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声减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1639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隔声减振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般建筑物构造,声音的发送、传导或定向的一般装置;防护或减小噪声或其他次声波、声波或超声波的一般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室内隔声减振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噪声治理工程中使用的组合隔声吸声板,一般都是隔声背板附加吸声材料外加护面穿孔板的结构形式,其隔声性能主要取决于隔声背板的厚度、面密度,吸声性能则取决于吸声材料的吸声特性。同种板材的情况下,背板的厚度很小则隔声性能减弱,且容易产生振动,若增加板的厚度,则会加大整个隔声板的重量,给施工安装带来不便,也会增加工程造价。隔声吸声板的吸声效果还取决于吸声材料的选择,而当材料确定以后,吸声材料的吸声特性就是固定不变的,这就导致普通隔声吸声板吸声频率范围相对较小。护面穿孔板多为常用的穿孔板,一般为孔径3mm,穿孔率20-30%。由于孔径相对较大,若板在露天或特殊环境使用时容易使板内吸声材料进水受潮,从而大大降低整体的吸声性能。另外,现有技术实施过程中,隔声材料本身在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振动,从而造成由于隔声材料振动所引起的“二次噪音”。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现有的降噪方法多是采用“隔声”的方式实现的,需要在噪音源处设置隔声装置,以使得噪音源与外界空间隔离。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特别是用在室内降噪治理过程中,由于噪音振动会引起“建筑结构传声”及“隔声装置本身带来的振动传声”,由此可见,由于隔声装置本身受到“噪音振动”的影响产生了噪音的“二次污染”,从而降低了隔声降噪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由于采用的“隔声装置”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噪音治理效果尤为不明显,尤其是低频噪音的治理的效果很差。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房屋隔音技术上所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隔声减振装置,通过对隔声材料的减振阻尼解决“二次污染”的噪音治理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以下技术方案支撑结构、第一隔声单元及第二隔声单元组成。所述支撑结构为可围成空间并具有底面的筒形结构;所述第一隔声单元包括第一阻尼层及第一隔振层,所述第一隔振层粘结于所述第一阻尼层下方,所述第一阻尼层包括支撑板及阻尼体,所述阻尼体由可发生柔性变形的材料制成,所述支撑板固定粘结于所述阻尼体上方;所述第二隔声单元包括第二阻尼层及第二隔振层,所述第二阻尼层粘结于所述第二隔振层上方,所述第二阻尼层与所述第一阻尼层结构一致;所述第一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结构底面的上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内部,所述第二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机构底面下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外部。同时,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隔声减振的方式,具体包括将噪音源设置于所述隔声减振装置支撑结构内部或设置于所述隔声减振装置支撑结构底面上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施例具有以下优点针对噪音源及传声装置,分别给予治理,通过设置隔振层从减少振动产生及阻尼层减少振动传导的两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由于结构产生的噪音及由于声波使隔声构件产生的“二次污染”噪音进行治理,通过本装置可有隔离由于振动传导所产生的多种噪音,并且可以针对噪音源的具体情况,在噪音源外部(外围)实施本装置,如在原建筑内部实施,不影响建筑原有结构,可以有效阻止声波的传播、降低声波的传导强度,使声波被隔声减振层吸收,有效减少了建筑物内部声音向建筑物外部的传播,以及建筑物外部噪声向建筑物内部的传播,从而达到隔音的效果。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图1示出了一种隔声减振装置安装于第一建物地面的结构示意图;图2示出了一种隔声减振装置安装于第一建物顶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作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一中,以一种隔声减振装置设置于房屋内部的内部为例,如图1所示,具体包括支撑结构18、19,在具体实施时支撑结构19可采用40X60X1. 5方刚材料,图1中A-A为支撑钢材的横断面卯榫结构横断面图同时在其卯榫结构中为了增大支撑力度,还可加入钢支撑材料、第一隔声单元及第二隔声单元组成,所述支撑结构18、19为可围成空间并具有底面的筒形结构,所述第一隔声单元包括第一阻尼层及第一隔振层13,其隔振层13在具体实施时可采用40mm隔振板,所述第一隔振层13粘结于所述第一阻尼层下方,所述第一阻尼层包括支撑板11及阻尼体12,所述阻尼体12由可发生柔性变形的材料制成,所述支撑板11固定粘结于所述阻尼体12上方,在对阻尼层具体实施时可采用1. 4mm阻尼板及1. 5_冷轧钢板;其至于第一隔声单元之上的支撑结构18,在具体实施时可采用40X40X1. 5方刚材料,为优化隔振结构,支撑结构18,在具体实施时也可采用40X40X1.5方刚加棉材料,在支撑结构18上为了增大地面支撑强度,根据需要还可以增加一层具有一定强度的地面支撑材料,其厚度可采用9mm厚度大芯板,其上设置第二隔声单元,所述第二隔声单元包括第二阻尼层及第二隔振层17,其第二隔振层17在具体实施时可采用IOmm隔振板,所述第二阻尼层粘结于所述第二隔振层17上方,所述第二阻尼层与所述第一阻尼层结构一致,并具体包括支撑板15及阻尼体16,所述阻尼体16由可发生柔性变形的材料制成,所述支撑板15固定粘结于所述阻尼体16上方,在对第二阻尼层具体实施时可采用1. 4mm阻尼板及1. 5_冷轧钢板;所述第一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结构底面110的上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111内部,所述第二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机构底面112下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外部。其中,所述支撑结构18、19为可围成封闭空间的并具有底面或顶面的筒形结构。所述支撑结构18、19具体包括支撑架及支撑物,所述支撑物安装于支撑架侧面,并可构成侧面围拢结构,所述支撑架内部填充吸声棉,从而增加隔音效果。在所述支撑结构与第一隔声单元之间夹装固定至少一层细木工板14或在所述支撑结构与第二隔声单元之间夹装固定至少一层细木工板14。所述第一隔声单元具体可以包括至少两个第一阻尼层及第一隔振层,所述至少两个第一阻尼层之间贴合固定连接,所述至少两个第一阻尼层贴合连接与所述第一隔振层上方;或所述第二隔声单元具体可以包括至少两个第二阻尼层及第二隔振层,所述至少两个第二阻尼层之间贴合固定连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阻尼层贴合连接与所述第二隔振层下方,所述隔振层17、13至少包括至少一层隔振板。通过安装以上隔声减振装置,当用于另一种实验室室内隔声时,构件总厚度(包括阻尼体厚度)250mm时,按照施工规范安装时,检测仪器RTA840系统,所检项目计权隔声量Rw = 42分贝,依据GB/T8485-2002《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判定该构件的隔声等级为5级(40dB ( Rff45dB)。该装置为完全关闭状态时,所检项目计权隔声量Rw = 52分贝,依据GB/T8485-2002《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判定该构件的隔声等级为6级(45dB ( Rw),具体内容请参照隔声窗GS/XF/41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07-09-17。通过安装以上隔声减振装置,当用于建筑物内隔声时,依据GB/T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采用频谱修正量C (频谱I)时,计权隔声量为DnT,w+C = 69(-2, -9)分贝,隔声性能分级为9 ;采用频谱修正量Cta (频谱2)时,计权隔声量为DnT,w+Cfe = 57分贝,隔声性能分级为9,报告编号A09-03-22。通过安装以上隔声减振装置,当用于实验室空气声隔声时,构件总厚度(包括阻尼体厚度和窗体厚度)60mm时,窗体尺寸与安装方法为2mX1. 6m共3. 2m2按照施工规范安装时,检测仪器RTA840系统,该装置所检项目计权隔声量RW = 49分贝,依据GB/T8485-2002《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判定该构件的隔声等级为6级(45dB ( Rff)具体内容请参照隔声窗GS/XF/49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07-09_16。通过安装以上隔声减振装置,当用于建筑物内隔声时,依据GB/T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采用频谱修正量C (频谱I)时,计权隔声量为DnT,w+e = 69(-2,-9)分贝,隔声性能分级为9 ;采用频谱修正量Cta (频谱2)时,计权隔声量为DnT,w+Cfe = 57分贝,隔声性能分级为9,报告编号A09-03-22。本发明的实施例二中,如图2所示,以一种隔声减振装置安装于房屋顶部的位置为例,具体包括支撑结构及阻尼层,所述阻尼层包括支撑板25及阻尼体24,所述阻尼体24由可发生柔性变形的材料制成,所述支撑板25固定粘结于所述阻尼体24上方,并通过膨胀螺栓22及角钢23 (具体实施时可采用可采用40X40X2角钢)将支持结构26固定于建筑物墙体31上。其以上实施方式在现场实现过程中,具体实施过程如现在需要对一个内部产生振动的“鼓房”进行隔声减阵,由于“鼓房”处于居民建筑中,因此,当在“鼓房”内部演奏时,由于其内部产生的震动及敲鼓所发出的声音会造成至少两种方式所产出的噪音,一种噪音是由于本身所发出的声音所导致的空气传声,另一种噪音是由于“敲鼓的振动”代动建筑物内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地面)所产生的振动从而由于结构传声所带来的噪音,本发明针对以上的两种噪音特别给予了结构上的设计,首先,在“鼓房”的地面上铺设隔振层,并在所述隔振层上铺设阻尼层,其阻尼层上还可铺设一层或至少一层支撑板,所铺设的支撑板的主要材料可以是具有支撑功能的金属板或其他材质的钢板或铁板,其金属板不需要较大厚度,可起到支撑其钢结构即可,相当于本发明中所提及的“第一隔声单元”,第一隔声单元铺设于其“鼓房”的整个地面,并在第一隔声单元上及“鼓房”的内部空间中构建“房中房”的结构,其“房中房”结构通过本发明所提及的“支撑结构”作为支撑龙骨进行四面墙体的构建,同时在所构建好的“房中房”结构地面上(房中房钢结构底层上)铺设“第二隔声单元”,在第二隔声单元上可通过支撑板及大芯板等板材构建“房中房”中的地面结构,而演奏者是在其所述的“房中房”地面结构上进行演奏的,为获得更好的隔声减阵效果可以在原“鼓房”及“房中房”的顶部或四壁加装“第一隔声单元”或“第二隔声单元”,以上结构由于采用了针对“空气传声”及“结构传声”的减振隔声结构,因此,在实施后获得了很好的隔声效果。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上述结构进行了其项目名称为“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检测依据GB/T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及GB/T 19889。4-2005/IS0140-4 1998《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其检测结果显示,当“双门关闭”时其“计权标准声压极差“(隔声量)为69 (-2,-9)分贝,高于国家的9级隔声标准,其隔声效果高于国家要求的“双门关闭”时其“计权标准声压极差“(隔声量)为40 35分贝的5级隔声标准;同时检测当“外门关内门开或内门关外门开”时其“计权标准声压极差“(隔声量)分别为50(0,-2)、51 (-2,-7)分贝,相当于国家的8级、7级隔声标准,其隔声效果高于国家要求的外门关内门开或内门关外门开”时其“计权标准声压极差“(隔声量)为40 35分贝的4级隔声标准,从以上检测报告可知本发明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明显的隔声效果。通过以上室内隔声减振装置,可以有效减少由室内振动产生的声音,因为不需要对原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的,就可以进行安装实施,因此使用灵活,安装方便,同时可以针对不同的安装要求,灵活设计联接结构及阻尼结构,从而更好的满足安装要求,达到更好的隔声减振效果。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发明的几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隔声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结构、第一隔声单元及第二隔声单元组成,所述支撑结构为可围成空间并具有底面的筒形结构,所述第一隔声单元包括第一阻尼层及第一隔振层,所述第一隔振层粘结于所述第一阻尼层下方,所述第一阻尼层包括支撑板及阻尼体,所述阻尼体由可发生柔性变形的材料制成,所述支撑板固定粘结于所述阻尼体上方;所述第二隔声单元包括第二阻尼层及第二隔振层,所述第二阻尼层粘结于所述第二隔振层上方,所述第二阻尼层与所述第一阻尼层结构一致;所述第一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结构底面的上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内部,所述第二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机构底面下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外部。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为可围成封闭空间的并具有底面或顶面的筒形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具体包括支撑架及支撑物,所述支撑物安装于支撑架侧面,并可构成侧面围拢结构。
4.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顶面下侧粘结固定安装所述第二隔声单元。
5.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内部填充吸声棉。
6.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架底面下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外部。
7.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撑结构与第一隔声单元之间夹装固定至少一层细木工板或在所述支撑结构与第二隔声单元之间夹装固定至少一层细木工板。
8.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声单元具体可以包括至少两个第一阻尼层及第一隔振层,所述至少两个第一阻尼层之间贴合固定连接,所述至少两个第一阻尼层贴合连接与所述第一隔振层上方;或所述第二隔声单元具体可以包括至少两个第二阻尼层及第二隔振层,所述至少两个第二阻尼层之间贴合固定连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阻尼层贴合连接与所述第二隔振层下方。
9.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振层至少包括至少一层隔振板。
10.一种隔声减振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噪音源设置于所述隔声减振装置支撑结构内部或设置于所述隔声减振装置支撑结构底面上部。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隔声减振装置,具体包括,支撑结构、第一隔声单元及第二隔声单元组成,所述第一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结构底面的上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内部,所述第二隔声单元贴合固定于所述支撑机构底面下侧并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空间外部,解决了噪音“二次污染”的噪音治理问题,可以有效阻尼声波的传播、阻止声波的直线传导,使声波被隔声减振层吸收,有效减少了建筑物内部声音向建筑物外部的传播,以及建筑物外部噪声向建筑物内部的传播,从而达到隔音的效果。
文档编号E04B1/84GK103061424SQ20121000245
公开日2013年4月24日 申请日期2012年1月6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21日
发明者贾猛虎, 王旭光 申请人:贾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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