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611548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包括车架架体、后背支撑板、控制器、电机、蓄电池、前万向轮、行走驱动轮、操作控制杆、倒向开关和减速器,所述车架架体前部设有前万向轮,后部通过支撑杆设有行走驱动轮,中间靠后部位设有向上倾斜的后背支撑板,后背支撑板后方设有操作控制杆,下方设有控制器和蓄电池;所述行走驱动轮上设有电机和减速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操作控制杆、蓄电池、减速器、电机电连接,操作控制杆顶端设有倒向开关;该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可以帮助表演者更加轻松地完成倒立蹬人、蹬伞、蹬缸旋转等高难度杂技动作,并且为观众带来更加强烈的惊险感和刺激感,使杂技表演的观赏性更强。
【专利说明】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表演道具领域,尤其是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杂技表演中,经常可以看到演员在地面上做倒立蹬人\蹬伞\蹬缸旋转等动作,由于演员表演贴近地面,限制了演员的动作幅度、角度、速度,因此,表演过程让观众看起来没有强烈的惊险感和刺激感,而且在做这些动作的时候也不会产生人物整体的移动和旋转,只能给观众展示一个角度的表演,大大降低了杂技表演的可观赏性,如何使得杂技表演能够具备强烈的惊险刺激感,同时又能保证演员的安全性,已经成为杂技表演团经常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合理的表演道具则常常会被使用在杂技表演中,为了增加演员表演对观众产生更强烈的惊险感,发明了这样一个可以让人躺在上面操控本装置做旋转、急停、前进、后退等动作。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包括车架架体、后背支撑板、控制器、电机、蓄电池、前万向轮、行走驱动轮、操作控制杆、倒向开关和减速器,所述车架架体前部设有前万向轮,后部通过支撑杆设有行走驱动轮,中间靠后部位设有向上倾斜的后背支撑板,后背支撑板后方设有操作控制杆,下方设有控制器和蓄电池;所述行走驱动轮上设有电机和减速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操作控制杆、蓄电池、减速器、电机电连接,操作控制杆顶端设有倒向开关。
[0005]优选的,所述操作控制杆上设有防滑手柄套。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可以让杂技表演者躺在车架架体上,通过对操作控制杆和倒向开关进行相关操作,帮助表演者做出旋转、急停、前进、后退等动作,进而完成倒立踏人、踏伞、踏缸旋转等高难度杂技动作,为观众带来更加强烈的惊险感和刺激感,大大增强了杂技表演的观赏性。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0009]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1 ]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包括车架架体1、后背支撑板2、控制器11、电机8、蓄电池12、前万向轮10、行走驱动轮7、操作控制杆
3、倒向开关5和减速器9,车架架体I前部设有前万向轮10,后部通过支撑杆6设有行走驱动轮7,中间靠后部位设有向上倾斜的后背支撑板2,后背支撑板2后方设有操作控制杆3,下方设有控制器11和蓄电池12,蓄电池1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动力电源;行走驱动轮7上设有电机8和减速器9 ;所述控制器11分别与操作控制杆3、蓄电池12、减速器9、电机8电连接;操作控制杆3用于控制车体本身前进速度与转弯半径,操作控制杆3顶端设有倒向开关5,用于控制本实用新型前进或后退。
[0012]优选的,所述操作控制杆3上设有防滑手柄套4。
[0013]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杂技表演者在表演时,头部朝前躺在车架架体I上,通过对操作控制杆3和倒向开关5进行相关操作,再配合自身技巧,来完成倒立蹬人、蹬伞、蹬缸旋转等高难度杂技动作。
[001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5]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
1.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包括车架架体(1)、后背支撑板(2)、控制器(11)、电机(8)、蓄电池(12)、前万向轮(10)、行走驱动轮(7)、操作控制杆⑶、倒向开关(5)和减速器(9),其特征是:所述车架架体(1)前部设有前万向轮(10),后部通过支撑杆(6)设有行走驱动轮(7),中间靠后部位设有向上倾斜的后背支撑板(2),后背支撑板(2)后方设有操作控制杆(3),下方设有控制器(11)和蓄电池(12);所述行走驱动轮(7)上设有电机(8)和减速器(9);所述控制器(11)分别与操作控制杆⑶、蓄电池(12^减速器⑶、电机(8)电连接,操作控制杆⑶顶端设有倒向开关(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杂技蹬技专用电动行走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操作控制杆⑶上设有防滑手柄套⑷。
【文档编号】A63J3/00GK204134232SQ201420607283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21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21日
【发明者】王建民 申请人:北京市杂技学校,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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