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技术领域[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体育器械,尤其涉及一种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武术棍不仅是中国的传统体育器械,更是一种健身、娱乐器材。武术棍简单易学能自卫防身,但由于自身具有一定的长度,所以携带不便,而且功能单一,应用范围小,仅能作为健身娱乐器材使用;另外,体积大,不易携带外出锻炼使用。实用新型内容[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携带,能作为急救工具使用,并能防身护身的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至少包括相互间可拆卸的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的对接端连接有救生绳,所述第一棍体和/或所述第二棍体内设有救生绳存储腔,所述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的比重比水小。[0005]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棍体的外表面和/或所述第二棍体的外表面设有防滑吸汗层。[0006]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通过螺纹可拆卸连接在一起。[0007]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为木质棍体。[0008]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至少包括相互间可拆卸的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的对接端连接有救生绳,所述第一棍体和/或所述第二棍体内设有救生绳存储腔,所述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的比重比水小;由于可拆卸连接,这样将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组装后可以作为武术棍使用;需要作为救生工具使用时,将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拆开,使救生绳露出,由于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的比重比水小,这样容易漂浮在水面上,方便拉拽落水的人,可以起到紧急救助作用,同时也减少了救助者的危险,且方便外出携带。
[0009]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0011]图中:1-第一棍体;2_第二棍体;3_救生绳;4_救生绳存储腔;5_防滑吸汗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0013]如附图所示,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至少包括相互间可拆卸的第一棍体I和第二棍体2,所述第一棍体I和第二棍体2的对接端连接有救生绳3,所述第一棍体I和/或所述第二棍体2内设有救生绳存储腔4,所述第一棍体I和/或第二棍体2的比重比水小。[0014]所述第一棍体I的外表面和/或所述第二棍体2的外表面设有防滑吸汗层5。通过防滑吸汗层5不仅弹性强,不易断裂,而且通过防滑吸汗层5可以起到防护作用,不易伤身。[0015]所述第一棍体I和第二棍体2通过螺纹可拆卸连接在一起。方便拆卸和连接。[0016]所述第一棍体I和/或第二棍体2为木质棍体。这样可漂浮在水面上,方便作为救生工具使用。[0017]当作为武术棍使用,将第一棍体I和第二棍体2通过螺纹连接在一起,即可作为武术棍使用;需要作为救生工具使用时,将第一棍体I和第二棍体2拆开,使救生绳3露出,由于第一棍体I和/或第二棍体2的比重比水小,这样武术棍漂浮在水面上,方便拉拽落水的人,可以起到紧急救助作用,同时也减少了救助者的危险。[0018]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携带,不仅能防身护身,而且可以作为救生工具使用,减少了救助者的危险。[001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
,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1.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至少包括相互间可拆卸的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的对接端连接有救生绳,所述第一棍体和/或所述第二棍体内设有救生绳存储腔,所述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的比重比水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棍体的外表面和/或所述第二棍体的外表面设有防滑吸汗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通过螺纹可拆卸连接在一起。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为木质棍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兼具救生功能的武术棍,至少包括相互间可拆卸的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的对接端连接有救生绳,所述第一棍体和/或所述第二棍体内设有救生绳存储腔,所述第一棍体和/或第二棍体的比重比水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携带,不仅能防身护身,而且可以作为救生工具使用,减少了救助者的危险。
文档编号A63B69/00GK202961785SQ20122070460
公开日2013年6月5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7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7日
发明者张峰枫, 王鹏, 王文广 申请人:张峰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