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纤维板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轻质阻燃纤维板。
背景技术:
轻质纤维板是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过纤维制备、施加胶黏剂或其他助剂,加工而制成的密度小于或等于450kg/m3的板材。
通常纤维板密度在0.45~0.90g/cm3之间,因木材的密度超过了0.4g/cm3,加上胶粘剂或添加剂密度大于1.0g/cm3,因此经混合加工制成的板材很难实现小于0.6g/cm3的低密度。但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和家具行业的兴起,对比重小、具有一定物理力学性能的板材有了更广泛的市场需求。用低密度纤维板代替部分中高密度纤维板作为制造非结构家具及装饰装修用板材,可大大减少木材消耗。
现有的纤维板功能较为单一,且强度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轻质阻燃纤维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轻质阻燃纤维板,包括纤维板主体,所述纤维板主体一侧设置有弧形凸起和半圆形卡槽,所述弧形凸起位于半圆形卡槽内侧,所述纤维板主体另一侧设置有与弧形凸起和半圆形卡槽配合连接的弧形卡槽和半圆形凸起,所述纤维板主体底端设置有凹槽,所述纤维板主体上设置有空腔,纤维板主体由三聚氰胺浸渍耐磨纸纸、防水层、上阻燃剂层、上增强胶黏剂层、上增强层、木质纤维层、下增强层、下增强胶黏剂层和下阻燃剂层组成,所述木质纤维层下表面设置有下增强层,所述下增强层下表面设置有下增强胶黏剂层,所述下增强胶黏剂层下表面设置有下阻燃剂层,所述木质纤维层上表面设置有上增强层,所述上增强层上表面设置有上增强胶黏剂层,所述上增强胶黏剂层上表面设置有上阻燃剂层,所述上阻燃剂层上表面设置有防水层,所述防水层上表面设置有三聚氰胺浸渍耐磨纸纸。
优选的,所述上增强层和下增强层结构相同,上增强层和下增强层均设置为金属丝网层。
优选的,所述防水层设置为聚乙烯层。
优选的,所述纤维板主体位于空腔内设置有支撑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设置空腔,进一步减轻了纤维板的强度,在空腔内部设置有支撑柱,可对空腔两侧的板起到支撑的作用,保证纤维板的强度;通过设置防水层,增强了纤维板的防水效果;通过设置阻燃剂层,增强了纤维板的阻燃效果;通过设置弧形凸起、半圆形卡槽、弧形卡槽和半圆形凸起,一方面便于纤维板之间的连接,另一方面,外侧的半圆形凸起可起到限位的作用,避免纤维板之间错开;通过设置增强层,增强了纤维板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纤维板主体的组成结构示意图。
图中:1-纤维板主体;2-弧形凸起;3-半圆形卡槽;4-空腔;5-支撑柱;6-凹槽;7-弧形卡槽;8-半圆形凸起;9-三聚氰胺浸渍耐磨纸纸;10-防水层;11-上阻燃剂层;12-上增强胶黏剂层;13-上增强层;14-木质纤维层;15-下增强层;16-下增强胶黏剂层;17-下阻燃剂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轻质阻燃纤维板,包括纤维板主体1,纤维板主体1一侧设置有弧形凸起2和半圆形卡槽3,弧形凸起2位于半圆形卡槽3内侧,纤维板主体1另一侧设置有与弧形凸起2和半圆形卡槽3配合连接的弧形卡槽7和半圆形凸起8,纤维板主体1底端设置有凹槽6,纤维板主体1上设置有空腔4,空腔4进一步减轻了纤维板的强度,在空腔4内部设置有支撑柱5,可对空腔4两侧的板起到支撑的作用,保证纤维板的强度;纤维板主体1由三聚氰胺浸渍耐磨纸纸9、防水层10、上阻燃剂层11、上增强胶黏剂层12、上增强层13、木质纤维层14、下增强层15、下增强胶黏剂层16和下阻燃剂层17组成,木质纤维层14下表面设置有下增强层15,下增强层15下表面设置有下增强胶黏剂层16,下增强胶黏剂层16下表面设置有下阻燃剂层17,木质纤维层14上表面设置有上增强层13,上增强层13上表面设置有上增强胶黏剂层12,上增强胶黏剂层12上表面设置有上阻燃剂层11,上阻燃剂层11上表面设置有防水层10,防水层10上表面设置有三聚氰胺浸渍耐磨纸纸9,上增强层13和下增强层15结构相同,上增强层13和下增强层15均设置为金属丝网层,防水层10设置为聚乙烯层,纤维板主体1位于空腔4内设置有支撑柱5。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弧形凸起2、半圆形卡槽3、弧形卡槽7和半圆形凸起8将纤维板之间连接起来,外侧的半圆形凸起8可起到限位的作用,避免纤维板之间错开;空腔4进一步减轻了纤维板的强度,在空腔4内部设置有支撑柱5,可对空腔4两侧的板起到支撑的作用,保证纤维板的强度;防水层10增强了纤维板的防水效果;阻燃剂层增强了纤维板的阻燃效果;增强层增强了纤维板的强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