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建筑用材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在用于地板、墙壁的人造大理石和瓷砖的表面设置有混合了蓄光体或荧光体的使光透过的层的建筑用材料。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将荧光颜料或蓄光颜料添加入例如透明的塑料,制作具有荧光或蓄光性能的塑料板,利用该荧光或蓄光性能可用于标识板等,但由于母体为塑料,所以表面硬度及耐磨损性差,容易出现损伤,例如,不能够用于必须承受人步行的地面的标识板。
日本专利特开平9-110502号公报揭示了荧光或蓄光性能良好、且表面硬度及耐磨损性良好的人造大理石、人造大理石骨材及水磨石样的人造大理石,这种人造大理石虽然表面硬度及耐磨损性良好,但存在难发光、装饰性差的缺点。
发明内容
如前所述,前述人造大理石中即使添加蓄光体或荧光体,也很难发光,装饰性较差。
因此,本发明者为了弥补前述缺点进行了认真研究,完成了本发明,其目的是提供发光性良好、装饰性也很好的建筑用材料。
发明1为建筑用材料,该材料由在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表面层叠或贴合混合有蓄光体或荧光体的透明或半透明的树脂而形成表层部的材料,以及设置于该材料的侧面、将光线投向前述表层部的投光装置构成。
发明2进一步限定前述发明1,其中的前述投光装置为荧光灯等投光器,该投光器设置于配设在前述材料的侧面的棱镜的底面。
发明3进一步限定前述发明1或2,透明或半透明的树脂中混合了0.5~5重量%的蓄光或荧光颜料。
本发明的建筑用材料,通过投光装置从侧面对表层部投光,使蓄光体或荧光体发光,形成鲜亮的光线,提高了建筑用材料的设计感及装饰性。
图1为建筑用材料用于地板的图。
图2为建筑用材料用于墙面的图。
图3为用镜子代替棱镜的图。
图中符号说明1为表层部,2为蓄光体或荧光体,3为人造大理石,4为棱镜,5为基底,6为投光装置,7为墙壁,10为镜子。
具体实施例方式
如前所述,本发明的建筑用材料是在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表面层叠或贴合了混合有蓄光或荧光体的透明或半透明树脂的材料,这里所用的基体树脂可例举间苯二甲酸系不饱和聚酯树脂、对苯二甲酸系不饱和聚酯树脂等不饱和聚酯树脂,溴代双酚A型乙烯酯树脂等乙烯酯树脂。
前述基体树脂中可适当添加填料、促进发光的促进剂、树脂的固化剂、从框架中脱离时所用的脱模剂。
前述填料例如可使用熔融城市废弃物所得的熔渣粉末、氢氧化铝、碳酸钙、硅酸钙、塑料填料等,促进剂除了环烷酸钴之外,可使用辛烯酸钴等。固化剂除了甲乙酮过氧化物之外可使用有机氧化物等。脱模剂为常用的脱模剂。
混合入基体树脂的填料、促进剂及固化剂的配比通常是对应于100重量份的基体树脂,填料为100~500重量份,促进剂为0.1~1重量份,固化剂为0.5~2.5重量份。
本发明的表层部的厚度可为2~50mm左右,一般在5~25mm的范围内。
混入基体树脂的蓄光体可例举硫化锌型蓄光颜料、铝酸锶蓄光颜料、硅铝酸锶等,其中较好的是余辉时间长、耐候性和蓄光性良好的硅铝酸锶。总之这种蓄光颜料的粒度需非常细,所以最好进行一定程度的造粒,例如0.5~10mm左右的造粒。此外,如果适量混合淡黄色或者黄绿色的着色颜料,能够进一步提高鲜亮度。
此外,作为荧光体可采用常用的荧光颜料。
混入基体树脂的蓄光体或荧光体的配比量为0.5~5重量%。配比量如果在5重量%以上,则荧光、蓄光增加,反而会造成污浊感,如果在0.5重量%以下,则荧光或蓄光过度发散,影响到鲜亮度,所以不好。
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成分可根据要求特性、厚度和大小等选择最佳的组成。作为主原料,例如可使用各种粘土类、高岭土、陶石、硅石、轻灰石、长手石、白云石、氧化铝、氧化锆、飞会、半花岗岩、耐火石等无机物中的1种或它们的混合物。
本发明的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由前述原料烧结获得,最好是片状烧结体的层叠物。片状烧结体的层叠数因要求特性、厚度和组成各异,如果层叠数较多,则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均质性有所提高,烧结时的热收缩均一化,能够获得翘曲和变形较小、高强度的人造大理石或瓷砖。为双层结构时,由于耐冲击性较差,易出现翘曲和变形,所以至少为3层,较好是5层以上的结构。层叠数如果过多,则制造工序中很难对片状成形体的层叠体进行加压使其一体化,此外,由于生产工序复杂,所以一般最多层叠20层左右。多个相同组成的层邻接层叠时被看作为一层。
构成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表面层、里面层及单个中间层或多个中间层的各层的厚度可根据瓷板的厚度和所要求的特性等作适当的决定,较好为0.05~2mm。各层的厚度如果小于0.05mm,则难以制造均一的片状物,如果超过2mm,则产生的应变力变大,难以获得各层产生的应力的平衡,各层的厚度并不需要相同,可选定制造时的浆料的组成和抄浆条件适当调整各层的厚度。
在前述人造大理石或瓷砖表面层叠的具有荧光或蓄光体的树脂流入与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相同尺寸的框架并固化后,贴合于人造大理石的表面,或在人造大理石或瓷砖嵌入框架后,在该框架中流入前述树脂而层叠。
图1~图3表示实施例。
图1中,在利用前述方法制得的人造大理石3上配置框架,将混合了1重量%的蓄光体2的透明固化性树脂流入框架中,形成厚2cm的蓄光体2的树脂层,作为表层部1。
表层部1也可预先制得贴合于人造大理石3。
如果表层部1已十分牢固地固定于人造大理石3,则脱模,将预先容易用透明树脂等制作的棱镜4安装在人造大理石3的侧面,且在棱镜4的下方设置投光器6。
以上制得的建筑用材料例如设置于宾馆的门廊的地板时,在混凝土等制得的基底5上设置建筑用材料,但为了在安装时埋入投光器6,需要錾凿基底5,辟出将投光器6装入其中的空间。
作为投光器6的光源,通常采用荧光灯,但也可采用黑光灯。使用时打开光源的开关,光线通过棱镜4被投向表层部1,照到地板上。
图2是使用镜子代替棱镜4的例子,镜子10以45°的倾角被配置于建筑用材料的侧面,从投光器6投射的光在照射到镜子10时发生折射,被投向表层部1。
图3表示在与墙壁7垂直相交的壁面上设置上述建筑用材料的实施例。该实施例中未使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的棱镜4,由投光器6直接将光投向表层部1。
本发明可用于建筑物,例如宾馆门廊的地板和要求具有装饰性的壁材、埋入廊下指示用的地板等多个场所。
权利要求
1.建筑用材料,其特征在于,由在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表面层叠或贴合混合有蓄光体或荧光体的透明或半透明的树脂而形成表层部的材料,以及设置于该材料的侧面、将光线投向前述表层部的投光装置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材料,其特征还在于,前述投光装置为荧光灯等投光器,该投光器设置于配设在前述材料的侧面的棱镜的底面。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建筑用材料,其特征还在于,透明或半透明的树脂中混合了0.5~5重量%的蓄光或荧光颜料。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装饰性良好、即使熄灯或无照明时也能够长时间发光的建筑用材料。在人造大理石或瓷砖的表面层叠或贴合混合有蓄光体或荧光体2的透明或半透明的树脂而形成表层部1的材料的侧面设置棱镜4及投光器6,从投光器6通过棱镜4向表层部1投光,能够在熄灯或无照明时使蓄光体或荧光体发光。
文档编号C04B41/83GK1626753SQ20041003242
公开日2005年6月15日 申请日期2004年3月31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8日
发明者末吉业幸, 藤田耕平 申请人:末吉业幸, 藤田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