设有手把1,上撑杆2的下端部通过弹性件17设有上弹性销6,上弹性销6与上调节孔5相互配合;在高跷杆8上端部开有上缩紧缝3,在其上设有上紧固件4。
权利要求1.一种健身娱乐高跷,包括高跷杆(8)、脚蹬5(11),脚蹬(11)与高跷杆(8)连接,其特征是所述的高跷杆(8)上设有一排对称的下调节孔(9),在高跷杆(8)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下撑杆(15),下撑杆(15)的顶部通过弹性件(17)设有下弹性销(7),下弹性销(7)与下调节孔(9)相互配合;在高跷杆(8)下端部开有下缩紧缝(14),在其上设有下紧固件(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娱乐高跷,其特征是所述的高跷杆(8)上至少设有二组定位孔(10),脚蹬(11)上的定位螺丝(12)与定位孔(10)相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娱乐高跷,其特征是所述的下撑杆(15)的端部固定设有脚垫(16)。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健身娱乐高跷,其特征是所述的高跷杆(8)上半部设有一排对称的上调节孔(5),在高跷杆(8)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上撑杆(2),上撑杆(2)的下端部通过弹性件(17)设有上弹性销(6),上弹性销(6)与上调节孔(5)相互配合;在高跷杆(8)上端部开有上缩紧缝(3),在其上设有上紧固件(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健身娱乐高跷,其特征是所述的上撑杆(2)的上端部固定设有手把(1)。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创造公开了一种健身娱乐高跷,包括高跷杆(8)、脚蹬(11),高跷杆(8)上设有一排对称的下调节孔(9),在高跷杆(8)内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下撑杆(15),下撑杆(15)的顶部通过弹性件(17)设有下弹性销(7),下弹性销(7)与下调节孔(9)相互配合;在高跷杆(8)下端部开有下缩紧缝(14),在其上设有下紧固件(13);高跷杆(8)上至少设有二组定位孔(10),脚蹬(11)上的定位螺丝(12)与定位孔(10)相对应。采用上述结构后,通过调节下撑杆(15)与高跷杆(8)的配合、上撑杆(2)与高跷杆(8)的配合、脚蹬(11)与高跷杆(8)配合,即可得到踩高跷时所需的不同高度;具有结构简单、高低调节方便、使用稳定牢固等优点;是踩高跷理想的练习器械。
文档编号A63B25/00GK2565478SQ0226702
公开日2003年8月13日 申请日期2002年9月5日 优先权日2002年9月5日
发明者李外, 李旦 申请人: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